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商品價格指數編製辦法(1 / 2)

醫用商品價格指數編製辦法

為了及時反映市場醫用商品價格變化情況,為編製衛生事業費預算,製定醫療收費標準和加強醫療衛生事業經濟管理提供信息及參考依據,進而為編製衛生事業規劃,製定衛生政策服務,決定編製醫用商品價格指數。

醫用商品價格指數計算辦法如下:

一、醫用商品的範圍:

醫用商品包括醫院在醫療服務中經常購買、使用和消耗的各種醫藥衛生材料、小型醫療器械、被服器具、業務用各種消耗品、維修材料、水、電、燃料等能源及公用事業消耗與商品性勞務費支出。

醫院流通環節的某些商品如藥品、血液及其製品、生物製品以及由專項撥款支出的大修理、大購置暫不列入編製醫用商品價格指數範圍。

二、醫用商品的分類及商品品種的選定:

根據醫用商品使用性質,將醫用商品劃分為八大類:(1)衛生材料類;(2)小型醫療器械類;(3)被服器具類;(4)文具印刷圖書類;(5)維修材料類;(6)雜項消耗類;(7)能源消耗及公用事業類;(8)商品性勞務類

八大類以下還可分為若幹小類,每一大類應選擇若幹種耗量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品種,作為計算價格指數用的商品,並明確確定其規格、型號、牌號、質量、等級及計算單位。

為統一計算口徑,各地可按“醫用商品價格指數調查表”所列分類及品種組織調查。

三、醫用商品權數的確定。

醫用商品價格指數的計算采用加權平均法。根據不同商品耗用量的比重,分別確定商品“類權數”和代表性商品“項目權數”。醫用商品品種繁多,為了能夠比較全麵地反映醫療單位的實際情況,權數的確定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以醫療單位財務決算資料為參考依據,確定計算期內醫用商品總支出數,然後計算醫用商品支出占醫院總支出的比重。如某醫院,當年總支出為250萬元,其中屬於醫用商品範圍的支出歸集為60萬元,則醫用商品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為24%。該比重應視為固定的常數,用於分析價格指數變動對醫院總支出的影響程度。

將醫用商品支出總額按八大類進行歸集,分別求出各類商品占醫用商品總支出的比重(即權數)。如衛生材料類和被服器具類分別占醫用商品總支出的32%和5.8%,權數就分別為32和5.8。八大類權數相加,權數總和應為100。

確定代表性商品權數。單項代表性商品權數係指該單項商品在選定的若幹種商品支出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可采取下列方法確定。

該項商品支出總額

單項商品權數=----------------------------------------------×該大類商品權數

該大類代表性商品支出總額

如衛生材料類所選15種代表性商品,計算期內總支出為55000元,其中脫脂棉花支出2500元,占總支出的4.5%,乘以醫藥衛生材料類權數32,脫脂棉花權數即為1.4。各單項商品權數相加,應等於該大類商品權數。

確定權數是製訂價格指數的基礎,為保證其準確合理,“類權數”及代表性商品“項目權數”均應根據實際消耗情況調查統計確定。有條件的地方或單位,應選擇若幹所醫院對2年或3年的實際消耗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剔除業務量增減的因素後,確定各類和各單項商品消耗的合理比重,得出相應的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