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員管理(1 / 1)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 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實行技術考核、上崗資格認證製度。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合格證書,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五條 衛生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並按大型醫用設備品目統一製定使用人員資格考核標準和辦法,印製《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操作人員技術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