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出口招標辦法
1996年7月2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機電產品出口,維護對外貿易的正常秩序,建立平等競爭機製,保障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外貿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國務院批準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機電產品出口招標,係指經營招標商品的出口企業通過自主投標並按規定程序取得商品出口數量。
第三條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公布的機電產品出口招標的商品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機電產品出口招標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競爭、效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