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經濟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稿)(3 / 3)

考核的指標主要是:門診工作量、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轉率、診斷符合率、治愈率、搶救成功率、無菌手術感染率、陪住率、藥品加成率、劃價符合率、設備使用完好率、病人費用負擔水平(平均床日費用、每一住院病人平均費用、平均門診人次費用)等,同時要考核組織合理收入和節約支出以及差錯事故等情況。對衛生預防、教學、科研等項工作,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定出明確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條醫院對科、室的考核,應由醫院院長直接領導,組織各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考核的項目和要求,要從醫院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對於受客觀條件影響較大的某些考核指標,不應作為獎懲的依據。

科、室對個人的考核,可根據醫院工作人員職責規定的內容進行,但項目不宜過多,要根據不同的科、室或不同的工作崗位,提出具體考核標準,以真正起到鼓勵先進、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各項定額管理製度、加強考核工作時,要注意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簡化手續,盡量減輕醫護人員的負擔。

第二十一條醫院統計工作(包括藥品統計)是加強醫院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進行考核、獎懲的基礎和依據。各級各類醫院應按照實際需要確定各項考核指標,建立與健全必要的統計製度,並充實統計人員、加強統計工作。醫院各科室也應指定專人負責,填寫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力求做到統計數字完整準確。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二條獎勵要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相結合,堅持政治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把職工的政治榮譽和物質利益,同他們對國家和人民的貢獻密切聯係起來,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獎金來源,從醫院當年實際收支相抵的結餘中提取。提取的額度按照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金分綜合獎、單項獎兩種。綜合獎要按照醫院和個人完成各項考核指標的情況,實行記分計獎或其他科學的計獎辦法,防止平均主義。實行記分計獎的,各項業務指標、醫療和服務質量指標的分數應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二十五條切實防止濫發獎金。獎金的提取,必須經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對違反上級規定濫發獎金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對做預防工作和做醫療工作的人員,在獎勵時應當一視同仁。

第二十六條對於玩忽職守,違反規章製度,損壞貴重儀器、設備,造成事故或嚴重損失、浪費和不良後果的人員,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有的要賠償損失,有的要停發獎金、扣發工資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加強領導

第二十七條醫院經濟管理涉及人事、醫務、護理、藥劑、總務、財務等部門,應在院長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搞好這項工作。財務部門要當好參謀。

第二十八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經濟管理工作以後,醫院的政治思想工作不僅不能放鬆,而且必須加強,要及時解決經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思想認識問題,隨時注意防止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偏差,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及時進行指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適用於縣以上醫療單位,其原則精神也適用於全民所有製公社衛生院。在確定“五定”、各項定額以及考核、獎勵等方麵,都要根據它的任務和特點,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靈活掌握,做出具體規定。

集體所有製公社衛生院和城鎮街道衛生院的經濟管理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參照本辦法的精神自行製定。

第三十條各省、市、自治區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各地情況,製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