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機關加強廉政建設的十項規定(1 / 1)

國家醫藥管理局機關加強廉政建設的十項規定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今後一個時期局機關廉政建設要重點抓好以下十個方麵的工作。所列各項規定,首先從局長、副局長和局務會成員做起。

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

進一步加強局機關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工作,在原清理基礎上做好複查工作,該撤並的堅決撤並,經清理整頓後保留的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劃定經營範圍,依法經營,局屬各事業單位辦的服務部等均不得從事藥品批發業務。對公司內部的工資、獎金、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情況,要做出明確規定,定期審計,並向群眾公布審計情況。

二、領導幹部實行近親回避製度

副部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流通領域的經營活動,不得在流通領域的公司任職、兼職。局領導和現職司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一律不準調入局機關工作,已調入的由人事司負責予以調離。機關處級幹部應在本司局範圍內實行近親回避。

三、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配備和使用小轎車

嚴格禁止購買進口小轎車。保證副局長工作用車,不配專車。

四、嚴格禁止請客送禮

局長、副局長不準用公款宴請內賓。從局長到一般工作人員,去醫藥係統各單位工作時,一律吃工作餐,不準出席接待單位的宴請。不得接受用公款贈送的土特產品和其它禮品。

五、不準憑借職權謀取私利

機關工作人員不準憑借主管立項、撥款、企業升級、質量評獎等職權或職務之便,以各種名目直接或間接向有關個人和單位索取財物,謀取私利。

六、堅決壓縮會議,端正會風

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並召開的會議,不分別開;能分片開會解決問題的,不召開全國性會議;旅遊旺季不到旅遊熱點城市開會。會議不準亂收會務費,不準搞宴請,不準發紀念品,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不準讓下屬單位貼錢代購各種物品。

七、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在企事業單位兼職

在協會、學會等學術團體兼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不準領取報酬。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醫藥係統內從事有償科技、谘詢服務活動,為係統外單位提供的有償科技、谘詢服務,所領取的報酬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分配。

八、嚴格控製領導幹部出國

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局長、副局長出國,必須是履行公務工作訪問,不作一般性考察,不接受外國公司和其他企業的邀請出訪。外賓饋贈的禮品一律登記,按有關規定交外事司處理。

九、認真查處貪汙、受賄、投機倒把案件

抓緊查處大案要案,對重大案件,局領導認真組織調查處理。對查處過程中說情袒護、徇私包庇者,要公開揭露,嚴肅處理。

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機關全體幹部要把保持廉潔問題作為黨的組織生活和民主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民主對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建立群眾舉報製度等方式,進行經常檢查,充分發揮行政監察、審計和黨的紀檢部門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