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食品衛生監督員著裝規定(1 / 1)

關於全國食品衛生監督員著裝規定

為了保證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製度,維護食品衛生法的嚴肅性,經請示國務院同意,全國食品衛生監督員統一著裝,規定如下:

一、著裝範圍:本服裝係食品衛生監督員專用製服,限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由人民政府發給證書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任務時著用。

二、製服式樣及用料:本服裝分冬、春秋、夏三種:冬為海藍色加厚經編布建設服;春秋裝為海藍色經編布雙排扣西服;夏季為白色的確良府綢襯衣領短袖衫,海藍色的確良卡其布褲(裙)。冬季寒、溫區加發冬服麵料棉大衣。

製帽,男女均為圓型硬頂大沿帽,製服料帽罩;冬季寒區可加發製服料麵皮帽,溫區可加發製服料麵栽絨帽。

三、製服標準:本服裝,首次發冬、春秋、夏裝各兩套,春秋服料領帶兩條。以後從第四年起,每兩年發一套冬服或春秋服(隻發1種),每四年換1套夏裝。棉大衣寒區8年1件,溫區10年1件。

大沿帽帽架,首次發1個,不壞不換,另發冬、春秋、夏服裝色的帽罩各兩個。以後隨服裝每次換帽罩1個。冬帽,5年1頂。

四、製裝經費:領用本服裝的人員,17級(含17級)以上自付20%,18級(含18級)以下自付10%,其餘按隸屬關係,由各級衛生事業費開支,個人負擔部分在工資中分月扣還,最長不超過半年。

五、標誌要求:

(一)帽徽采用氧化鋁(金色)國徽圖案,表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依法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

(二)大沿帽頂緣及帽牆上下緣均紮以金黃色線,表示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任務時必須“以法律為準繩”。

(三)製服雙肩佩以與衣料同質、紅色、紮金邊的肩章。肩章正中鑲一鋁合金質圓形徽章,其圖案為白底、紅十字、鑲金邊,象征著食品衛生監督人員肩負保護人民健康的法律責任。

(四)服裝鈕扣,采用氧化鋁(金色)鈕扣,中央標準“食衛”字樣,以示專用。

六、服裝管理:本服裝係工作標誌,非勞保用品,製裝要求嚴肅、大方、合體;發放要求嚴格控製範圍,加強審批;著裝時要求穿戴齊整、儀容潔淨、嚴守紀律;調離原崗位工作時,要交回服裝,自付費用,可以酌情折退。

借調到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病假半年以上者,暫不發製服。

七、氣候區域劃分:

寒區:黑龍江、吉林、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寧夏。

熱區:廣東、廣西、福建、雲南。

溫區:除上述寒、熱區以外的其它地區。

八、本規定自1985年1月1日起執行。在本規定下達日前,個別地區已製作監督員服裝的,可以繼續穿用,俟服裝換季日起,再按本規定執行。

九、鐵道、交通、廠(場)礦食品衛生監督員的著裝和費用問題,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參照本規定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