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貫徹財政部“關於控製行政事業經費和企業管理費開支的通知”的意見(1 / 1)

衛生部關於貫徹財政部“關於控製行政事業經費和企業管理費開支的通知”的意見

現將財政部(84)財文字第39號“關於控製行政事業經費和企業管理費開支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為貫徹此“通知”的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經費管理

(一)加強人員經費的管理,凡屬國家統計局製訂的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內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均應嚴格按照勞動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工資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中各項規定執行。

(二)獎金發放額度,事業單位暫按現行規定辦理;企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獎金的發放要克服平均主義。

(三)有收入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合理的收入,支出要厲行節約,要講求經濟效益。事業單位根據經費的可能,統籌安排好各項支出,其中對教學、衛生行政費中的消耗性開支,除業務費維持1983年水平外,其餘如水、電、郵電、燃料、差旅、會議、資料印刷等費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1983年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節減10%左右。企業單位必須加強企業管理費的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84)財文字第39號文規定辦理。

(四)醫院要進一步鞏固和搞好“藥品改革”工作,實現國家規定的藥品加成率。加強病人欠費的管理及催收工作。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五)按照財政製度的規定,劃清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範圍。預算外資金係屬公款,必須集中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不得截留公款收入,對不遵守規定私設“小錢櫃”的部門要取締。預算外收入應按國家規定及時上繳15%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六)認真清理職工欠款,由欠款人訂出分期還款計劃,並嚴格執行。

二、加強物資管理

(一)必須嚴格審查國內外訂貨計劃,訂貨總額不得超出本單位經費支付的能力,尤其對大型設備購置計劃,更應全麵慎重考慮。

(二)認真執行“社控商品”的審批手續,凡未辦理審批而購買的“社控商品”,財務部門不予報銷,並追究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三)組織力量清查庫存及在用物資設備,壓縮庫存,提高現有設備的使用率,積極做好儀器設備的協作共用。對多餘物資及閑置不用的設備物資,要積極的進行處理,盡量發揮物盡其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