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和落實審計署(87)審綜字第79號、(87)審綜字第121號文件的精神,加強內部審計監督,以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深入開展和實現審計工作的經常化,製度化,結合部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領導對經濟工作決策的參謀和助手。加強審計工作對部門、單位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及各項製度的執行情況,對挖掘潛力,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等方麵可起到積極的作用;可以及時監督檢查本部門、單位的職能機構,對本部門、單位領導在經濟方麵的決策的執行情況;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更好地維護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利益。
二、衛生部門審計機構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如何使有限的衛生教育、科研經費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圍繞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深化改革,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麵開展工作;糾正鋪張浪費造成資財嚴重損失問題;製止亂收費、亂攤派,維護本部門、單位的正當利益;查處弄虛作假,鑽改革和製度不嚴的空子貪汙盜竊,行賄受賄;協助有關部門健全內部管理製度;做好財務收支的定期審計工作。
三、開展定期審計工作。部對二級單位實行半年審,對三級單位進行抽審。二級單位對三級單位實行季審。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需經本單位審計人員審簽後報上一級審計機構。同時抄報當地統計局。
自1988年第1季度起,對於不報審和拒審單位,按有關規定由審計機關通知財政或財務部門暫時停止或減少撥款。
四、健全機構,充實人員。按部(86)衛計字216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各單位一定要在今年內健全機構,配齊人員,從組織和人員上保障完成本單位的審計工作和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任務。
五、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要定期布置和檢查審計工作。凡與審計有關的會議要有審計人員參加。審計任務規定範圍內的有關資料、報表、規章製度要及時報送審計機構。及時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審計人員的生活待遇和各種補貼要與本單位財務人員相同。
六、虛心接受當地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審計署授權地方審計機關對中央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是加強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要支持和配合當地審計工作的審計監督工作。內審機構要與當地審計機關保持聯係,密切配合,妥善安排避免多頭審計、重複審計。同時要熟悉當地有關的審計工作政策,遇到問題,主動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