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國力論提出的時代意義(1)(1 / 3)

文化國力論提出的時代意義

文化概念的界定與文化力的研究

(一)文化概念的界定

文化概念的界定,是個複雜的問題,世界各國社會科學的辭書、類書有關文化的條目很多,但說法不一。眾多的中外學者、理論家都從不同學科、不同層次及不同視角界定過文化概念,但卻眾說紛紜,各持一端。據美國人類學家克魯伯和克拉克洪1952年統計,從1871年至1951年80年間,世界知名學者關於文化的定義就有164種之多。後來據法國社會心理學家莫爾的統計資料表明,70年代以前,世界文獻中的文化定義已達250多個。這種見仁見智、相互殊異的情況,一方麵說明文化是一個異常複雜的社會現象;另一方麵則是由於學科體係的不同,方法論上的分歧,政治視野上的差別以及民族語言表達方式的問題,等等。因此,關於文化的定義,到目前為止,國內外仍無公認的定義。

“文化”一詞,在中國很早就有。古籍《周禮》上說:“觀乎人文以化天下”,就含有“文化”的意思。漢朝劉向《說苑·指武》上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南齊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詩序》中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從這些說法可以看出,中國最早的“文化”概念是指“文治和教化”,與現代意義上的文化並不完全相同。

在西方,“文化”概念也有個演變、發展過程。西方“文化”一詞主要來源於拉丁文的“Cultura”,它的主要意思是指耕作、培養、教育、發展、尊重。在古希臘、羅馬時期,文化被理解為培養公民參加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品質和能力。在歐洲中世紀,文化被“祭祀”一類術語所代替,因為那時神學占了統治地位。文藝複興時期,思想家們提倡人道,反對神道,文化被用以說明人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到了18世紀啟蒙運動時期,文化與教養聯係了起來,並與原始民族的“不開化”和“野蠻性”對立起來。把文化作為一種普遍現象去研究,始於19世紀德國文化社會學派,後來,英美文化人類學產生之後,文化成為一門學科的獨立研究對象。英國文化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關於神話、哲學、宗教、藝術和風俗的研究》一書中,第一次將文化涵義係統地表述為: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人種學而言,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獲得的才能和習慣。

自泰勒的文化定義之後,社會科學界的眾多學者又對文化作了種種界說。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克拉克洪教授認為,文化指的“是某個人類群體獨特的生活方式,他們整套的‘生存式樣’”。據此,他給文化下了界說:“文化是曆史上所創造的生存式樣的係統,既包含顯型式樣又包含隱型式樣;它具有為整個群體共享的傾向,或是在一定時期中為群體的特定部分所共享。”轉引自《文化與個人》,漸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4頁。

《蘇聯大百科全書》(1973)將文化概念作了廣義與狹義的區分。作為廣義的文化,“是社會和人在曆史上一定的發展水平,它表現為人們進行生活和活動的種種類型和形式,以及人們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作為狹義的文化,“僅指人們的精神生活領域”。前蘇聯有些學者認為:“文化是受曆史製約的人們的技能、知識、思想和感情的總和,同時也是其在生產技術和生活服務的技術上、在人民的教育水平以及規定和組織社會生活的生活製度上、在科學技術成果和文學藝術作品中的固定化和物質化。”《蘇聯理論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東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5頁。

《大英百科全書》(1973 ——1974)讚同將文化概念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般性”的定義,即文化等同於“總體的人類社會遺產”。第二類是“多元的相對的”文化概念,即:“文化是一種淵源於曆史的生活結構的體係,這種體係往往為集團的成員所共有”,它包括這一集團的“語言、傳統、習慣和製度,包括有激勵作用的思想、信仰和價值,以及它們在物質工具和製造物中的體現”。

我國學者自“五四”運動以來,對文化的界定也莫衷一是。

梁漱溟認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義,應在經濟、政治,乃至一切無所不包。”《中國文化要義》,台灣正中書局印行,第1頁。

1920年,蔡元培在湖南演講“何謂文化”時提出“文化是人生發展的狀況”,並列舉衣食住行、醫療衛生、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科學等事。《什麼是文化》,《學燈》,1922年12月9日。

1922年,梁啟超在《什麼是文化?》一文中指出:“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什麼是文化》,《學燈》,1922年12月9日。

之後,中國學界關於文化的定義,在借鑒外來意義和自我研討的雙向努力下,也日趨豐富、完備。

解放以後,我國眾多學者依然在不斷探索著文化的內涵,他們從不同學科、不同視角出版了不少論述文化的專著。尤其是近些年來,文化研究又成為熱門課題並持續不斷地展開。處在世紀之交的學者們,更多地關注著中國文化的前途和命運。1996年11月在四川聯合大學召開了一次“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理論研討會,有50多位來自全國各地的知名專家、學者出席了會議,與會學者指出,人們對文化有多種多樣的定義,概括地說,不外乎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文化即是人所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物質、製度和觀念或經濟、政治和思想意識等層次和形態,綜合地反映了人類社會的進步狀態。狹義的文化則指人所創造的一切精神性的觀念形態的成果。它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人們通常講的文化,就是指這種觀念形態的文化,並且把這種文化與經濟、政治等概念並列使用,以概括社會生活中相互區分又相互聯係的三個部分。這些學者對文化的理解為我們揭開“文化”之謎進一步奠定了基礎。

麵對如此眾多的文化定義和歧義,雖然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沒有給我們界定一個明確的文化概念,但馬克思主義的曆史唯物主義是我們研究文化的指南。

曆史唯物主義認為,文化是人類社會實踐的產物,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發展,是社會的政治、經濟的反映。馬克思說:“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頁。毛澤東指出:“一定的文化(當作觀念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給予偉大影響和作用於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毛澤東選集,》(第二版)第2卷,第663頁。這些論述集中闡明了曆史唯物主義關於文化的地位和作用的觀點。社會發展史表明:有什麼樣的社會經濟形態,就會由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文化形態。迄今中國經濟的發展,經過古代自然經濟形態、近代半自然經濟形態 ,當前正逐步走向大規模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階段。與之相適應,中國文化的發展,經過古代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農業-宗法型的封建文化,近代半自然經濟基礎之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文化,當前正在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新文化。這三個階段、三種形態的文化,一方麵都植根於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一方麵又有其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任何擺脫一定經濟基礎的文化現象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可見,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乃是這個社會的文化的根據。

另一方麵,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的規律昭示我們:文化又反作用於政治、經濟。這種能動的反作用,主要表現為服務於政治和經濟,為政治製度、經濟製度的鞏固和發展開辟道路。同時,文化的發展又有它相對的獨立性和繼承性。相對的獨立性表現在文化的發展不一定與經濟和政治的發展成正比,在有的時候,在有的國家,物質生產很發達,但精神生產不一定就發達。反之,物質生產比較落後的國家,但精神生產可能走在其他國家的前麵。例如,在文藝複興時期,意大利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藝術繁榮,它在文學、繪畫、雕塑、音樂、建築等各個領域都給人類留下了偉大的藝術珍品。但在後來,它的生產力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在文藝方麵卻再也不曾達到這樣的高峰。19世紀沙皇俄國,政治黑暗、經濟落後,卻出現了批判現實主義文學的高峰。我國春秋戰國時期,經濟並不發達,但卻出現了“諸子蜂起,百家爭鳴”的文化繁榮景象。這種不平衡規律說明,文化與經濟(物質生產)是兩個社會係統,它們各自發展有其內在的動因和獨立性。文化的發展除了受經濟、政治的製約外,還要受原有文化背景和文化傳統的影響,文化傳統比較優秀的國家,雖然它的經濟可能落後,但也一樣可以創造出比其他國家更優秀的文化。文化發展的繼承性表現在舊的經濟、政治瓦解了,舊的文化不可能一下子被瓦解。在新的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新政治,必然批判繼承人類優秀文化成果,進而革新創造,才能建立發展起新時代的新文化。

根據上述馬克思主義的這些觀點和原則,我們便會發現,文化是為人們提供精神財富和觀念意蘊的集合體,是為人類創造物質財富的精神支柱和智力保證。人類文化的產生與發展,是以人類現實的實踐活動為基礎的,隻有通過實踐,人才能創造文化;同時也隻有在創造文化的現實實踐過程中,人才能成為真正的、文化的人。因此可以說文化的本質是“人化”。作為觀念形態的文化是人類精神生產活動的產物,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主要則是指觀念形態文化或精神文化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