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曲棍球

水下曲棍球是一種新興的類似曲棍球和冰球的在水下進行的球類運動。

水下曲棍球出現在澳大利亞,時間並不久遠,卻十分盛行。

水下曲棍球比賽場地長25米、寬12米、水深2至4米。池底和水麵設端線和邊線。池底兩端端線中間各設一個寬3米、高1.80米,形狀與水球門相似的球門。

比賽用球為一扁圓形鉛餅,外麵包一層塑膠,直徑8厘米、厚3厘米,重1500克。

球棍形似扳手,木製,長25至30厘米,寬9至12厘米,厚17.5毫米以上。

比賽分兩隊進行,每隊8人,各有6人出場比賽,另外各有兩名替換隊員。

運動員在比賽時,頭上要戴彩色有號碼的帽子,一是保護耳朵,一是便於辨認。手上要戴手套,以保護手指及手指關節。腳上要穿蛙鞋,便於潛水。同時還要配備呼吸管和潛水鏡。比賽開始前,兩隊隊員手持球杆排列在遊泳池兩端,裁判員號令一下,運動員即爭相遊向池中央擊球。每場比賽30分鍾,分上下相等的兩半時進行。運動員手持球杆在水下屏氣進行傳球、帶球、射門,隻有換氣時才能浮出水麵。一般說來,運動員在水底遊動45秒鍾就要浮出水麵換氣,體力消耗甚大。運動員用手或身體傳球、帶球、射門以及故意侵人、阻攔對方進攻等均為犯規,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任意球。比賽時,運動員身體不能接觸,否則就算犯規,可能被罰出場2分鍾,嚴重者罰出場後直至終場前不得再進場。裁判員共有3名,其中兩名在水下。水下裁判員戴壓縮空氣呼吸器,用水下音響信號表示判決。

比賽時,參賽隊不分男女,可男女同場比賽,也可一隊中男女混合。比賽中,通常一隊有一個主攻球員,一個守門員,其他四個運動員可自由移動,伺機攻防。攻入對方球門球數多者為勝。

現在,在加拿大、美國、英國、荷蘭和新西蘭等國家,進行這項活動的人也逐漸增多。目前,熱心於這一運動的人士正在尋求有關體育團體的承認,甚至要求列為奧運會的競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