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獸醫衛生監督實施辦法(1 / 2)

中國獸醫衛生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獸醫衛生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農牧行政部門領導獸醫衛生監督工作。縣以上各級農牧部門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對轄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執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獸醫衛生行政規章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負責有關獸醫衛生證照的審批,發放和管理;

(三)糾正和處理違反獸醫衛生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決定獸醫衛生行政處罰,受理獸醫衛生行政複議案件,鑒定裁決獸醫衛生技術爭議;

(四)負責其它獸醫衛生監督管理事務。

下級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業務受上級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

第三條 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督管理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做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履行規定職權。

第二章 獸醫衛生監督程序

第四條 獸醫衛生監督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著裝整潔,標誌明顯,攜帶證件憑據齊全。其一般工作程序是:

(一)出示證件,說明來意;

(二)全麵檢查,了解情況;

(三)調查取證,做好筆記;

(四)認定事實,依法處理;

(五)手續完備,監督執行。

第五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違法違章事件,經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負責人批準後。應當立案辦理:

(一)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

(二)罰沒款600元(含600元)以上的;

(三)申請獸醫衛生行政複議或技術爭議裁決的;

(四)現場難以處理的;

(五)其它需要立案的。

第六條 立案辦理的案件,應當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指定兩名以上監督員負責辦理。承辦的監督員應填寫辦案記錄,建立辦案專卷,限期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意見;

(二)處理、處罰決定書,由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負責人簽準後發出;

(三)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應當在立案受理後2個月內作出。困特殊原因碉需延長辦理時間的,應報請同級農牧行政部門批準;

(四)送達處埋、處罰決定書的有效期間計算與送達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七章的規定辦理;

(五)執行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由辦案監督員執行。

第七條 辦理獸醫衛生案件,應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並深入現場調查取證。可采用查訪詢問,查閱資料,來樣鑒定,錄音錄像,攝影複印等方式收集。主要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證人證言;

(四)視聽資料;

(五)鑒定結論;

(六)現場筆錄;

(七)勘驗筆錄。

第八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獸醫衛生案件,經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負責人核準,方可結案。

(一)處理、處罰決定已經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決定已經執行的;

(三)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或裁定無異議的;已經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的;

(四)由於管理相對人死亡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無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

第九條 違反獸醫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超過6個月,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沒有發現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前款期限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該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當事人認為辦案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它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辦案的,有權要求該辦案人員回避;辦案人員知道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