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國民間傳統禁忌(1 / 2)

第八卷 中國民間傳統禁忌

第57章 序

中國民間的傳統禁忌頗多。由於人們普遍追求成功與幸福,害怕失敗與不幸,因而各種各樣的禁忌幾乎滲透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麵。譬如,人們把一些自然物看作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不準指點日月,稱狐為"大仙"、"仙姑"等;祭神祭祖是最莊嚴的舉動,不允許任何賤物或不潔物接觸;人生旅途中也有不少禁忌,如懷孕時不能吃兔肉以免生下來的孩子是兔唇,命名時講究五行不能相克,婚配時不能屬相不合,做壽時切忌使用白顏色,熱孝在身不可隨意串門等等;各行各業還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漁民忌翻沉之類的話,煎魚不準翻麵,褲腳不準翻起。商家忌坐櫃台上,也不允許背朝店門坐;人際交往中的禁忌更是無處不在。對長輩或自己尊敬的人不可直呼其名,而代之以尊稱。慰問死者家屬不直言死,而用亡故、辭世等委婉語。

第58章 死的別稱

"死"的同義詞很多,常見的有去世、過世、逝世、故去等。在古代,"死"的別稱不但眾多,而且從中能夠窺見等級觀念、心理活動以及情感色彩。

天子之死叫"崩"、"駕崩",意思是皇帝的車駕崩壞了。

諸侯或相當於諸侯的封國國君、封爵王侯,以及貴妃、公卿大臣之死稱"薨"。

大夫之死叫"卒",這從西周一直到唐宋以前都是如此。唐宋以後,普通百姓死,才敢稱"卒"。

古時隻有平民之死,才直言不諱地通稱"死"。

受佛教輪回觀念的影響,"死"的別稱上,出現了諸如"歸天"、"厭世"、"下世"、"上仙"、"歸淨土"、"入冥",甚至直言"下地獄"、"見閻王"、"上西天"等。

革命誌士、愛國忠臣、民族英雄,白刃橫於前而寧死不屈,為國家赴湯蹈火,其死堪稱英烈。人們用"殞(殉)國"、"殉難"、"殉節"、"殉命"、"殉身"、"捐軀"等來稱譽他們。

對於那些死於非命的奸臣、禍孽、惡人、盜匪賊寇等,往往稱其死為"斃命"、"斃"、"絕"、"灰滅"等。大眾化的貶詞還有:"一命嗚呼"、"蹬腿了"、"斷氣了"、"完蛋了"、"見閻王去了"、"下地獄了",等等。

關於"死"的別稱,數量最多的還是如下這些大眾化的中性別稱,諸如:"亡"、"歿"、"沒"、"喪"、"終"、"故"、"逝"、"殞"、"不起"、"絕命"、"棄手足"、"棄堂帳"、"捐館"、"捐館舍"、"物故"、"溘逝"、"棄養"、"亡軀"、"作古"、"謝世"、"棄世"等。西方人習慣於說死是"見上帝去了",而有些共產黨人習慣把最後的歸宿喻為"去見馬克思"。

古代人未及15歲而死,稱"夭",未成年而死,稱"殤",此外還有"短折"、"夭折"等別稱。

至於"殺"、"誅"、"戮"、"醢"、"戰亡"、"病沒"、"棄市"、"伏誅"、"伏法"、"就義"、"正典刑"、"正法"、"淩遲"、"戮首"、"腰斬"、"尋短見"、"自經"、"自縊"、"自溺"、"遇害"、"遇難"、"犧牲"等,都屬於死的不同方法,不能視為死的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