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苗生產
林木種子生產
一、主要成就
林木種子生產是發展林業的基礎工作。35年來,隨著營林事業的開展,我國的林木種子生產經曆了一個從無到有、由點到麵、從單一采收到全麵經營的發展過程。
一九七九年林業部設立中國林木種子公司。全國有25個省、市、自治區設有林木種子公司、站或種苗處、科,107個地區、192個縣(主要是重點產種基地)建立了林木種子專業機構。有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職工2,000人,從事林木良種培育、研究的技術人員800人,這支專業隊伍是林木種子生產和科研工作中的骨幹力量。
全國每年林木種子采收量6,000萬斤,其中25個主要造林樹種4,000萬斤。目前,由於飛機播種造林、營造灌木林和城市綠化任務猛增,少數樹種不能滿足需要,但一般造林更新用種基本可以解決。林木種子加工貯藏設施也在逐步改善,重點產種區已有曬場、倉庫、運輸工具、檢驗和加工設備等,保證了林木種子的采收和檢驗工作的開展。全國已建成低溫林木種子庫14座,主庫總麵積8,000平方米,可貯藏林木種子400萬斤,以調劑種子餘缺、以豐補歉。建立了林木種子經營管理規章製度,目前正在貫徹實施的有《林木種子經營管理試行辦法》、《林木選擇育種技術要領》、《林木種子檢驗方法(國家標準)》等。
良種繁育事業初具規模。到一九八二年,全國已建重點良種基地206處,母樹林45萬畝,林木種子園16萬畝,采穗圃1萬畝,實驗林3萬畝。早期建立的杉木、濕地鬆、樟子鬆、落葉鬆、油茶、油桐等良種基地已開始生產良種。僅南方的杉木種子園一九八三年就生產良種5萬斤,可造林100萬畝。廣東省台山縣紅嶺濕地鬆種子園年產種子2萬斤,可供造林60萬畝,除滿足本省需要外,尚可支援其他省、自治區。黑龍江省落葉鬆、樟子鬆人工母樹林生產的種子基本上可滿足造林更新的需要。種子科研成果應用在生產上取得明顯效益。福建省杉木初級種子園生產的種子,經子代鑒定平均材積增長10%左右。楊樹優良無性係造林遍布華北、中原、江漢等平原;刺槐、榆樹、泡桐等闊葉樹的優良無性係種植範圍逐步擴大,增益十分顯著。油桐、油茶、核桃、板栗等經濟樹種的良種和優良穗條也正在被推廣使用。
林木引種馴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自國外引入500多個樹種,豐富了我國的樹種資源。其中一些引進的楊樹品種已成為平原地區的主要綠化樹種,充分顯示出速生豐產的特性,深受群眾喜愛。華南地區引種桉樹210種,造林麵積達600萬畝,“四旁”植樹6億株。五十年代末引進的木麻黃已成為福建、廣東、廣西海岸線及沿海島嶼的主要固沙防護林樹種。七十年代中期大量引進的濕地鬆、火炬鬆遍及亞熱帶15個省、自治區的低山丘陵,現已發展到600萬畝以上。池杉、落羽杉在長江中下遊平原河網地區、大葉相思在嶺南低山丘陵地區、日本落葉鬆在遼東、魯東地區都已安家落戶,生長良好。已摸清國內一些特有珍稀樹種的采種育苗規律,逐步擴大了栽培區域,豐富了造林樹種。原產大興安嶺的樟子鬆在遼西固沙造林成功後,已推移到晉北、陝北、內蒙古西部。水杉已由湖北、四川交界的山區推廣到長江中、下遊平原河網區。其他如米老排、紅錐、柚木等也都在適宜地區推廣栽培。
二、林木種子生產的發展
林木種子生產是為造林服務的。林木種子生產的發展有賴於造林的發展,但也製約著造林的數量和質量。因此,必須根據造林的實際需要製訂有關林木種子生產的方針、政策,確定任務重點,以期作到有目的有計劃地發展林木種子生產,為造林提供可靠的物質條件。新中國成立以來,林木種子生產主要經曆了三個發展階段:
(一)發動群眾自己采種,自己育苗,自己造林。五十年代初期,為了鼓勵群眾植樹造林,國家收購少量種子提供群眾使用。隨著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開展,各地開展了較大規模的群眾性植樹造林運動。為了適應用種量日益增加的需要,林業部於一九五二年推廣了山東省“發動群眾自己采種,自己育苗,自己造林”的經驗。一九五三年政務院發布《關於發動群眾開展造林育林護林工作的指示》,明確闡述了國家對群眾造林所需種苗的供應方針:群眾造林所需的種子和苗木主要依靠發動群眾自己采種、育苗解決。但對特別困難者,在可能情況下可由國家無代價地供給林木種子,由群眾自行育苗,或由國家無代價地供給苗木,以鼓勵群眾造林。
在林木種子成熟時期,各級林業部門廣泛宣傳“自采、自育、自造”的意義,發動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采種,利用各種形式傳授和推廣林木種子采集、加工處理和保存的技術。協助互助組、合作社作好采種計劃,防止盲目采集造成浪費。貫徹等價互利政策,鼓勵群眾以種換種,以糧換種,互助互濟。集體采種做到勞動報酬合理,合作造林種子作價入股等。
(二)自用自采,積極支援缺種地區。隨著農村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大規模的群眾造林活動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用種量迅速增加。林木種子供不應求、質量低劣成了突出矛盾。原因是各地種源分布不均,家底不清,林木種子豐歉不一,采收量不穩定。為了加強林木種子經營,林業部於一九五六年召開全國林木種子工作會議,確定“自用自采,積極支援缺種地區”的經營方針,要求各省、縣、鄉、合作社、森林經營所或國營林場都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地采收自己所需要的種子。同時,種源豐富的地區要克服本位主義,支援造林任務大而種源少的地區。這個方針既強調了就地采種、爭取種子自給,又為缺種地區開辟了種子來源,解決了造林任務大而種子不足的矛盾。在貫徹執行這一方針的過程中,采取了一係列加強林木種子生產的措施:初步進行了種源調查和采種區區劃的試點,推動全國各地開展林木種子檢驗,開始裝備一些簡易的采種、加工工具,總結推廣林木種子經營管理技術,在省際之間有計劃地進行主要樹種種子餘缺調劑。各地加強了對采種工作的領導,許多國營林場、森林經營所和農村合作社根據造林需要,在采種季節派出人員采集林木種子。在種源豐富的地區,積極組織群眾采種,合理安排勞力,貫徹勞動報酬合理、優質優價的原則,按國家計劃收購林木種子。這些地區已逐步建設成林木種子生產供應基地。由於采取了正確的方針和積極的措施,大大調動了群眾采種的積極性。
一九五八年在“左”的錯誤思想影響下,造林指標盲目加大,林木種子供應緊張。不少地方提出“人人采種,采光撿淨”的號召。群眾見種就采,破壞了母樹,種子質量低,浪費嚴重。加上這個時期林木遭到亂砍濫伐,嚴重破壞了種源,使按計劃采、收、調劑、供種的正常局麵受到衝擊。一九五九到一九六一年遭受三年經濟困難,林區群眾無力采種。北方一些造林樹種如刺槐、榆樹等的花、葉、果實、樹皮被用作代食品,種源破壞加劇。當時為了解決育苗用種,不得不從國外大量進口刺槐、落葉鬆等種子。已建立的林木種子機構大部被裁減,工作被削弱,管理廢弛。在此時期為了改善林木種子供應,擺脫被動局麵,采取了一些臨時措施,如調整種價,議購議銷,實行獎售(糧、布、工業品),合理解決采種報酬和收益分配等。隨著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種子供應狀況開始好轉。到一九六三年除落葉鬆種子仍然不足外,過去短缺的刺槐、榆、楊、紫穗槐等種子已大體夠用。各地又進一步調查種源,挖掘種源潛力,摸清林木種子供需狀況,分樹種劃分種子餘、缺、自給三類地區,大體調整好供需布局,解決餘缺調劑;製訂林木種子生產基地規劃,國家撥專款扶持建立示範基地,有的地方還修建了種子倉庫。一九六五年林業部成立了林木種子公司,大部分省、自治區相繼恢複了林木種子專業機構,有的還開始建立一些管理製度。不少省、自治區逐步開展林木種子檢驗業務,對帶蟲嚴重的刺槐、紫穗槐等種子在產區進行熏蒸滅蟲處理。
到一九六五年全國林木種子供應狀況明顯好轉,采收量有所提高。湖南省會同縣的杉木種子源源供應各缺種地區。遼寧省劃定了小葉楊、紫穗槐的重點采種基地,加強保護母樹,建立責任製度,實行獎售政策,使林木種子產量大量增加,有力地支援了缺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