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轉發財政部“關於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1 / 1)

衛生部轉發財政部“關於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幹規定”的通知

現將財政部“關於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幹規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端正黨風,嚴肅法紀,各單位對1983年財務大檢查中查出的問題,一定要認真吸取教訓,切實予以糾正。為此,要求各單位要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一、今後一定要以國家現行政策和規章製度為準則,堅決製止用任何名義和借口濫發獎金、補貼、實物以及超規定標準的開支,違者除如數追回外,並要追究單位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1983年違紀濫發的獎金、補貼和實物等,一定要在今年的獎金總額中或集體福利基金中扣回。要加強收支管理,不準將預算內資金劃轉到預算外,不得私設“小錢櫃”,更不能動用此款項作不合製度規定的開支。

二、嚴格審批手續,各單位不得隨意動用行政事業費搞基本建設(含輕體結構項目),凡屬基本建設或零建項目,一定要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查批準;購買“社控”物資,必須先批後購。1984年未經批準的,除責成單位認真檢查進行批評教育外,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製裁,視情節輕重,從重削減單位預算撥款。

三、必須加強物資設備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製度,堵塞漏洞,防止新的積壓浪費。對已查出的多餘物資設備,要及時予以處理。要充分發揮現有物資設備的使用效果。今後如由於失職、計劃不周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物資設備損失和浪費,均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辦事人員的責任。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附件:財政部關於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幹規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