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年10月7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國家外彙管理局上海、深圳分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和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業務操作有關規定,經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商(見附件1),現將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的形式與報送渠道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我局"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係統與證券交易所業務係統接口規範"的要求(見附件2),以磁盤形式將有關證券投資統計申報信息報送當地外彙局。國家外彙管理局上海分局和深圳分局應及時督導轄內證券交易所完成有關工作,並將發現的情況、問題及時向我局反映。
二、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的報送時間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9年1月底前完成自身業務係統與證券投資統計申報係統接口的軟件開發與測試工作;於1999年3月底前將1998年度的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信息按季度報送當地外彙局;1999年以後(包括1999年)的國際收支證券投資統計申報信息必須按照"證券投資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及時、準確和全麵地報送。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現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係:國家外彙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鄒兆榮6840.2317;
國家外彙管理局信息中心:雒力旭684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