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幹部回內地休假、治病期間的生活物資供應及家庭困難問題的通知
中央組織部今年2月1日在《關於抽調幹部支援西藏和在藏幹部內返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對現在藏工作而家在內地的幹部的家庭情況,普遍進行一次了解。對確有實際困難的要認真解決,給予熱情的關懷和照顧,使他們安心建設西藏。六月份,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又聯合派工作組去藏做了調查。根據自治區黨委和廣大幹部的要求,對進一步解決好在藏幹部回內地休假、治病期間生活物資供應及家庭困難等問題,再作如下通知:
一、在藏幹部回原籍或原工作所在地區休假、治病無住處時,憑西藏縣以上單位證明信,請當地黨委組織部和人事部門熱情接待,積極協助安排住處,按規定收費。
二、在藏幹部因病需要回內地治療時原則上應回原派出省、市,確需到北京、上海治療時,憑西藏自治區衛生局的介紹信,到京、滬以外地區治療的憑西藏地一級衛生局的介紹信,由當地衛生部門指定醫院就醫。休假期間如發生疾病,憑西藏縣以上單位證明信件或工作證就地醫治。衛生醫療單位應盡可能給予方便和照顧。
三、在藏幹部回內地休假、治病期間,憑西藏縣以上單位證明信,交全國通用糧票,根據當地供應的糧食品種比例供應糧、油;根據當地標準供應副食品和燃料。
四、在藏幹部直係親屬(父母、愛人和子女)在內地者,他們的升學、參軍、就業和住房等問題,應和當地幹部的家屬、子女同樣對待。對夫婦均在藏工作,其子女寄居在親友家的,應依據戶口關係幫助他們解決中小學學生入學、轉學等問題。
在青海高寒地區工作的幹部回內地休假、治病期間的生活物資供應及解決家庭困難等問題,可參照此通知執行。
在西藏和青海高寒地區工作的工人回內地休假、治病期間的生活物資供應及解決家庭困難等問題,也可參照此通知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