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場訴訟後為何又回到了起點(1 / 2)

四場訴訟後為何又回到了起點

劉桂芳原是河南省沈丘縣農民,18歲那年到洛陽打工,後通過房東介紹認識了洛軸集團公司職工杜慶民,倆人1996年結婚。由於劉桂芳是農村戶口,就將戶口遷到杜的祖籍——原郊區工農鄉淺井頭村。後來,淺井頭村劃歸澗西區。

戶口劃歸哪個區管無所謂,倒是待遇問題使劉桂芳一家人異常苦惱:她在名義上雖是淺井頭村村民,但實際上她享受不到與其他村民一樣的待遇。1997年4月她生下女兒杜亞菲,這個小公民也享受不到村裏的任何福利待遇。為此,這母女倆想討回公道,可萬萬沒想到,在經曆了四場訴訟後,事情的發展似乎又回到了起點……

1996年初,劉桂芳結婚遷戶口時,她及其家人便多次到淺井頭村講情,要求將戶口遷到該村。

淺井頭村原是一個郊區的行政村,隨著城市的發展,土地已被征用殆盡。由於其地理位置優越,加上利用出讓土地補償款建立了村屬企業,村民生活比較富裕。因此,近年來該村出現了“回村熱”。土地被征用時已安置的人員要回村、曾農轉非的人員要非轉農、嫁出去的姑娘要返遷,致使該村人口急劇膨脹,嚴重影響到了原有村民的利益。自1995年始,淺井頭村村委會不得不作出了限製人口遷入的土政策。加之劉桂芳並非正常意義上的婚遷,村委會認為沒有義務接納其戶口。後經劉桂芳的家人好說歹說,才勉強同意,但提出一個條件,必須寫出保證,“隻入戶口,在工作和福利待遇方麵不給村裏添任何麻煩”,由於遷戶口心切,劉桂芳的公爹沒有多想就寫了一份保證。此後,村裏每年分紅都沒有劉桂芳娘倆兒的事。劉桂芳與村委會多次交涉無果,她以書麵形式向鄉政府反映此事,要求鄉政府責令村裏按對待其他村民一樣的待遇對待她們母女倆。

工農鄉政府向劉桂芳送達了處理意見書,答複是,對村民委員會的行為,鄉政府隻給予指導,不得幹預;戶口是在保證在工作安排、福利待遇方麵不找村裏麻煩的情況下才遷入的,要享受福利就要按村裏規定辦,交納增容費。

劉桂芳對此解釋深為不滿,她認為,“隻入戶口,在工作和福利待遇方麵不給村裏添任何麻煩”的保證,並非她本人所書,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工農鄉及淺井頭村的做法有違法律規定。2001年4月23日,劉桂芳向澗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鄉政府對村委會的違法行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院認為,該意見書是對來訪人員的答複意見,不是行政決定,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裁定駁回起訴。

2001年10月18日,劉桂芳以工農鄉政府不作為為由,又把工農鄉政府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此,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明確規定。原告申請解決村委扣發生活補貼和分紅的問題,是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問題,鄉政府理應進行調查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僅以信函答複原告不能作出行政決定的行為,是不作為的一種表現形式。2001年底,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工農鄉人民政府於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內對劉桂芳及其女兒反映的問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