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國家(地區)代碼表的通知
(1996年9月9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96)彙國支字第16號國家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外彙指定銀行:
(96)彙國函字第202號文,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在"限額申報的計算機軟件"未開發完成之前須逐步日填寫《限額內對外付款申報統計表》,考慮到部分地區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尚未安裝就緒,現將國家(地區)代碼表(見附件)發給你們,《限額內對外付款申報統計表》中國家(地區)一欄請按國家(地區)代碼表中對應的三數字代碼填寫。本文由國家外彙管理局各分局轉發至所轄的外資金融機構。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