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衛生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開展各項衛生工作的物質基礎,是保障人民健康,發展衛生事業的重要條件。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持設備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保證各項衛生工作任務的完成,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衛生事業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設置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製。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要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根據事業計劃任務、技術條件和資金可能等情況,全麵考慮,統籌安排。對現有貴重儀器設備應進行重點管理,其他財產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時維修保養,提高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防止損壞丟失,確保財產安全完好。
第四條固定資產職能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應樹立為各項衛生業務技術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依靠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資產。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和分類
第五條固定資產是指房屋及建築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項價值在規定起點以上的設備裝具。根據衛生事業單位精密儀器、醫療專用設備較多,價格較高的特點,固定資產劃分標準規定為:
1.通用設備單價在50元以上,業務技術專用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
2.單價在2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設備,也屬固定資產範圍,按固定資產實行管理。
第六條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八類:
1.房屋及建築物:凡產權屬於本單位的一切房屋、建築物及各種附屬設施。如暖氣、電梯、水塔、蓄水池等。
2.貴重儀器設備:指單價在1萬元以上的各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如直線加速器、CT、X光機、B超、掃描機、高級實驗分析儀器等。
3.一般專用設備:指單價在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醫療器械、教學模具、實驗儀器等。
4.家具:指單價在20元以上的各種桌、椅、凳、沙發、床、櫥、櫃等。
5.被服裝具:指單價在20元以上的各種棉毛呢絨和人造纖維織品。如床墊、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機動和非機動車、船。如汽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運輸船等。
7.圖書:指各種專業圖書及重要雜誌。
8.其他設備:指不屬於以上各類範圍的固定資產。如鍋爐、洗衣機、變壓器、發電機、炊事機械、空調器、電扇、電視機、複印機、打字機、錄相機、錄音機、照相機、電子計算機、高級文體用品和消防設備等。
第三章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範圍
第七條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都要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明確各自職責範圍。各級衛生主管部門應歸口計財、設備管理部門管理。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單位應分別設置相應的科、股。縣以下單位如沒有條件單獨設立專管機構的,應歸口總務部門管理,並指定人員專管或兼管這項工作。各使用單位也要相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各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1.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製訂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指導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和評比活動。負責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的計劃、設計、采購、調撥以及規定權限範圍內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等審批工作。
2.衛生事業單位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的分配、保養、維修、明細帳核算、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房屋調撥、出售、拆遷、報廢等有關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
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種設備的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調配、維修、明細帳核算、清查盤點、庫房管理和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調撥、變價、報損、報廢等有關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
4.使用單位負責本科室房屋、設備的管理保養,登記帳卡,清理盤點和做好設備使用、維修、故障、事故等情況記錄。遇有丟失、損壞或需要修理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