在社會生活中,很多人都以“它”徹底取代“你”來定位一切關係。這個“它”就是指一個個被我當作被動存在的物品而加以利用的對象,“它”不是創造自我的“人”,我們誰也不會對眼前的物品稱呼為“你”,頂多稱之為“它”,也就是一個除了供“我”消費、算計和利用以外,自身毫無獨立價值的客體。這樣一來,人際關係就變成了“物際關係”,對於關係中的每一方來說,“我與你”的交往活動都不過是“我與它”的征服與掠奪。
可能你會問:“反正也在法律和道德底線的允許範圍內,這種關係有什麼壞處嗎?”
當然有!
馬丁布伯深刻地指出:“原初詞‘我與它’之中的‘我’,即未曾與你相遇的‘我’……隻有過去而無現實。這意思是,當人沉湎於他所經驗所利用之物時,他其實生活在過去裏。”
我們已經談到過,人的生活過程具有一種動物所沒有的自我創造性,人總是在不斷超越過去的“我”。然而,每當我把生活中每一個“你”都當作“它”來謀取功利的時候,我實際上是在對自己的創造性進行壓抑,因為當“它”作為出租司機把我載到目的地之後,我仍然和過去一樣懶散得連數百米的路程也要打車;當“它”作為員工給我賺了不少錢之後,我仍然和過去一樣視財如命;當“它”作為情人陪我享受了一夜激情之後,我仍然和過去一樣感到心靈空虛……所以,盡管“它”給我帶來了經濟利益或者感官享受,但是根本沒有給我自己過去選擇的生活方式帶來任何改變!這也正是馬丁布伯所說的“當人沉湎於他所經驗所利用之物時,他其實生活在過去裏”的真實含義!
“它”就像一袋零食那樣,隻是被我給一次性地“吃”掉了,什麼都沒留下,我在人生旅途上的為人處事之道並沒有通過“我與它”的這段關係而得到一分一毫的豐富和超越!試想,如果我幾十年如一日隻處在“我與它”這種“物際關係”裏,那麼和從前那個作為大學畢業生的“我”比起來,即將退休的我除了更加老態龍鍾以外,就再也找不到其他什麼區別了!那麼,這麼多年的生活意義何在?
由此說來,在每一個“我與它”的關係中,我不僅把對方當成了物品,而且我也沒把自己當“人”看!我等於是阻斷了自己通過與他人在生活方式以及“三觀”上的互動交流而實現自我超越的創造過程。
和“我與它”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我與你”的關係,這才是真正屬於人類本質範疇的交往活動。因為,“你”不是被我利用的物品,不是作為被動存在的客體對象,“你”是獨立自主的具有豐富生命內涵的“人”!每一個生活在地球上的“你”都是守護著自己的家園居所,同時扮演著多種社會角色,承接著獨特的文化背景的具體個人。而“我與你”的交往活動實際上是一種人類之間無障礙的“相遇”。用馬丁布伯的話說:“與你的關係直接無間,沒有任何概念體係,天賦良知、夢幻想象橫亙在‘我’與‘你’之間……一切中介皆為障礙。僅在障礙坍塌崩毀之際,相遇始會出現。”在與“你”本人相遇以前,被灌輸進我意識中的所有關於“你”的概念其實都是先入為主的“中介”,無論這些中介是根據既定的功利性目的將“你”定位為客體對象,還是根據道聽途說的信息來對素未謀麵的“你”進行事實判斷乃至價值判斷,它們都是“我與你”之間進行交往活動的障礙。隻有我自己徹底跨越這些障礙,親身體驗現實中的“你”,我們之間才能進行真誠平等的交流互動。因為,“我與你”的相遇就是一種無所掛礙的心靈觸碰。在這一觸碰過程中,我的生活方式會在不知不覺中豐富起來,我的存在價值也會因此得到超越和提升。即使未來這段萍水相逢的關係宣告結束,“你”卻已經化作我生命結構中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此時“我”在人生視域上要比結識“你”之前變得開闊多了!而對“你”來說,同樣是這樣。
這種關係其實並不難理解,曲婉婷的那首《我的歌聲裏》就描繪了這樣一種“我與你”的相遇:“沒有一點點防備,也沒有一絲顧慮,你就這樣出現在我的世界裏”。因為“我與你”隻是在各自人生旅途中某一段“繁華巷口”的偶然邂逅,所以在此之前我意識中不存在任何關於你的想象,而且我們都很清楚穿過這一小段“繁華巷口”之後,兩個人很快就要各奔東西,所以你的身份、地位、財富這一切對我來說也根本毫無意義。既然如此,“我與你”之間既沒有功利性可言,也不存在什麼先入為主的偏見。這樣一來,在相遇的時光中,“盡管你我是陌生人、是過路人,但彼此還是感覺到了對方的一個眼神、一個心跳、一種意想不到的快樂”。正是因為沒有任何中介障礙橫亙在“我與你”之間,所以我一方麵坦誠的跟你分享著我的經曆、我的感悟、我的知識、我的情懷,與此同時,我也充滿好奇心的傾聽著你的境遇、你的觀點、你的理想、你的才華。在這種敞開心扉的交流互動過程中,彼此都向對方展示著自己的強大和渺小,從而便體認到:即使你和我的生活形態各有千秋,但你和我卻都是終日操勞於各種事物且有夢有愛有痛苦的性情中人,所以你身上那些異於我的可愛之處其實是在我們共同人類本質基礎之上對於個性的揮灑和張揚,也正是我豐富和拓展自身存在方式的靈感。因此,你一言一行才會給我帶來久旱逢甘露的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