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中位置完全重合的情況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如1600年9月29日廣東南澳附近北緯23.5°、東經117°處發生了7級地震;過了大約318年,1918年2月13日又在原處發生了7.25級地震。1624年4月17日河北灤縣附近北緯39.7°、東經118.7°處發生了6.25級地震;321年之後,1945年9月23日還是在這裏又發生了一次6.25級地震;又隔了31年,1976年7月28日3時42分唐山7.8級大地震剛過,當天18時45分,又在灤縣附近北緯39.7°、東經118.8°的地方,發生了一次7.1級強烈餘震。這次餘震與上兩次灤縣地震的震中位置基本重合。
從這些曆史記載可以看出,同一地點再一次發生強烈地震,一般是要間隔相當時間的,多則幾百年,少的也要幾十年、幾年。間隔的長短,與那裏地殼運動的強弱密切相關。像我國川西、滇西、台灣這些活動強烈的地震帶上,在較短時期內重複發生強烈地震的情況就要多些,而在華北這樣的地區,總是要間隔許多年才有在同一地點重複發生強烈地震的可能。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大地震之後,餘震還可以相當強烈,六七級的強烈餘震,往往連續發生在主震震中或其附近,上圖所示河北唐山7.8級主震西南的兩次餘震就是如此,對這樣的餘震應該提高警惕。至於在同一地點,連續發生若幹次8級左右的大地震,在我國各地震帶都還沒有這樣的曆史記錄。在環太平洋的某些活動性特別強烈的地震帶上,雖有過這樣的情況,但也是很罕見的。總的說來,一個地方如果已經發生了大地震,一般是活動日趨衰弱,經過相當長的時期以後才有可能再發生大地震。但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可因強烈地震發生過了就麻痹大意,還是應該時刻警惕。地震時為什麼會噴沙冒水
地震時為什麼會噴沙冒水?一是地震時產生的地裂縫給地下的沙和水開辟了噴出來的通道。噴沙冒水的孔隙總是沿地裂縫帶分布,與地裂縫方向基本一致,證明著這一點。二是地下的壓力推動著沙和水噴出,這個壓力在地震時變得特別大。第三,歸根到底還得地下有水有沙,沒有物質來源就噴不出東西來。海城、唐山等地區的噴沙冒水都在平原、河灘等地,丘陵山區就沒有這種現象。
地下的岩石土層中幾乎到處都有水。地震時,由於這些岩石土層受到的壓力加大,把藏在它們內部孔隙或裂隙裏的水更多地擠了出來,因此湧水加劇的現象也就比較普遍了。特別是那些地勢低窪,原來地下水位就很淺的地區,更為突出。水在地下的儲存狀況與那裏地下的岩層分布及組合情況是密切相關的。地震時岩層發生的斷裂錯動改變了這種狀況,因而就會使某些地方的地下水急劇增加,另一些地方則突然減少,這也是地震時有些地方地下水突然大量湧出或突然幹涸的一個重要原因。
至於地下的沙,則範圍比較有限。不久前還是河流、海濱的地方,地下有過去堆積起來的細沙層,它們在地震時同水一起因強烈短促的震動而具有類似液體的性質,這就方便了它們從地下噴出。不過沙層如果埋藏太深,要噴出來仍是有困難的。一般多是從地下幾米的深處噴出,來自十幾米深的就比較少了。像河邊、海邊以及河中的沙洲,這些存在著較厚的細沙層的地方,出現噴沙現象是比較多的。而在那種丘陵山區,因為地下是岩石,缺少沙土層,噴沙現象就不會發生了。
有些地區冬季上地封凍,那種沒有完全凍結的地方就成為沙和水較易噴出的薄弱點,如果這裏的地下沙土比較多又不很深的話,地震時就可能從此處噴出沙和水。室內經常燒火的炕頭、灶頭就是封凍不嚴的地方,所以地震時也可以從這裏噴沙冒水。總之,噴沙冒水也是一種自然現象,它們的出現是有規律的、可知的,沒有什麼可奇怪的。為什麼地震時要特別注意防止火災
根據世界地震曆史資料,火災在地震的次生災害中所造成的損失,比例是很大的。
1923年9月1日,日本關東發生了一次8.3級地震,有人認為這是20世紀以來最大的一場自然災害。據計算,損失財富總值大約相當於現在的300多億美元,死亡和失蹤14萬多人,傷10萬人。為什麼損失如此之大呢?因為這次地震發生在日本工業和人口最集中的地區——東京和橫濱,東京距震中不到100千米,橫濱則僅距震中60多千米。但不僅是這個原因,還由於建設這些城市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地震的危害,缺少防震措施。在橫濱,地震使1/5的房屋倒塌,同時有208處起火。東京火災更為嚴重,房子燒掉2/3,大震後半小時,有136處起火,風助火勢,化學藥品及油類等易燃物質越燒越旺,由於許多房屋是木建的,就特別易於著火。更嚴重的是許多街道又小又窄,當火災發生後,救火車開不進去。即使救火車開進去也是無用的,因為自來水管都被震壞了,水源斷絕,眼看著大火蔓延,無法製止。這次地震毀壞的57萬多所房屋中,有44萬多所就是被火燒掉的。而那些擁擠在街頭和廣場的難民被大火層層包圍,無法逃生,傷亡慘重。死亡的人中有56000多人是被大火燒死的。
1906年美國舊金山大地震,由於煙囪倒塌和堵塞以及火爐翻倒,全市50多處起火,水管震裂,供水停止,致大火延燒三天三夜,使相當於10平方千米的市區,幾乎全部燒光。事後統計,損失按1974年美元幣值計算,約40億,死人近千。
1964年日本新潟地震也是由於油庫著火,十餘日不熄,損失巨大。
由此可以看出有些地震的損失巨大,傷亡慘重,並不都是由於地震的自然原因,而主要是由於次生災害所造成的。像火災所造成的損失,如果事前做好防震抗震的準備,本來是可以設法避免或減輕的。為什麼地震發生後對水災也要注意
在地震的次生災害中,除了火災,水災的威脅性也是很大的。
1933午8月25日我國四川迭溪(原屬茂縣)發生地震。迭溪坐落在成都之北、岷江上遊東岸的一個階地之上,地震後,周圍山峰崩頹,墜落的土石堵塞在岷江中形成了三條大壩,壩高均在百米以上,江水斷流40多天。在這40多天中,水在大壩後麵形成了三個“堰塞湖”,湖水越壅越高,終於在10月9日下午7時,前麵那條大壩被衝開了,湖水潰決,猶如晴天霹靂,轟然一聲,洪水排山倒海而下,兩小時後到了茂縣,第二天淩晨3時到了灌縣,使這個遠離地震中心100多千米的地方也受了災。據不完全統計,光是灌縣被衝毀的良田就達600萬平方米,死亡1600多人。它所造成的人畜傷亡和財產損失比地震本身還要大。其實,這次災禍是完全可以預防的,隻是因為國民黨反動派根本不顧人民死活,無人及時把江水險情通知下遊各處,所以才招致這樣大的傷亡和損失。
1959年美國蒙塔那州赫布根湖地震,山脊坍塌,土石崩垮,在馬迪孫河形成了一個湖,湖麵逐漸擴大,淹沒了附近的公路、村莊、森林等等。1971年洛杉磯地震,這個城市的最大水壩受震後發生裂隙,迫使下遊8萬避居民遷避。
此外,也有可能由於地下噴沙冒水、水管斷裂等等原因造成局部的水災,但其影響不會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