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林山等十九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
一、案情
被告人:侯林山,男,34歲,山西省孟縣人,住山西省侯馬市侯馬鄉西侯馬村,工人。1984年4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1991年6月10日因倒賣文物被西安市公安局罰款32700元;1992年4月6日因倒賣文物被山西省運城地區公安處收審69天,後取保候審。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張小賓,男,36歲,河南省濟源市人,住山西省侯馬市南街101號,工人。1995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德明,男,43歲,山西省侯馬市人,住侯馬市侯馬鄉白店村,農民。1985年1月17日因犯流氓罪被山西省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韓引虎,男,30歲,山西省侯馬市人,住侯馬市高村鄉祁村,農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勞改支隊服刑。
被告人:廉希民,男,30歲,山東省陽穀縣人,住山西省侯馬市高村鄉祁村,工人。199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楊銀崗,男,31歲,山西省侯馬市人,住侯馬市高村鄉祁村,農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勞改支隊服刑。
被告人:崔金生、閆慶民、劉建華、牛會員、趙平原、郝愛明、劉金優、張景普、郭海文、郭建明、袁徽敏、張誌強、馬玉生的基本情況從略。
1988年秋至1994年初,以被告人侯林山為首,以被告人張小賓、郝德明、韓引虎、廉希民、楊銀崗為主,並糾集閆慶民、崔金生、袁徽敏、劉建華、牛會員等同案被告人,分別在山西省侯馬市的晉國遺址、晉國祭祀墓址、洪洞縣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縣的西周至戰國遺址、稷山縣的古墓及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古墓葬群等地,進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動。在此期間,侯林山等被告人還在山西省侯馬市及曲沃縣、新降縣、襄汾縣、平遙縣和陝西省靖邊縣等地非法收購大量文物,並將盜掘和收購所得的大量文物倒賣給西安、福建等地的文物販子。其中侯林山就非法經營倒賣文物17次,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71.8萬餘元。此外還從其家中查獲非法收購尚未倒賣出的一級文物1件、二級文物3件、三級文物11件及一般文物3件。
被告人侯林山為首組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10處19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3處,省級的5處,縣級的1處,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處。其中,侯林山親自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6處,盜掘出文物7件。
被告人張小賓為主積極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3處5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1處,省級的1處,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處,盜掘出文物2件。張小賓在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盜掘古墓時用炸藥炸毀古墓2座,使古墓遭到嚴重破壞。此外,張小賓還倒賣文物2次,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5.5萬元。
被告人郝德明夥同侯林山組織並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3處7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2處,省級的1處,盜掘出文物5件。此外,郝德明還為侯林山非法收購及單獨倒賣文物共計10次,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10.4萬元。另從其家中查獲非法收購尚未倒賣出的文物7件,其中三級文物2件,一般文物5件。
被告人韓引虎主謀並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10處18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3處,省級的5處,縣級的1處,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處。盜掘出文物20件,其中8件文物賣給侯林山,獲利人民幣4.5萬餘元,案發後被繳獲3件,經鑒定均為國家二級文物。
被告人廉希民主謀並積極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9處16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3處,省級的4處,縣級的1處,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處。盜掘出文物18件,其中8件文物賣給侯林山,獲利人民幣4.5萬餘元。另從其家中查獲的3件文物經鑒定均為國家二級文物。
被告人楊銀崗積極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共9處15次,文保級別屬國家級的3處,省級的4處,縣級的1處,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處。盜掘出文物20件,其中的8件賣給侯林山,獲利人民幣4.5萬餘元。案發後被繳獲的3件文物,經鑒定均為國家二級文物。
1994年4、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侯林山夥同張小賓將一件假錯金銅瓶以人民幣40萬元的價格賣給西安的文物販子。後因文物販子發現文物是假的即找侯林山退款,侯林山退回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張小賓於1994年5月份的一天,從侯馬市公安局路西刑警隊周治國(另案處理)處拿來2件錯金銅瓶作誘餌,經賀健(另案處理)介紹以66萬元與西安的蘇倫(另案處理)成交,並收取了現金。在交貨時張小賓采用調包的方法,將裝有工藝品瓷瓶和磚塊的兩個箱子交給蘇倫等人。張小賓獲贓款25.5萬元。
1993年11月9日,侯林山為報複在非法倒賣文物中與其發生矛盾的郭秉霖(另案處理),與孫武軍(另案處理)策劃並勾結張小賓、孫波(在逃)、張誌強、郝愛明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將郭秉霖綁架到河南省的濟源、洛陽等地,對郭進行警告後才放回。1994年5月8日,侯林山為報複曾在其酒店內鬧事的孫亞林(另案處理),主謀並勾結鄭慶(另案處理)、張誌強、張景孟(在逃)、張小賓、崔金生等人,手持自製五連發獵槍及手銬,闖入侯馬市天馬飯店,將孫亞林挾持到侯林山開辦的新世界藝術學校的一間空房內進行毆打致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