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經濟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稿)(2 / 3)

退職退休人員經費,從第二年起按實際需要編列預算。

對經濟管理工作搞得好,有結餘的單位,不應減少補助,要鼓勵它們加強經濟管理的積極性。

第三章藥品材料管理

第九條加強藥品材料的管理。對藥品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設專職或兼職的藥品會計,並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保證病人用藥安全,防止損失浪費。藥庫和藥房要分別管理。並應根據《藥政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毒、麻、劇、限等藥品,必須專項統計,其他藥品的統計範圍,由各省、市、自治區酌情確定。

第十條嚴格執行藥品價格和收費標準,防止差錯,努力降低損耗,切實實現規定的各種藥品的加成率。

核定藥品材料庫存定額,建立藥品材料周轉金製度。庫存定額要根據床位多少和門診量大小以及采購、交通、以往消耗等情況核定。數量不足的要補充。資金來源,原有醫院可在上年結餘中轉出;新建、擴建的醫院,由預算撥款,以保證醫療需要。

製劑室要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實行單獨核算。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收費標準和財經紀律。組織合理的醫療收入,把應收的費用收回來,做到應收不漏;收入要符合政策,防止片麵追求經濟收入的傾向。對住院預交金的收取,一定要正確掌握,不得因預交金問題而影響對病人的醫療搶救。

第十二條加強科室核算,製定各項經費開支定額,努力節約經費開支。要堵塞漏洞,修舊利廢,挖掘潛力,防止浪費。但一定要把應該花的錢都安排好。醫院在安排年度業務計劃時,應確定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正常的房屋修繕、設備維修、設備和被服裝具購置等,以保證業務工作的需要。要防止把正常的業務支出壓縮下來,當作節餘。病人欠費基金、大型設備購置、房屋大修專款未用完部分,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不能視為節支用於發獎。

第十三條醫院在定經費補助的基礎上(不包括病人欠費基金、大修、大購專款),當年收支相抵確有結餘,可以用於發展事業、改善集體福利和個人獎勵。醫院當年結餘未用完部分,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並實行專項管理,不能以此抵作下年度預算指標。

第十四條醫院在財務管理上應有一定自主權。醫院在上級核定年度預算後,在不違反國家財經製度、標準的原則下,有決定各項經費開支的權力。對上級撥給的專項經費,醫院調整使用時應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要逐步建立成本核算製度,開展醫院經濟活動分析工作,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提高經濟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縣以上醫院要單獨建立財務機構,充實財會人員,並做好對財會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

第五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七條醫院的財產物資是保證完成各項業務工作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必須建立健全管理製度,保證業務工作需要。要認真進行清倉查庫,搞清家底,並建卡、編號、登記,對重要的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要建立檔案,由有關科室和專人負責管理,搞好維修保養,努力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

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並每年進行一次核實,對於報損報廢的醫療器材設備,經過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應衝減固定資產原值。

醫院對不用或閑置的固定資產,經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價撥,其收入應專戶管理,用於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維修。

第十八條製定各種物資消耗定額。定額要合理,要在保證業務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消耗,節約支出。凡是能回收再用的,都要建立回收製度;不能回收再用的可以處理,按國家有關廢品回收獎勵的規定,從出售廢品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獎金,獎給有關人員。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條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工作的考核,主要從醫療、預防、教學、科研等項任務完成情況、醫療質量和服務態度等方麵,根據《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核定的指標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