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標
第十二條 凡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具備下條件:
1.經外經貿部許可有外貿出口經營權;
2.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3.是機電商會所屬招標商品分會會員或外資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 各投標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實際出口能力和產品規格進行投標,不得虛報。投標價格不得低於同行業協議價。
第十四條 參加投標的企業須按照"招標通告"規定填報投標材料。
第十五條 投標材料須密封,並在"招標通告"規定的截標日前以郵寄等方式送達招標辦公室(以收到日為準,傳真件無效)。每個企業限投標書一份,標書一經投出不得變更。投標材料包括:
1.投票申請書;
2.投票保證書;
3.機電商會分會會員或外資協會會員證明(複印件);
4.外經貿部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的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或"對外貿易企業審定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複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6.商檢部門出具的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複印件);
7.招標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