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座圍城(1)(3 / 3)

不同性別對務實的要求也是有差別的,女性特別要求男方經濟條件好和身體健康,分別為35.9%、32.8%。男性則最重貌美和身體健康,分別為41.7%和40.2%。這說明中國幾千年的“嫁漢吃飯”、“男才女貌”或“男財女貌”的積習仍有一定的影響,同時也反映出我們現實社會中兩性經濟地位上比較懸殊的不平衡格局。以這種男女經濟地位上不平衡事實為依據,現實中男性經濟收入必然成為女性擇偶的主要條件之一。

我國公民擇偶中對政治道德標準要求下降、務實標準上升,並不意味著我國公民的擇偶標準已絕對功利化了。事實上,在人們重視務實的同時並沒有忘記其他的標準和要求,相反擇偶標準的內容比以往更豐富多彩。據統計,現今我國公民的擇偶標準多達30多項,但使用頻率較高的標準一般在20多項,其中外在的標準加健康狀況、相貌、職業、身高、年齡、地域、經濟條件、文化程度、住房共有9項;內在的標準如:品德好、為人正派、事業心強、正直善良、有才幹、好學上進、大度豁達、性格開朗、有修養、誠實可靠、忠厚、重感情、體貼人、通情達理、成熟穩重等則達到15項之多,占了62.5%,其中“重感情、體貼人”所占的比重已由1985年的6.4%上升到1995年的22.2%。“有修養”也由1985年9.4%上升為1995年的19%。這充分說明,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在追求務實和外在標準的同時,並沒有放棄道德和情感等內在標準的要求,擇偶標準已趨於綜合化,區別在於每一個人均有自己不同的側重。

4、擇偶方式由親朋介紹為主向充分利用社會媒介發展,通過社會媒介擇偶已成為主要手段之一。

擇偶方式是指配偶雙方相結合的一種外在的手段或橋梁。由於民族傳統習俗和文化以及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在我國確定婚姻關係,多數需要中間媒介,據統計,我國通過自己認識而結合的隻占32、98%,大約77.02%的人需要通過各種中間媒介。改革開放以前,我國擇偶方式主要是以朋友介紹為主,朋友介紹也是社會媒介擇偶的重要形式之一,相對父母包辦和親戚介紹而言是一大進步,擴大了擇偶的範圍,增強了婚姻的自主性,因為介紹人隻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戀愛和結婚的決定權,仍然操在婚姻當事人手裏,但是,朋友介紹仍然使擇偶受到社區和群體活動圈子的限製。同時朋友的主觀意誌也直接和間接地影響擇偶者的判斷和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第三產業特別是信息產業的發展,婚姻媒介已衝出家庭、親戚和朋友介紹的狹小圈子日益社會化。通過各種婚姻介紹機構和大眾傳播媒介擇偶的已越來越多。目前,全國各地的婚姻介紹機構不計其數,報刊征婚已是十分普遍非常自然的社會現象,僅以新聞媒介如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征婚為例,從1981年北京《市場報》第一例征婚廣告開始到1993年,全國各地報刊電台等發出的征婚啟事已達200多萬條,平均每條收到應征信200餘封,據此保守地估計,全國正式征婚者加上應征者至少不下幾千萬。目前,中國社會現有的幾十種主要職業中,幾乎所有的行業、部門都有人涉足多姿多彩的征婚世界。以往,在人們心目中,通過社會媒介擇偶的隻有大男大女或中老年喪偶、離異者。如今,這種看法正被推翻。據楊新科調查,1985年,通過社會服務機構和新聞媒介擇偶的主要是大齡青年。其中,26歲至30歲之間的占44.0%,31歲至35歲的占32.5%,二者合計共占76.5%;36歲至40歲之間占15%,41歲至45歲之間占4%,46歲至60歲之間占4%。25歲以下的幾乎沒有。到1995年,情況就完全不同了,26歲到30歲之間的下降為29.5%,31歲到35歲之間的下降為19.5%,36歲至40歲之間仍保持15%,41歲至45歲之間上升為8.5%,46歲至60歲之間的上升為8.5%,而25歲以下的則占到了18.5%。這表明,現今通過社會媒介擇偶雖然仍以大齡青年為主,但已不僅是大齡青年的專利,而成為各年齡段擇偶者共同的方式和途徑之一。他們中年齡最大的為79歲,最小的19歲,可見跨度之大。從離異喪偶者占征婚的比例來看,1985年為17%,1995年為20%,這表明,改革開放之初離異喪偶者並不占主要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比例有所上升,原因一是與我國離婚率增大再婚人數增多有關;二是離婚、再婚可恥的觀念已發生變化,盡管離婚喪偶的征婚比例在增大,但仍不占征婚的主要地位。上述說明征婚這種形式並不是某個特殊階層和群體的行為,而是一種廣泛的社會行為。當然,通過社會媒介擇偶的發展是不平衡的,首先從地域講,城市的社會化程度高於農村,沿海及交通信息發達的大中城市高於西部內陸地區。據楊新科調查,北京、廣東、江蘇等沿海和開放地區利用現代大眾傳播媒介擇偶的人數遠遠高於西部內陸地區,其中,北京為9.6%、廣東為13%,而地處內陸的甘肅僅為1.4%。這表明,擇偶方式的社會化程度與開放的程度是成正比關係的,內陸地區在擇偶方式觀念的轉變上明顯落後於沿海開放地區和開放程度高的大中城市。

從性別看,盡管女性首先開創了報刊和電視征婚的先河,但她們最初在征婚大軍中所占的比例並不大,1985年女性為22.5%,而男性則為77.5%。經過10年的發展,1995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女性已達到41.5%,男性則下降為58.5%。這說明由於女性獨立性、開放性的發展使征婚者的人數正趨於接近男性,但仍比男性低17個百分點。

從職業講,不同職業者在擇偶社會化方麵是有差距的。據調查,通過社會媒介擇偶的工人、國家幹部、教師、科技人員、農民、個體戶、公司職員、打工者、廠長、經理的比例分別為:23.7%、19.25%、10.8%、9.7%、9.6%、5.26%、2.16%、1.3%、0.79%。這表明,工人、國家幹部、教師和科技人員在擇偶的社會化方麵是走在前麵的,這與他們所處的環境、具有的文化素質、見識和易接受新事物的特點是分不開的。同時也表明,是否選擇社會化的方式擇偶與人們的經濟收入並無直截關係,主要取決於擇偶者的思想觀念和性格的開放程度,另外與他們的社會地位也有一定關係。

擇偶方式社會化的意義是十分明顯的,其一,它為擇偶者跨地域、跨行業流動提供了條件,為擇偶者提供了更廣泛的選擇天地。其二,它為擇偶雙方自主擇偶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避免了某些介紹人在牽線搭橋過程中施加的主觀影響。其三,它為擇偶者充分認識自我提供了機會,使擇偶者在擇偶中進行充分的自我認識,及時調整擇偶條件和目標。其四,它衝破了傳統的將擇偶視為庸俗、色情、見不得人的陳腐觀念,使含蓄、意會、轉彎抹角的擇偶方式向直截了當、更符合人的本性的方向發展。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愛情始終被視為一種見不得人的事情,在十年動亂期間,愛情被當成一種流氓語言,成了墮落、腐化的代名詞,在這種條件下,男女青年即使相愛了,也隻能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感情。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觀念的更新,現代化生活節奏的加快,傳統的觀念必然遭到人們的批判。如今,在相當多的人們仍習慣於愛的“意會”的同時,明快、爽朗、坦率、熱烈和真誠將成為擇偶中新的美學原則,擇偶方式的社會化正是適應人們擇偶觀念變化的需要而產生並不斷發展的。

我國擇偶方式的社會化,從』總體上講是與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及文化的變革息息相關的。信息事業的發展、西方先進思想的傳播特別是思想觀念和性格的開放起了直接的推動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擇偶方式的社會化程度將進一步得到發展,為更多的人所接受。

二、“陰陽大裂變”

我國是一個婚姻家庭觀念很強的國家。長期以來,政府在反對和解除封建性質的婚姻關係的同時,努力實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製度。與西方社會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的離婚率一直處於較低的水平。改革開放以來,這種低離婚水平的婚姻家庭關係也在發生變化。連年上升的離婚率及其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引起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關注。1986年,作家蘇曉康寫了一篇《陰陽大裂變》的報告文學,專談離婚問題,引起了全國振動,後來“陰陽裂變”就成為離婚的代名詞。

1、中國離婚的總態勢:三級跳。

中國有關離婚的規定衍生於禮製,至今已有幾千年的曆史了。本世紀以來中國離婚發展過程可分為三大階段。

第一,辛亥革命之前的古代離婚階段。這一時期沿襲中國傳統社會的離婚製度,主要采取休妻、義絕和離異等三種形式;同時,為了維護封建神權、族權、父權和夫權統治和穩定家庭秩序的需要,古代離婚製度單方麵實行禁止婦女離婚的規定,也對男方的休妻行為做了相應的限製,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考慮,加之男方具有納妾的權利,許多家庭保持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使得當時的離婚水平一直比較低下。

第二,辛亥革命之後至建國之前的近代離婚階段。以雙方自願離婚和判決離婚為主的近代離婚製度,雖然接受了不少反映工業文明的西方離婚文化,但基本上還是承襲我國傳統的封建主義內涵,已婚婦女的離婚權利得不到保障。在這一階段,我國仍然沒有全國性的離婚統計數字,但據一些地區的不完全估計,粗離婚率在0.6%。左右,一般離婚率則介於0.9%。至1.6%。之間。

第三,1949年以來的當代離婚階段。新中國的離婚製度以先後頒布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為法律依據,以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為準則,並把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的登記離婚和通過法院係統判決的訴訟離婚作為最主要的婚姻解除方式。這一時期我國由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總數從1950年的18、6萬件猛升到1953年的117萬件,粗離婚率首次突破1‰,高達9‰。1954年我國的離婚率開始大幅度地回落,一直到1960年都保持在0.5‰左右的較低水平。1960年後,我國又經曆了一次離婚高潮,但這一次高峰增長的幅度小於第一次,粗離婚率大約接近‰且2年後(即1962年)又跌回1960年的低水平。自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後,我國再次進入離婚高峰期,粗離婚率於1987年又一次超過1‰,而後保持穩步上升的勢頭。我國離婚總對數從1979年的31.9萬對上升到1993年的90.9萬對,15年裏增加了59萬對,平均每年增長7.8%;與此同時,我國的粗離婚率和結婚離婚比也從1979年的0.06‰和5.04‰分別提高到1993年的1.57‰和9.96‰,平均每年分別增長6.4%和5%。90年代的中國,平均每10對結婚的就有1對離婚。

有關離婚的統計資料表明,中國離婚狀況具有六大特點。第一,我國離婚現象的發展不是一個平穩的過程,其間多次上下起落,幅度也不小。如1953年第一次離婚高潮時的粗離婚率是60年代低穀水平的4倍,而“文革”期間的粗離婚率則隻有90年代初期的1/3。第二,在國際大家庭裏,我國仍然是一個離婚水平較低的社會。1991年我國粗離婚率不及美國的1/3。但值得注意的是,與世界各國離婚水平基本保持平穩的情況相反,這些年我國的離婚率在逐年上升;而在亞洲各國中,我國離婚水平已超過韓國和日本,與新加坡同屬離婚率較高的國家。第三,我國離婚人口的絕對規模十分龐大。1990年我國離婚人口數為160萬,分別是法國的15倍,日本的10倍和美國的1.4倍;1993年我國離婚人口總數上升為182萬,居世界各國之首。第四,離婚率的城鄉分布不平衡,城鎮婦女的離婚概率比農村婦女高出58%左右。另外,我國建國後出現的離婚率變化,在城鄉之間也有明顯的差別。城市的增長一般高於鄉村,如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裏,上海和北京離婚率分別提高了5.2倍和3.9倍,而同期全國離婚率隻上升了2.1倍。第五,我國離婚當事人的再婚率較高,近些年約為70%以上,略比美國低一些(80年代美國人離婚者再婚比例,男的為83%,女的為80%),表明離婚率的上升並不意味著人們要否定婚姻本身。

最後,我國潛在的離婚增長勢頭很大。原因可以從三個方麵分析。第一,逐步加快的城市化進程勢必把原是低離婚風險的農村人口轉變為高離婚概率的城鎮居民,對離婚率的繼續上揚發揮著推波助瀾的重要作用。第二,這些年經濟迅猛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全麵提高,引導人們更加重視婚姻生活的精神構成和情感追求,對以往隻見物不求情的婚姻帶來更為嚴重的挑戰。第三,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極“左”思潮指導的社會道德宣傳中維持下來的所謂“低質量高穩定”的婚姻賴以生存的社會文化氛圍發生變化,約占我國婚姻家庭60%的湊合家庭,具有潛在的破裂危機。如果按照目前的狀況發展下去,可以預計,未來中國的離婚率將繼續提高,並可能逼近西方社會的水平。

2、誰最容易遭遇離婚?

研究表明,已婚的青年女性、夫婦年齡差別較大和結婚時間不長的夫妻、文化程度低下的男性農林牧副漁從業者和受過高等教育的腦力職業女性最容易出現離婚。

從性別來看,我國已婚女性人口表示願意中止現存婚姻關係的比例遠遠高於男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80年代以來經法院係統審理的全國離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離婚的,約占全部離婚案的70%左右。由此看來,對現存婚姻表示不滿的主要是妻子方麵,她們已經從傳統的“從一而終”社會倫理觀念擺脫出來,並使用離婚的權利去追求幸福的婚姻。另一方麵,我國離婚人口出現低齡化。1986年全國離婚案例中,離婚當事人的年齡介於26—35歲之間的占60%以上。上海、西安、天津、廣東的湛江和湖北的黃破等地舉行的專門抽查也表明,35歲以下離婚者約占離婚總對數的2/3。不過,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則顯示,我國離婚人口似乎正從低齡向中齡過渡:年齡在35歲以下的若幹組離婚人數隻占離婚總數的31.6%,而年齡為35—44歲的兩組離婚人口已占24.5%,離婚的高峰年齡組也移至35—39歲,該組的比重達到13.6%。最近一項離婚研究也發現,我國男女離婚時平均年齡分別從80年代初的34.4歲和31.2歲上升為90年代初的35.8歲和33.2歲,分別提高了1.4歲和2歲。以上統計資料說明,如不考慮人口的其他特征,已婚的青年女性人口一般具有較高的離婚風險。

從離婚者的婚姻年數和夫婦年齡差異觀察。據了解,全國各地約有70%的離婚者的婚姻都是在5年以內破裂的,但最近的全國11個區縣組織的抽查結果卻表明,我國婚姻平均存活的年數有所延長。80年代初,我國離婚夫婦的平均婚齡為6年,到了90年代,離婚夫婦的平均婚齡延長為7.6年,比80年代初提高1.6年。90年代初期,婚後一年內離婚的比例為9.9%,1—2年內離婚的為11.9%,結婚滿4年內離婚的比重為38.7%,比80年代初的60.8%降低了不少,這說明了當代中國離婚事件也可能發生在婚齡較長的夫婦當中。婚姻的另一個特征是夫婦年齡差基本上與離婚風險呈正相關,即年齡差比較小的夫婦比年齡差比較大的夫婦離婚的概率低。我國涉外婚姻的高離婚率不能不認為與它的配偶之間高年齡差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夫婦年齡差別較大和婚齡較短的婚姻都相對比較容易發生破裂危機。

從夫婦雙方的文化程度和職業性質角度觀察。文化程度和職業性質是個人社會麵貌的重要標誌,和離婚風險有、十分緊密的聯係。從文化程度來看,我國離婚率呈U字型分布,即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離婚率都比較高,而中等文化水平人口的離婚率則比較低。但是,當分別男女考察離婚人口的文化程度分布時,女性人口離婚率與文化程度呈正相關,即文化程度越高的已婚女性,其離婚概率越大,相反,男性人口離婚率則與文化程度呈負相關,即文化程度越低的已婚男性,越容易成為離婚者。以1990年為例,文盲半文盲的男、女性人口的離婚率分別為1.76%和0.28%,女性人口離婚率為男性的1/6,而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男女離婚率分別為0.52%和0.8%,高知識水平女性離婚率比同等學曆的男性超出了0.28%。從離婚人口的職業結構來看,男女之間也有明顯的區別。除了個別類型的職業外,男性從業人口的離婚率和職業文化技術程度高低表現為負相關,越是從事文化技術程度高的職業男性,越不會成為離婚者。相反地,職業女性的離婚率似乎呈正態分布,即兩頭低中間高的鍾形分布,其中女性農林牧副漁從業者的離婚率為最低,大約隻有女性辦事人員以及商業和服務性工作人員的1/5強。所以,如果隻從社會麵貌來分析的話,文化程度低下的男性農林牧副漁從業者和受過高等教育的腦力職業女性都屬於高離婚風險的人口群體。

3、為什麼會離婚。

國外有關當代離婚的原因分析,大約可以分為4種不同的理論框架。一是人口學的研究,認為人口期望壽命的不斷延長不可避免地導致更多的離婚,因為一個人20歲時選擇的最佳配偶,在10年、20年以後很難仍是最好的人選。二是社會學的解釋,認為離婚率的高低和種族類別、經濟收入、教育水平、職業性質、初婚年齡和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社會因素有著密切的聯係。三是經濟學的探討,認為高離婚率源於婦女戶外就業的廣泛性和經濟上的真正獨立。四是心理學的分析,認為婚前對婚姻的過高期望、相互吸引的資源枯竭和婚外生活的心理誘惑等都可能影響婚姻的穩定性。

與國外學者多學科多角度研究的方式相反,中國學者側重於從個人和社會的角度,或者說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次,探討當代中國離婚的主要原因。微觀研究離婚動因主要包括性格誌趣不同、家務矛盾、草率結婚、第三者插足、性生活不協調、一方殘疾和一方犯罪等。

有人認為目前的離婚行為是受浪漫愛情的注重、婦女地位的提高、家庭功能的改變、社會生活的變遷、法律對離婚條件的放寬以及受剝削階級腐朽享樂思想的腐蝕等六個社會因素的影響;有人認為我國近年離婚水平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改革開放衝擊了陳舊的傳統觀念、新婚姻法放寬了對離婚的限製以及市場經濟發展增強了婦女的經濟自立能力;有人認為今日中國社會的離婚率高揚,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是改革開放、生產力不斷發展的結果;有人認為我國離婚現象的發展有明顯的曆史階段性,在50年代是反對封建婚姻的結果,在60年代歸因於婦女爭取權利平等的覺醒,在70年代是政治運動帶來的副產品,在80年代則是多元化原因的行為,不能一概而論。

擇偶觀念與婚姻穩定性的關係十分密切,許多婚姻的悲劇緣於最初的擇偶不當。中國的擇偶觀念變化,主要是未婚女性擇偶觀念的變革。首先,當初的政治聯姻轉變為如今的經濟婚配,物化或錢化的條件成為把握婚戀天平的重要籌碼。北京的一次調查顯示,近1/3的女性希望男方有高收入,而願意選擇男方比自己的收入低的女性達不到1%。這種拜金不拜人或重經濟實力輕感情基礎的擇偶價值標準很難為日後的婚姻生活注入情感的活力。其次,不少年輕人仿效西方人,迷戀“感覺”婚姻,以求瀟灑走一回,他們用一時激情替換持久的感情,用生理衝動取代心理愛戀,於是就草率成婚,最終又因激情的消退、“感覺”的淡化以及對缺乏感情基礎和共同情趣的婚姻失去熱情,走向離婚。第三,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我國傳統的狹小通婚圈逐步擴大,跨大地域空間的異地擇偶日漸增多。據統計,僅我國農村的跨縣婚姻目前已達到14%。這種異地婚姻往往由於缺少來自原居住地社區和家庭關係網絡的支持和約束,又麵對更為嚴重的地區文化習俗差異的摩擦而相對不穩定。值得一提的是,女性擇偶觀念的變化還表現為婚後對原先配偶選擇的反省和對擇偶標準潛意識的調整,當這種調整或改變了的擇偶標準與現有的配偶發生嚴重脫節時,就會放棄眼前的婚姻換取重新選擇的機會。

當代中國家庭觀念的變革主要體現在家庭作為一個整體和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家庭內部男女之間的關係上。家庭關係一般可以分為家庭縱向或代際關係及家庭橫向或同輩關係。過去,我們在處理家庭關係時,總是以家庭縱向的利益關係為重,先是父母或家長居於家庭權力結構的最高峰,接著又是獨生子女演化為家庭活動的中心,而夫妻橫向關係一直處於附屬的位置。這種重縱輕橫的傳統家庭觀對保持婚姻的穩定性發揮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對夫妻橫向關係本身的質量,特別是個人對在家庭縱橫向關係中的位置和心理感覺予以更多的關注和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們愈發不情願地通過委屈求全或犧牲自己去保持家庭的穩定和完整。當家庭的重心從過去的血緣關係向姻緣關係轉移,又從姻緣關係向自我需求轉移時,婚姻的變動就不可避免了。與此同時,當代中國家庭內部男女之間的關係也發生重大的變化,過去的男權夫權思想逐步讓位於男女平權的意識,在一些家庭裏,妻子甚至成為家庭收入的主要創造者,大有提升自己作為家長之勢,而不少男性仍然習慣於擺大丈夫的架子,繼續要求妻子承擔全部家務,為自己提供服務。這樣後滯的傳統家庭分工觀念與當代家庭男女角色和地位變化之間的矛盾,勢必引發婚姻關係的危機。

夫妻之間的性愉悅既是婚姻關係的生理基礎,又是婚姻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用生育行為取代性行為,人們可以大談生兒育女,卻羞於直論性事。性罪惡觀念異化了人的正常的性欲念和性活動。在性關係上男女尤其不平等,男人可以隨時泄欲和追求性滿足,而女人隻能被動地去感受這些行為,絕不可以主動地向男人提出性要求,更談不上去獲取性享受,至於國性事問題而調整婚姻關係,更是不可想象。此外,家庭倫理和社會輿論都對婚前婚外性行為實行強有力的社會控製,女子未婚失身和已婚女子紅杏出牆,不僅是當事人甚至是整個家庭與家族的恥辱。隨著社會對性事看法的逐步放開,對性科學知識的積極傳播,人們在獲得更多性知識的同時,對性愉悅追求也變得越來越強烈和敏感,特別是妻子性平等意識的增強以及生育與性事在避孕技術進步的條件下的徹底分離,使得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諧滿足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愈發重要。因“性生活不協調”而離婚的案例明顯增加,據調查約占全國離婚人數的34、7%。而且,婚前性行為日漸活躍與中國男子不喝“二鍋頭”觀念的矛盾以及人們對婚外戀容忍程度的提高與婚姻關係私有觀念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衝擊著當代中國的婚姻生活。

前輩們有過“離婚難”、“不敢離婚”和“懶得離婚”的痛苦經曆。離婚對社會穩定不利和離婚是當事人思想品質有問題等形而上學觀點左右著社會對婚姻糾紛的調解,社會輿論的道德批判、所在單位的行政處分和年邁父母的苦口婆心甚至以死相諫,都使離婚當事人事前不敢輕舉妄動,事中經受反複折騰,事後落得身敗名裂。在這種反離婚的社會文化背景下,離婚事件是少了,但無端的婚姻糾紛和個人痛苦卻在擴大和延伸。改革開放以來,擇偶觀念、家庭觀念和性事觀念的曆史性變革,一方麵揭開許多貌合神離的所謂“幸福婚姻”的虛假麵紗,另一方麵又產生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動搖了不少婚姻賴以生存延續的倫理道德的支柱,最終把當代中國眾多的婚姻推向不合就分的十字路口。此時,離異觀就主宰著不穩定婚姻的命運,其根本性的轉變成為近年來離婚率持續上升的最重要的原因。

當代中國離異觀的變更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麵。第一,離異的家庭行為變為個人行為。當離異再也不必把家庭的榮辱和父母的好惡牽扯進去時,當孩子的籌碼減少了對父母分手的約束分量時,離婚的家庭壓力和社會責任相對緩解,人們就更習慣於把離婚看作個人生活過程中的一個平常的變動。第二,離異的男性單向行為變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舊時代的男性可以娶妻納妾和單方麵休妻,女性隻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而今越來越多的婦女擺脫了在離異問題上的被動的不平等的境遇,對自己的婚姻生活行使更多的自主權,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率上升,足以說明這種變化。第三,離異的不光彩或不道德行為變為正常的社會行為。在改革開放的社會大環境下,否定離婚的封建主義的社會倫理觀念和歧視離婚的世俗偏見受到批判,把離婚看成是絕對的壞事,並把離婚行為機械地同個人思想品質聯係在一起的做法也得到相應的糾正。由於社會輿論對離婚采取更為理解和寬容的態度,由於相關單位領導逐步減少對離婚行為的行政幹預,離婚的社會影響和個人的政治前途甚至名譽上的損失都明顯地減少了,其結果不僅消除了離婚當事人的政治顧慮,而且還降低了國婚姻生活的正常變動而付出的不正常代價或成本。最後,離異的過錯行為變為感情行為。以往,從整個社會來說,對以夫妻感情為依據的“無過錯離婚”的認識十分模糊,盲目實行“重理由輕感情”的離婚處理原則。新婚姻法“重申婚姻的維係應當以感情為基礎,解除無愛情的婚姻是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要求”,並明確規定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惟一條件,這種“無過錯離婚”原則不但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婦減少了離婚在心理上的陰影,而且還有利於當事人好離好散,在離婚後更好地共同承擔養育己生孩子的任務。

撫養與贍養

提及埃及,人們不會忘記獅身人麵的斯芬克斯,也不會忘記斯芬克斯之謎。

埃及神話中,斯芬克斯用繆斯傳授的謎語刁難過路的旅人。

“世間有一物,能發出一種聲音,它先用四條腿走路,後用兩條腿走路,最後用三條腿走路。此為何物?”

後來,奧狄浦斯猜中了這個謎語,斯芬克斯自殺而亡。

謎底是人。

人在嬰兒時期四肢匍匐爬行,長大了用兩腳步行,年老力衰時拄杖行走。

我們井不想指責斯芬克斯多麼凶殘,讚揚奧狄浦斯是多麼聰明,隻想說明謎語生動地描述了人從出生到成長到衰老的過程。從這裏引出了一個人的話題。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法則,自然界中的一切生物都無法抗拒。人,也不例外。

老是生命最後的階段,死是生命的最終歸宿。老對每個人來說都將不會陌生,老也永遠是一個不老的話題。

老年人與子女,誰養活誰?這是舊話重提。

世界在變老

人口老齡化是20世紀的一項重大成就,它已成為一種引起人類社會經濟、政治變化的重大的全球性趨勢。1999年,世紀之交,千年之交,這是在人類曆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1999年是國際老年人年,它標誌著人類進入長壽時代和人類社會進入全麵老齡化的時代。人類在對人口激增的戰鬥中尚未取得勝利,另一場風暴卻正在來臨。盡管人類對老齡化的關注出現在一個世紀前,但人類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受到老齡化的衝擊,在不知不覺中人們開始驚呼“銀色浪潮”悄然來臨。

對老齡化最早的關注出現在19世紀末的法國。早在1800年,法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就超過了5%,到1900年時逐漸增加到了8%。這是法國在19世紀裏生育率逐漸下降到更替水平的結果,它引起了對人口潛在減少的擔憂。與快速增長的鄰國相比,其實力、地位將受到威脅,可能引起法國“文化”的衰退。瑞典是另一個在19世紀經曆人口老齡化的國家,瑞典人口學家桑德巴(Sundbarg)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將瑞典人口的年齡結構與其他一些國家對比,發現15歲以下人口和50歲以上人口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別。於是他根據少兒人口與老年人口的比例差別將不同國家分為增長型(年輕型)、靜止型(平衡型)和縮減型(老年型)。桑德巴是世界上第一位注意到不同國家人口年齡結構差異和隨著時間推移人口逐漸老齡化的人口學家。

其他西方國家的人口老齡化則都是20世紀發生的現象。20世紀二三十年代生育率的下降和經濟衰退使西方國家對人口減少、人口年齡結構變化表現出很大關注。美國人口學家湯普森(Thompson)曾將世界各國(1908—1927年間的數據)劃分為三類國家(UnitedNations,1973),注意到北歐和美國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已經降到了很低水平,不久將變成靜止人口並開始出現人口下降。二戰以後,西方國家對人口老齡化的關注與研究不斷增長,特別是美國、法國和聯合國的人口學家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尤其是1982年維也納國際老齡問題大會以來,國際社會對老齡化問題表現出了空前的關注,頻繁的區域性和國際性論壇在評估老齡化形勢、後果,開展研究和探討對策等方麵做了許多努力。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對亞洲老齡化的關注開始出現並在迅速增加。這是由於東亞、東南亞的一些發展中國家自60年代以來,生育率迅速下降引起了人口增長與年齡結構的很大改變,決策者擔心老齡化將影響國家的經濟實力和人口的福利。

人口老齡化是人口轉變的必然結果。世界不同地區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的差異是與它們所處的不同人口轉變階段相一致的。世界上不同國家可以劃分為三類:已經完成人口轉變的國家,尚未開始人口轉變的國家,以及處於這兩者之間的國家。發達國家已經完成了人口轉變。許多國家的人口都趨於零增長或負增長,並已嚴重老齡化。最不發達國家則在另一端。這些國家尚未或剛剛出現生育率下降,人口仍處於年輕化過程中。而其他的發展中國家,在近50年裏都出現了明顯的生育率下降,它們的人口增長率都大為減慢,有的處於人口轉變中期,有的則接近完成。這裏,我們將發達國家標作第Ⅰ類國家,最不發達國家標作第Ⅲ類國家,而其他發展中國家標作第Ⅱ類國家。

從世界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三類國家之間的分布來看,50—70年代,老年人口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各占一半,而70年代以後,分布開始傾斜。2000年將有60%的老年人生活在發展中國家,2025年和2050年這一比例將分別達到70%和80%。最不發達國家的老年人口所占份額在過去50年裏幾乎沒有變化,都在5%以下,在未來50年裏也將由5%上升到9%。這樣,到2050年,世界上每100個老年人中,生活在第Ⅰ類國家的僅20人,而將有71人生活在第!類國家,9人生活在第回類國家。

第Ⅱ類國家自1970年以來,老年人口一直在以3%的速度增長,而隨著戰後生育高峰期間出生的隊列進入老年,2010—2030年間將出現老齡化的高潮。與此相反,少兒人口增長率自1960年以來迅速下降,2020年後圍繞零增長波動。到預測期結束時,年齡結構轉變處於後期階段。

第回類國家盡管是非常年輕的人口,但自1960年以來老年人口也一直在以每年2%的增長率增長,而增長率在2005年將達到3%,2025年將達到4%。而在下世紀一二十年代,少兒人口增長率也將迅速下降到零增長或負增長。到預測期結束時,年齡結構轉變處於中期階段。

在老年人口比其他年齡組更快地增長的同時,老年人口自身也在不斷老齡化(高齡化)。

80歲及以上人口(又稱老老年人口)占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在三類國家都在穩步增長,而第1國家增長最快。1985年第Ⅰ類國家老老年人口占整個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到2030年將達到四分之一,2050年將達到三分之一。第五類國家到2050年這一比例為五分之一,而第Ⅲ類國家到2050年僅十分之一多。三類國家的這種差異,一方麵反映了年齡結構轉變階段的差異,另一方麵也反映了老年人口死亡率的差異。

在1950—2060年這一個階段裏,三類國家年齡結構的變化和老齡化趨勢從不同指標來看,年齡結構轉變在第Ⅰ和第Ⅱ類國家之間相差70年,在第!和第皿類國家之間相差30年,而第Ⅲ類國家2050年的年齡結構與第Ⅰ類國家1950年的年齡結構相似。在這一個時間段中,老年人口增長是驚人的。第Ⅲ類國家60歲及以上人口將增至19倍,而第對類國家80歲及以上人口更增至45倍。

人口老齡化是20世紀產生和發展的最重要的全球人口趨勢之一,它正在影響著社會以及每個人的生活。如果說本世紀的老齡化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那麼進入下個世紀,將有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享有老齡化的“奢侈”,而到下世紀中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將進入老年型社會。

聯合國自從1982年製定《維也納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之後,老齡問題就被列入了聯合國大會的曆屆議題。1992年,第47屆聯大通過了《1992—2001年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全球目標》和《世界老齡問題宣言》,並決定將1999年定為“國際老年人年”。1997年,第52屆聯大通過了《1999年國際老年人年的行動框架》,並把“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確定為國際老年人年涵蓋一切的主題。“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是國際社會對人口老齡化問題認識所達到的新境界,是人類迎接老齡化時代的世紀宣言。它是一個老齡化世界走向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建立一個“共融、共建、共享”的社會和世界將是基於變革和發展的長期過程。國際老年人年提出的“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目標與中國的傳統文化思維是相一致的。

在老年人口迅速增長的同時,老年人口的差異也在不斷增長。老年人口的高齡化和女性化是最明顯的趨勢。這些特征都將給發展計劃、社會保障和供養體係帶來壓力。雖然發展中國家比發達國家處於人口轉變的更早階段,發展中國家也處於不同階段,但它們將在下世紀強烈的人口老齡化中經曆更快的生育率、死亡率下降,因此發展中國家的決策者不僅要為已經在不斷增長的老年人口規劃供養體係和服務,而且要放在重點與優先的地位考慮。發展中國家將比發達國家用少得多的時間、在低得多的發展水平上去迎接持續的人口老齡化的挑戰。

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時為4214萬人,1964年第二次普查時為4243萬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時;老年人口達到7675萬,1990年第四次普查時增加到9725萬人。截至1995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1、2億,占總人口的9、76%。據預測,我國老年人口到2000年將達到1、3億,占總人口的10%,並可能占當時全世界老年人口的21%。人口數量多,絕對數量將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長期居於世界首位。雖然我國目前人口老齡化程度尚不很高,但提高速度很快。人口老齡化過程和程度地區差異大,總人口老齡化過程中,老年人口也將出現高齡化。人口老齡化速度雖然不是世界上最快的,但快於歐美發達國家,與日本接近。進入下世紀,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將進一步加快,預計2025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可達12、1%左右。2050年將達到20、4%左右。與同時期世界其他國家老齡化程度相比,未來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雖然不是世界最高,但也屬最高之列。

1999年,國際老年人年,新中國迎來建國50周年,此時我們的國家也將邁入老年型社會,而此時我國仍然是一個前進中的發展中國家。我們在沉醉於我國人口轉變的重大成績時,也出現了“窮人得了富貴病”的現象。

在國際人士和一些國內專家津津樂道地討論“誰來養活中國”的糧食話題時,人們也不禁要問一句,“誰來養活老年人”?

我國老年人與子女誰養活誰

一、傳統的觀念:老人養活子女

中國傳統中,“家”的觀念根深蒂固。齊家,治國,平天下。隻要家治理好了,世事無有不成。因為世間一切都以“家”為模板複製而成,“國”也是“家”。家是一個五髒俱全的小社會。

人的一生就生活在一種相互依靠的家庭關係之中。家庭具有育幼和養老的功能。未成年的兒女由父母的勞動成果養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體衰時,由成年兒女的勞動成果來贍養父母。養育兒女對父母來說是自己為養老進行儲備,即“養兒防老”。贍養父母對子女來說,是自己對父母養育儲存的延期支付。這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具有相同的意義。

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幾十年前已經指出這種長期現實生活中形成的“反哺”式的養老模式,與西方現代社會中“接力”式的養老模式有很大的區別。

西方社會父母盡義務撫養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齡後離開父母獨立生活,組成自己的家庭,然後又盡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家庭養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賽跑中傳遞接力棒一樣一代一代向下傳遞。從父母傳到子女是單向的。子女與老年父母之間保持獨立性,社會也不要求子女擔負養老的義務。這是“接力”式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中老人與子女之間沒有誰養活誰的問題。

“接力”式的養老模式的出現,是因為在現代西方國家,已有相當一部分的家庭贍養功能由社會機構所代替,在家庭中已看不到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了。西方單向式的贍養是代際交換曆史演進過程的一個更高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