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奏、重奏簡介

獨奏就是一個人演奏某一種樂器,可以有伴奏。重奏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聲部結合在一起的樂曲,它的每一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

顧名思義,獨奏就是一個人演奏某一種樂器,可以有伴奏。我國的獨奏音樂可說是曆史悠久,早在春秋戰國時就湧現著名殘曲《高山》和《流水》等。隋唐時期琵琶名手疊出,新調繁興。過去傳承的民族器樂曲,獨奏和合奏往往沒有嚴格的區分,同一首樂曲可以靈活采用獨奏或重奏等不同演奏形式,如嗩呐曲《小開門》、《百鳥朝鳳》等既可獨奏,又可采用合奏形式。解放後,獨奏音樂得到了蓬勃發展;湧現了大量的各種民族樂器的獨奏曲,其中有不少是經過整理改編的傳統曲目,而更多的是反映現實生活的新作品。。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聲部結合在一起的樂曲,它的每一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這種形式為重奏。傳統的笙、笛重奏,笛子重奏,嗩呐重奏等樂曲,其織體寫法一般都比較簡單,多采用支聲性複調織體寫法。解放後創作的重奏曲,織體寫法豐富了,重奏的特點更強了,如:箏、高胡、揚琴王重奏《春天來了》;管子、笛、箏、打擊樂四重奏《空穀流水》;絲弦五重奏《歡樂的夜晚》等。

合奏

合奏指由眾多的人演奏多個樂器聲部,或眾多樂器齊奏同一聲部。形式多種,常見的有管樂合奏、絲竹樂合奏、吹打樂合奏、打擊樂合奏、民管弦樂合奏。

由眾多的人演奏多個樂器聲部稱合奏。在我國眾多樂器齊奏同一聲部(同度或八度音程關係)也習稱合奏。合奏的樂隊采用“吹、打、彈、拉”各類樂器,色彩豐富,音響豐滿。合奏的形式多樣,常見的體裁有管樂合奏、弦樂合奏、打擊樂合奏、絲竹樂合奏、吹打樂合奏、民族管弦樂合奏等。

1.管樂合奏

由笙、笛、管子、嗩呐等管樂器合奏,常輔以打擊樂器。民間流傳的以嗩呐為主的管樂合奏俗稱“嗩呐曲”,如《百鳥朝鳳》、《大合奏》、《雲裏摸》等;以管子為主的管樂合奏俗稱“笙管樂”,如《哈哈腔》、《放驢》、《柳葉青》等。在我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的蘆笙樂隊純粹是一種管樂合奏形式。許多管樂合奏曲雖然使用打擊樂器,但很少出現獨立的鑼鼓段,打擊樂隻起節奏襯托作用,所以它有別於吹打樂合奏。

絲竹樂合奏

弦樂合奏指由各種弦樂器合奏,絲竹樂指的是用竹製吹奏樂器與弦樂器合奏,適宜室內演奏。

2.弦樂合奏

由各種弦樂器合奏的“弦索樂”以優美、抒情、文雅見長,適宜於室內演奏。如《弦索十三套》之《十六板》所用樂器為琵琶、三弦、箏、胡琴四種,河南板頭曲之《打雁》也用以上這四件樂器。四川揚琴的弦樂合奏所用樂器為揚琴、小胡琴、小三弦、二胡,另外還有打擊樂器鼓板與懷鼓。流行全國的廣東音樂,其大部分樂曲采用高胡、椰胡、揚琴、三弦、琵琶等弦樂器合奏的形式。建國以來,由各種彈撥樂器組成的彈撥樂合奏形式深受人們的歡迎,如《三六》、《南疆舞曲》、《駝鈴響叮噹》等。

3、絲竹樂:“絲”與“竹”是周代的“八音”樂器分類法中的兩個種類。絲指的是彈弦樂器,竹則指的是竹製吹奏樂器。絲竹樂指的是用竹製吹奏樂器與弦樂器合奏,演奏風格細致、多表現優美抒情、輕快活潑的情趣。如江南絲竹的《三六》、《行街》;福建南曲的《八駿馬》、《梅花操》;二人台牌子曲《南繡荷包》、《推碌碡》等。

絲竹(或稱管弦)作為一種演出形式,早在《晉書.樂誌》中就有“絲竹更相和”、“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管弦。”的記述。自魏晉以來的諸多文獻中,都有關於絲竹樂隊組合形式和絲竹樂的一些記載,可見絲竹樂的曆史相當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