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五條 機電產品出口招標委員會(以下簡稱招標委員會)由外經貿部、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機電商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外資協會)組成,設主任一個,副主任、委員若幹人。招標委員會主任由外經貿部貿管司負責人擔任。招標委員會下設招標辦公室。招標辦公室設在機電商會有關分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作、成員若幹人。招標辦公室主任由分會秘書處負責人擔任,負責招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外經貿部製定、發布機電產品出口招標辦法,確定實行出口招標商品品種,並負責指導監督招標工作。
第七條 招標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本辦法管理機電產品出口招標工作:
1.審定招標工作方案;
2.審定、發布招標工作的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3.根據出口實績和國際市場需求,確定出口招標總量;
4.領導招標辦公室工作,審定招標辦公室對投標材料的初審意見,確定中標單位及中標數量並呈報外經貿部;
5.公布中標結果;
6.研究解決出口招標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第八條 招標辦公室的職責是根據本辦法和招標委員會的決定具體實施各麵工作:
1.調查研究招標商品市場情況,擬定招標工作方案,報招標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2.統一印製、發放招標商品的各類文件、材料;
3.依據海關統計核定投標企業出口實績,對投標企業資格進行初審,並報招標委員會核定;
4.開標評標,計算投標企業中標數量,並報招標委員會審定;
5.監督檢查中標企業標數使用及同行業協議價執行情況;
6.辦理轉受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