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並於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教育史上第一部有關教師的大法,也是共和國曆史上繼義務教育法之後的又一部重要教育法律。

《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並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麵作了全麵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製化的根本保障。

《教師法》的公布與實施,不僅是1000多萬教師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對貫徹《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精神,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快改革開放的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將產生深遠的曆史影響。

第一章 關於《教師法》的製定

1《教師法》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宗旨

《教師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製定本法"。由此可見,《教師法》是一部在新形勢下加強和完善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法律。它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宗旨概括起來,其一是維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使教師成為社會上受人尊敬的職業;其二是加強教師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優化和提高。這兩個方麵是密切相關的。教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待遇不好,有精神負擔和心理壓力,必然導致"軍心不穩",影響隊伍素質的提高。提高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合法權益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使這支隊伍既素質優良,又結構合理,且相對穩定,進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教師法》為體現這一指導思想和立法宗旨,在以後的條款中諸一規定了提高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措施,也進一步規定了教師的職業使命和應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還規定了教師管理的各項製度,為建立適應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教育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管理新機製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此,全麵理解和把握《教師法》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宗旨,是非常必要的。

2製定《教師法》的作用

(1)有利於振興教育

經濟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教育工作,一再強調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鄧小平同誌也說:"我們要實現現代化,關鍵是科學技術要能上去。發展科學技術,不抓教育不行。"我國正處於世紀之交,目前還是完成我國國民經濟"三步走"發展戰略,實現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的關鍵時期,也是為21世紀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的關鍵時期。要加快我國經濟建設的步伐,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必須依靠科技的不斷進步和全民素質的不斷提高。而科技的進步和人民素質的提高都要靠教育的振興才能實現。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水平。教育發展了,科技進步了,人們的素質提高了,經濟建設也就上去了。這不僅是我們國家的國策,也是世界各發達國家的國策。當今世界已由過去的政治冷戰轉為經濟熱戰,振興經濟、發展經濟是當代的國際潮流。而在這種國際潮流中,誰掌握了麵向21世紀的教育,誰就能在21世紀的國際競爭中處於戰略主動地位。因此,世界範圍的經濟競爭、綜合國力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科學技術的競爭和民族素質的競爭。由此看出,知識、人才已成為今天和未來最重要的國力基礎,教育是現代化最為重要的資源。

然而,教育的發展,離不開一支龐大的、合格的、具有全新意識和用人類社會發展積累的聰明才智武裝頭腦的教師隊伍。我們常說的"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就是這個道理。教師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見,《教師法》的頒布和實施,不僅與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息息相關,更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國家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

(2)有利於強化全民教育意識,樹立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

曆史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已證明並將進一步證明,一個發展進步的社會,總是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不尊重知識、不尊重人才的民族和國家是沒有任何希望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首先就要尊重教育,而尊重教育必須從尊重教師開始。中國古代講"尊師重道","道"是指儒家精神,即以教育為主的精神,我們現在講"尊師重教",就是這個意思,即重視教育與尊重教師是連在一起的,相輔相承的。鄧小平同誌就說:"我們要提高人民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不但學生應該尊重老師,整個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如今,知識分子不僅早已從"臭老九"的行列回到工人階級的隊伍裏,而且還被稱作先進生產力的開拓者。在政治上,知識分子的地位確實打了翻身仗。但是,毋庸諱言,猶如某些領域裏的"過熱"一樣,一個時期以來,人們宣傳的熱點,多是什麼"人才"、"企業家"、"博士生"等等,而對培養這些人才成長的教師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更嚴峻的現實是,雖然政治上教師被汙蔑為"老九"已成為曆史,但是經濟上仍屬"老九"。經濟基礎決定著人的社會地位。教師經濟地位不高,社會就不可能實現"尊師重教"。1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宣傳和呼籲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黨和各級政府也在這方麵做了不少工作,但教師的工資水平在國民經濟12個行業中,一直在倒數第1位至第3位之間徘徊,在住房和其他福利待遇方麵也很不好。而隻有教師待遇高於其他行業,才能體現知識的價值和人才的價值,才能體現社會對教師所做貢獻的承認和尊重,才能使"尊師重教"蔚然成風。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的情況證明,教師的社會地位比較高,是同教師優厚的待遇成正比的,如日本等國家就是如此。《教師法》中把這些教師關注的,影響"尊師重教"的各種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有利於用法律的規範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推動、促進人們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尊師重教。

(3)有利於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教師法》是在我國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步伐,尤其是在黨的十四大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加強民主與法製建設的新形勢下製定和頒布的,從而為我們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長期以來,廣大教師克勤克儉,兢兢業業,培養了大批人才和建設者,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和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寶貴的貢獻。經過不斷的培養和培訓,廣大教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教師隊伍的整個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因為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體製的建立,特別是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都對教師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師法》中對教師的條件、資格、聘任、考核、培訓以及待遇等幾方麵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還進一步規定了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並對侵犯教師權益的行為規定了罰則。這就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使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可從長期依靠行政手段建設教師隊伍轉到依靠法製的軌道上來,依法建設和管理教師隊伍。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一支千萬人的教師隊伍,依法建設和管理這支隊伍,最終目的還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而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二章 《教師法》的適用對象

1適用機構

根據《教師法》總則第二條的規定,《教師法》隻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適用。不同國家的學校係統和教育機構都有其不同的體係和特點。根據我國教育的實際情況,我們建立了現行的各級各類學校體係,這一體係分為實施學前教育的學校、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以及實施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校,還包括各類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