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計劃地開發新林區。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召開的全國林業會議提出有計劃地開發新林區。初步安排:在東北、內蒙古林區延伸寬軌森林鐵路,開發大、小興安嶺林區;在中南、福建和川康等地建立采伐基地。
為了開發新林區,從一九五四年開始,對準備開發的東北、內蒙古、西南和西北國有天然林進行了航空測量、地麵調查、森林資源清查和森林經理調查。在此基礎上,最先編製出長白山林區施業方案,以後陸續完成小興安嶺、白龍江、岷江上遊等林區的施業方案,並著手編製大興安嶺、牡丹江、秦嶺、海南島、金沙江等林區的施業方案。在編製森林施業方案的基礎上,進行開發新林區的總體規劃和勘察設計。開發新林區必須道路先行,林業部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向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在東北、內蒙古林區鋪設寬軌森林鐵路的意見,即在小興安嶺、長白山和大興安嶺南坡林區興建湯林、長林、牙林和嫩林4條線路,總長1,300公裏,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內完成700公裏。
通過改進森林采伐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開發建設新林區,一九五七年完成國家計劃的木材產量已由一九五○年的550萬立方米上升到2,800萬立方米,其中國有林區的木材產量為1,500萬立方米,占54%。全國森林采伐企業職工達36萬人,木材采伐運輸的機械化水平達到42%。
二、南方私有林區的木材生產
南方私有林區包括長江流域和長江以南各省、自治區的林地。南方林區的木材生產基本上是秋季砍伐,冬季山運,來年春季流送。生產組織形式和國有林區迥然不同,一般由林區農民自采自運,統一交售給國家。林業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領導林區農民有計劃地采伐,有計劃地收購他們的木材,並負責木材的運輸和貯木場的管理。從林區農民手中收購來的木材,由各地林業部門組織的專業隊伍利用河道或汽車運到貯木場,供國家分配和調撥。南方木材運輸主要靠河道,一九五五年開展河道運輸改革,除整頓排運工人隊伍外,還修整了河道,改進了編排、放排技術。
三、以林養林,促進森林更新
一九五○年製定了以林養林的政策,為發展林業積累資金。東北人民政府規定:采伐國有林木時要征收育林費,即原木、枕木、電杆、坑木、製材(板方材)、小杆、薪柴、木炭、樹根、樹皮和加工品都要征收育林費。如原木已征收育林費,則其製材和其他加工品不再重征。育林費由各級林政機關征收和保管,由東北人民政府農林部林政局統一支撥,專用於林業建設。育林費都按國家規定的木材價格和征收率征收現金,森林工業係統采伐木材的征收率為10%;工礦企業和地方用材的征收率為20%。林內居民經林政機關許可,采伐自用木材可免征育林費。一九五一年,采伐國有林的育林費征收率一律改為20%。以後,內蒙古自治區、華東區和西南區推廣了采伐國有林征收育林費的辦法。江西省也實行了這一製度,但其征收育林費的金額不同,采伐時肩運距離愈遠,征收育林費愈少。杉木每“兩”碼征收1.5—10萬元,雜木每立方米征收1—6萬元,竹子每百根征收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