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京宣言》,這一輪談判要成為關貿總協定有史以來範圍最廣’泛、目標最龐大的貿易談判。與前6輪談判相比較,“東京回合”有一些不同的和較為突出的特點:
(1)參加談判的國家眾多。《東京宣言》不僅邀請了總協定締約國,也邀請了非締約國參加談判。共有99個國家參加了談判,其中包括29個非締約國,參加國家的數量超過以往任何一屆談判。
(2)不同國家的談判地位有所變化。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除美國和歐共體仍是談判的兩大主要力量之外,日本作為經濟強國亦倍受重視,成為這輪談判中各國關注的中心之一。日本由於在世界經濟貿易中的地位大幅度提高,一方麵使它的談判實力大大增強,另一方麵也使它麵臨更大的壓力。各國的普遍看法是日本在訂人其他國家市場方麵咄咄逼人的態勢恰好與其對其他國家進口的嚴厲限製形成鮮明的對照。因此,日本要防止他國的貿易報複,就必須使其他締約國、特別是美歐等國確信它能夠承諾降低關稅和采取其他放寬貿易的措施,並不會成國其他國家無法打入的市場。二是盡管這輪談判也仍由發達國家主宰,但發展中國家的地位顯著提高,發這國家不得不在更多的方麵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這輪多邊貿易談判除了在前幾輪談判基礎上繼續進行關稅減讓談判外,更強調和主要談判減少非關稅措施。非關稅壁壘限製主要包括政府補貼政策、采購政策、反補償和對進口產品實行配額定值等。《東京宣言》所提倡的互利與相互原則同樣適用於非關稅壁壘的談判。此外,農產品貿易問題亦成為這輪談判的一個重要內容,且優先考慮熱帶產品的貿易問題。
“東京回合”取得的成果?
“東京回合”在降低進口關稅方麵的成績是顯著的:關稅減讓包括來自工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品與非工業品,涉及3000多億美元的貿易額。工業發達國家的關稅降低了近50%,使世界9個主要工業市場上的製成品加權平均關稅率由7%降至4.7%,其中歐共體、美國和日本分別降為5%、4%和3%,其平均降稅幅度為40%;發展中國家也以對其進口關稅實行減讓和約束39億美元的形式,在削減關稅方麵作出承諾和努力。因此,“東京回合”的成果可與“肯尼迪回合”媲美。
通過在非關稅壁壘方麵的一係列談判及其一些協議的簽訂,“東京回合”在一些限製非關稅壁壘的措施上取得了成功。關於出口補貼方麵達成的協議,明克了簽約國可按照協議中的“補貼的規則”、“抵銷關稅”等有關條款,隻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貿易對手國采用出口補貼手段來危害本國工業時,就可實行“抵銷關稅,但應以對方補貼的價值額為限;《政府采購協議》強調了除防衛方麵等某些關鍵領域外,簽約國政府及公共機關的采購活動應當有更多的國際競爭;《海關估價守則》強調各簽約國定值的統一性及透明度;《貿易技術障礙的標準規定》期望協調各成員國的技術標準,防止以此設置非關稅壁壘;《進口許可證措施規定》旨在防止拖拉作風,抑製妨礙進口的官僚主義。上述諸方麵所達成的協議,使關貿總協定第2部分的主要條款變成更具體和更詳細,成為總協定締約方權利、義務和執行程序方麵的具體規則,而且“東京回合”要求簽訂這些協議的國家應采取措施以確保本國法律、規章和行政程序與上述協議、守則的規定相一致,而按照關貿總協定《臨時適用議定書>規定,息協定第2部分可由締約國在符合其現行國內法則的情況下予以采用,這就使得參加上述協議及守則較之參加關貿總協定規定本身更具約束力。
“東京回合”有農產品貿易方麵也達成了一些協議,主要有《國際奶製品安排》、《牛肉協定》和《多邊農業結構協議》等,盡管範圍還很有限,如在糧食貿易上未能如願達成協定,且所作出的協商性安排層次也較低,但在這一方麵畢竟比“肯尼迪回合”取得了稍多一些進展。據估計,美國大約可因此增加農產品出口達2%,“東京回合”在檢查和改進關貿總協定基本條款方麵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並由此進一步改善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貿易利益。在1979年11月關貿總協定召集的成員國大會上,有四項重要決定經討論通過並付諸實施。在這4項決定中,有2項分別涉及國保障締約國財政和外收支平衡而采用貿易限製措施的程序以及促進總協定現行運轉機製的通知、協商、爭端解決及監督等事宜,另外兩項均涉及保障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問題,決定給予發展中國家差別及更優惠的待遇,使其更全麵地參與,在通過的“授權條款”中包含了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延長提供普惠製的長期法律基礎的條款,並決定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更大的靈活性,允許其為維持基本需求和謀求優先發展而采取貿易措施。
“東京回合”在實現多邊貿易談判最初目標方麵取得了某些進展和不少成果,但是也在許多方麵存在著和留下了問題和缺陷。例如:在關稅減讓方麵,由於注重工業製成品的關稅削減勢必影響發展中國家從普惠製中得到的利益;在限製非關稅壁壘方麵,缺乏整體的計劃安排,並對不少國家某些措施采取寬容的態度,在具體實施上也有許多困難;農產品貿易談判的進展還相當有限;各國在關貿總協定有關“保護和緊急行動”條款的實施問題上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對於一旦因工業受到嚴重傷害而要采取自衛行動時究竟需取得國際認可還是自主決定爭執不下,難以達成協議。上述種種問題和缺陷的存在,使得“東京回合”留下了一個最主要的缺陷,即它並未能夠有效地抑製世界貿易保護主義的發展。
第8輪多邊貿易談判“烏拉圭回合”的特征
“烏拉圭回合”是關貿總協定主持下舉行的第8輪談判,這輪談判始於1986年9月15日在烏拉圭埃斯特色城召開的關貿總協定成員國部長級大會,因此而得名。這是關貿總協定有史以來規模最為龐大、議題最為廣泛、內容最為複雜和進程最為艱難的一輪談判,它充分反映了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生活和國際經濟關係的多種矛盾及其錯綜複雜性。
“烏拉圭回合”產生的背景
進入80年代以後,整個世界經濟仍處於不景氣狀態。在“烏拉圭回合”舉行之前,國際經濟貿易環境和國際貿易製度麵臨著許多挑戰,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麵:
(1)世界經濟發生了嚴重的不平衡;世界金融貨幣體製出現了不穩定,發展中國家陷入了嚴重的債務償還危機。
(2)歧視性的保障行動、灰色區域措施及其他阻礙自由貿易的措施,嚴重地損害了總協定最惠國待遇原則和非歧視性待遇原則。
(3)農產品和紡織品長期偏離總協定原則和規則,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最為嚴重的兩個截。對農產品的生產補貼和財政支持,已成為農產品不公平貿易的主要根源,由它引起的貿易爭端,如美歐、美日之間的貿易爭端日益嚴重。紡織品背離總協定基本原則已將近30年,矛盾越來越尖銳,發展中國家受到很大傷害。越來越多的國家逐漸認識到要進行新一輪的多邊貿易談判,使農產品和紡織品貿易技總協定規則進行,已成為當務之急。
(4)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冒牌貨貿易),以及服務貿易,引起了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普遍關注。人們逐漸認識到,有必要製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類似於有形商品貿易總協定的規則,以處理這些領域的新問題。
(5)區域經濟一體化、集團化的趨勢不斷加強,使總協定的有關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規則遭受到嚴重侵蝕。
為避免全麵貿易戰的發生,維護多邊貿易體製,同時也為了向發展中國家流行動作出貢獻。
“烏拉圭回合”談判的議題
該《宣言》確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分為兩個部分共15個議題。
第1部分貨物貿易
這部分共含14個議題,分別為:(1)關稅;(2)非關稅措施;(3)熱帶產品;(4)自然資源產品;(5)紡織品與服裝;(6)農產品;(7)關貿總協定條款;(8)保障條款;(9)邊貿易談判協議和安排;(10)補貼與反補貼措施;(11)爭端解決;(1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問題,包括冒牌貨貿易問題;(13)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14)關貿總協定體製的作用。
第2部分服務貿易
通過服務貿易談判製定處理服務貿易的多邊原則和規則的框架,包括對各個部門製訂可能的規則,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服務貿易,並以此作為促進所有貿易夥伴的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手段。
“烏拉圭回合”談判的議題分類
上述“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15個議題,按其性質和利益關係大致分為4類:
(1)有關“市場準入”問題,它涉及所有商品貿易,包括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農產品等貿易談判,談判主要在供應商品締約方與消費商品締約方之間進行,主要目的是就各類適應高技術產業對經濟領域的革新,把更大範圍的世界貿易置於總協定多邊規則之下,為此,日本與美國協調立場後,建議召開新一輪的多邊貿易談判。
以上就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曆史背景。
“烏拉圭回合”談判目標
1986年9月15日至20日在烏拉圭埃斯角城舉行的締約方部長會議上,通過了《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宣言中提出,每個參加方在承諾維持現狀和逐步回退的前提下,力求達到以下目的,製止和扭轉保護主義,消除貿易扭曲現象;維護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和促進關貿總協定的目標,建立一個更加開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製。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應實現下列具體目標:
(1)為了所有締約國的利益特別是欠發達締約國的利益,進一步放寬和擴大世界貿易,包括通過減少和取消關稅、數量限製和其他非關稅措施與壁壘來改善進入市場的條件。
(2)加強關貿總協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關貿總協定原則和規則基礎上的多邊貿易體製,把更大範圍的世界貿易置於統一的、有效和可實施的多邊規則之下。
(3)增加關貿總協定體製對不斷演變的國際經濟環境的適應能力,特別是促進必要的結構調整,加強關貿總協定同有關國際組織的聯係。
(4)促進國內和國際合作行動,以加強貿易政策與其他影響增長和發展的經濟政策之間的內部聯係,作出持續、有效和堅決的努力,為改善國際貨幣體製的職能、促進金融和實際投資資源商品貿易達成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減讓。
(2)所謂“新領域”方麵的議題,這些新議題主要包括在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等方麵製定多邊規則的談判。這類議題特別為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所關注,它們在這類議題的談判中占絕對優勢,而發展中國家則處於被動的地位。
(3)有關多邊貿易競爭規則的議題,即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條款、原產地規則,裝運前檢驗條款、許可證手續和海關估價等,這些規則多與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相銜接,這類議題的談判多與關貿總協定條款的釋義、補充和修改有關,直接體現了多邊貿易體製規範國際貿易的效力。
(4)有關多邊貿易體製的程序和作用方麵的議題,包括改善關貿總協定爭端解決程序和加強關貿總協定體製作用等議題。
不同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側重點
從整個談判過程來看,“烏拉圭回合”的矛盾很多,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也很尖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側重點和希望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不同的。
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它們在“烏拉圭回合”中期望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特別是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問題,因為他們比較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一般都遇到關稅壁壘或非關稅壁壘的限製。
對發達國家來說,在“烏拉圭回合”中。除傳統議題之外,它們特別重視新領域的議題,因為它們在這方麵有相對的優勢。美國和西歐國家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在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等方麵製訂具有約束力的多邊規則,借以打進國際市場,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
“烏拉圭回合”談判與我國的關係
我國全麵參加了“烏拉圭回合”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不僅涉及與我國有重大貿易利害的議題,如紡織品和服裝、知識產權、投資措施等,還涉及技術、信息、金融、航運、郵電、旅遊、勞務等服務貿易領域。“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最終結果將產生一係列新的多邊協議和多邊貿易規則,也將對我國的對外經貿發展產生影響和製約作用。
“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障礙
“烏拉圭回合”談判矛盾很多,主要集中在農產品貿易、紡織品貿易、知識產權、服務貿易四個方麵:
(1)農產品貿易農產品的市場準入問題是各方爭議的焦點。歐共體的共同農業政策形成的農產品補貼,是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的主要障礙。1990年12月布魯塞爾部長會議開始後不久,美國與歐共體在農產品的問題上已產生嚴重分歧。美國提出,從1991年起,10年內將農產品補貼削減75%。歐共體則主張,以1986年補貼額為基準,到1996年的10年內,農業補貼整體削減30%。雙方各不相讓,致使談判破裂。1990年11月20日,歐共體與美國在華盛頓就農產品問題達成“布萊爾宮協議”,雙方各作了一些讓步,這才給“烏拉圭合回”談判打破僵局帶來了希望。但這一協議仍引起歐共體最大的農產品生產國法國的反對。在1993年12月15日最終談判的前夕,又經過討價還價,迫使美國在視聽產品輸歐及飛機出口補貼問題做出讓步,才使“烏拉圭回合”談判成功。
在農產品方麵的其他主要障礙還有:日本、韓國一直拒絕取消對稻米的進口限製;美國同澳大利亞、阿根廷、泰國等13個農產品出口國迫使歐共體開放農產品市場;拉美香蕉生產國要求歐共體改變對香蕉進口的歧視性規定等。在談判的最後時刻,上述問題,特別是日本、韓國迫於全球自由化的壓力,決定部分開放稻米市場,問題有了突破性的進展,才使農產品市場準入問題得到了初步的解決。
(2)紡織品貿易發展中國家與美國和歐共體意見對立,長期僵持不下。發展中國家強烈要求改變紡織品出口受發達國家高關稅和“多種纖維協議”的配額限製狀況,而美國和歐共體則堅持要求發展中國家也相應開放某些紡織品和其他產品市場。這種矛盾也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一大關鍵性障礙。
(3)知識產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談判的主要矛盾在於,作為技術創新和出口國的發達國家同技術進口國的發展中國家之間關於保護標準的確定和知識產權的實現問題。
(4)服務貿易關於服務貿易談判方麵涉及能否建立一個普遍適用的服務貿易原則,美國和歐共體要求日本及東亞、東南亞各國在金融服務業方麵做出更大的讓步;並達成市場開放協議。但這種協議會使日本和東亞、東南亞各國喪失部分利益。
“烏拉圭回合”談判長期拖延的主要原因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期限原定為4年,即1990年年底結束。1990年11月23日由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士、瑞典、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烏拉圭和哥倫比亞起草,由關貿總協定總幹事、貿易談判委員主度鄧克爾提出了一個談判結束最後文件框架。1990年12月3日,“烏拉圭回合”談判委員會部長級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根據《部長宣言》有關決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將在這次會議上宣告結束。但是會議進行很不順利,其中農產品談判是達成最後協議難度最大的議題之一。在部長級會議上,美國和歐共體在農業補貼問題上尖銳對立,對方立場相距甚遠。不但在很長的時期內,農產品問題談判達不成協議,而且也影響了其他主要議題和整個談判進程,曾經導致“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一度被迫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