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庭經濟收入的共同管理和平等的支配。解放前,婦女很少參加勞動,沒有自己的收入(最多有的富戶娘家有點“陪嫁錢”),除管家務外均無經濟管理權,都得聽從於男人或管家人。解放後,廣大婦女普遍參加生產勞動,有了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至少也有家庭收入的一份。據5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家庭調查資料表明,在3899對夫妻中,丈夫、妻子雙方都有職業的占85、56%,丈夫無業妻子有業的占2、56%,而丈夫有業妻子無業的僅占9、45%,夫妻雙方都無職業的占2、33%。可見,妻子有自己職業的比重占88%以上,這就徹底改變了“丈夫是主,妻子是附”的舊模式。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調整產業結構以後,廣大婦女被徹底解放出來,或走向田地、或走向工廠、或走向社會,成為家庭經濟收入的重要力量,因而婦女能參與家庭收入的管理和支配使用的安排。據1990年上海市區的一項抽樣調查,握有家庭實權的,丈夫占8、7%,妻子占31、1%,共同掌握的占60、2%;有家庭經濟支配權的,丈夫占7、5%,妻子占30%,共同支配的占62、5%。1990年廣州市區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家庭經濟支出方麵,由長輩主管的占6、42%,由丈夫主管的占7、58%,由妻子主管的則占30、92%,由夫妻雙方共管的占49、17%,其他占5、17%。1991年調查表明,在城市由妻子管理和夫妻雙方共管者占86、60%,由丈夫管理和夫妻雙方共管者隻占80、04%;在農村前者占87、93%,後者為91、02%。可見,城市妻子對收入的管理權大於丈夫,而農村妻子管理權則小於丈夫。家庭收入管理,不論城鄉均屬夫妻共同管理型,其共管比重分別為76、25%和80、99%。夫妻共同管理表明夫妻趨於平等。從家庭收入支配權看,夫妻各自可支配11—100元者為多數,城市妻子占66、06%,丈夫占66、26%,基本持平;在農村妻子為55、84%,丈夫為57、04%,夫妻接近平等,妻比夫僅低1、2個百分點。對丈夫父母贍養的決定,城鄉均以共同決定為主,分別占60、62%和70、51%;在夫妻分別決定中,丈夫所占比重大於妻子。對妻子父母贍養的決定,也是夫妻共同決定為主,城鄉分別為55、41%和61、92%;在夫妻分別決定中,妻子所占比重則大於丈夫。這表明,在對各自父母贍養問題的決策中,夫妻互相尊重對方的權利。
(4)家庭消費的共同決定。家庭消費是家庭基本功能之一,是維持全家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過去,婦女既無獨立消費來源,也對此沒有什麼發言權,隻好聽從管家安排。經過40多年家庭關係的變化,婦女有了參與家庭如何進行消費的共同決定權。1991年調查數據顯示,不論城市還是農村對購置耐用消費品的決定都以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為主。在農村,蓋房子占76、25%,買家庭耐用消費品占66、96%,過年過節贈錢送禮占73、35%。在城市,對購買不同的耐用消費品的提出和決定各有側重,如購買多為妻子使用的洗衣機、縫紉機,多由妻子提出(分別占37、59%和38、72%)、夫妻共同決定(分別占51、59%和35、02%),而購買共同享用的電視機和電冰箱,則均以夫妻共同提出(分別為43、62%和35、97%)與共同決定(分別為66、72%和54、50%)為主。可見,在購置家庭消費品方麵屬於夫妻共同決定型,趨於男女平權。
(5)婦女獲得了自我發展的相當大的抉擇權和對子女發展的一定的發言權。過去婦女一切依賴於男人,根本談不上對個人發展有什麼選擇。現在不同了,婦女自我發展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對於有關自己發展的問題有了較大的抉擇權。如1991年調查中,城市婦女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者(如對個人參加培訓)占有這類機會者的92%;對自、己職業變動的抉擇,有相當一部分婦女是為了發揮自己的專長和解決工作與生活中的問題。城鄉婦女所獲得的對個人婚姻和生育大事的抉擇權及其行使情況如前所述。城鄉婦女對子女選擇對象和操辦婚事有較大的發言權,對子女發展的其他方麵則父權大於母權,各有側重。兩性對子女重大事宜的發言權基本趨向平等。1990年廣州市區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家庭平時對子女教育方麵,以長輩為主的占3、42%,以丈夫為主的占8、33%,以妻子為主的占14、50%,以夫妻雙方為主的占67%,其他占2、92%。
家庭代際關係變化的特點是家庭代際層次減少,代際關係簡化。
把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家庭戶代際層次進行比較,可以清楚地看出,近年來代際層次的變化:一代戶趨於減少,兩代戶成為主體,占總戶數的67、68%,三代戶略有增加。其中1987年五代戶已經消亡,四代戶的僅存數量已經很少。近年來,由於流動人口流動加強,三代戶的形式重新受到不少人的青睞。由於夫妻雙方工作量加強,老人又重新擔當起照顧孩子的任務,這種三代戶的回歸在農村表現得更為明顯。但總的說來,二代戶已成為大多數,二代戶加一代戶的比例已超過80%,家庭代際關係的簡化已成必然。
家庭代際關係的變化還表現在家庭兩代人之間的依賴性減弱、文化差異擴大;工資和勞動製度的改革使青年一代的工資收入和老一代的差距大大縮小。改革前,影響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是工齡和職務,造成老一代比新一代的工資水平高出45%以上。工資改革後,按勞分配的原則得到有效貫徹,兩代人的工資收入已相差無幾。在許多新技術、新行業中,青年一代後來居上,成為高收入者。在農村,青年農民有知識、有技術、有經營思想,也成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力軍。青年一代經濟力量的加強,使得他們對老一代的依賴性減弱。
家庭中兩代人文化差距的擴大直接表現在兩代人文化水平上的差異。1990年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年齡越輕和有文化的人口占同齡人口的比重就越大,其中10—29歲人口中有文化人口比重均在90%以上,30—44歲人口中比重在80%以上,到50—54歲年齡組有文化人口比重僅占60%,60歲以上有文化人口比重不到30%。文化差距的擴大帶來了價值觀念、世界觀、人生觀及生活方式等方麵的差異,在一定範圍內形成了兩代人的“代溝”。隨著經濟發展,社會現代化速度的加快,代溝的範圍有可能擴大和加深,這需要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加以調適。
二、家庭功能的變遷
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具有最基本的社會功能,而且家庭功能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變化。中國家庭的功能一直比較齊全,沙吉才、葛道順等學者的研究表明:近半個世紀,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使家庭功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表現在家庭的經濟、生育、消費及社會化教育等多方麵。
1、家庭生產職能的喪失和恢複。
傳統家庭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生產、消費基本上在家庭內部進行。隨著生產的社會化,這一功能隨之改變。目前我國的經濟製度以全民所有製為主,多種所有製並存。除個體勞動者外,絕大部分城市家庭已不再具有生產的經濟功能。改革後的農村家庭雖然仍有不少具有生產功能,但它的生產已不單滿足家庭的需要,同時又很難滿足家庭的全部需要,必須依賴於其他行業,從而加入了整個社會的生產大循環,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故與傳統家庭相比已具有不同的性質,並且,隨著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家庭生產的界限必將被打破,出現新的經濟聯合體。
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國家庭基本上喪失了生產功能。在城鎮,自從1957年完成對資本主義手工業和工商業的改造之後,城鎮的個體經濟基本上被消滅,城市家庭中的就業人員基本上成為各種企業單位的職工,家庭不再是統一的生產單位。在農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後,農民都成為人民公社的社員,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既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又是農業生產單位;農民社員的勞動、收入和分配都由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決定,農民家庭除了可以支配少量的自留地上的勞動以外,從總體上退出了生產過程。然而,社會變革又重新將生產功能賦予了家庭,特別是農村的家庭。
首先看城市,1979年開始的改革措施使個體經濟又逐步發展起來,一些家庭重新擁有了若幹生產資料,並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生產,對這些家庭來說,生產功能得到了恢複。不過,具有生產功能的家庭隻是少數,對於大多數城市家庭來說,生產功能不可能再恢複。
家庭生產功能的恢複在農村的表現十分突出。主要因為農村在1979年以後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管理體製,全麵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農村家庭擁有了土地等重要生產資料的使用權,生產功能遂全麵恢複。到1986年,全國已有1、8億農戶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8%。同時,農村的各種專業經營戶和生產聯合體也普遍發展起來,使家庭的生產功能不僅得到了恢複,而且在商品經濟的基礎上獲得了新的發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從不占有生產資料變為部分占有生產資料。聯產承包製的實施,使農民不僅得到了土地,還得到了牲畜、農具、生產用房等生產資料,一些承包開發性生產的農戶,還對荒山、荒坡、灘塗、水源、道路等生產資源擁有較大範圍和較長年限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據1987年調查顯示,安徽省農村家庭平均每戶承包土地為10、9畝,承包山林為11、6畝,承包經濟水麵為0、067畝,此外農戶還擁有牲畜、動力機械、交通運輸工具等。這些生產資料已使家庭重新具備了生產單位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