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贓車引發的行政訴訟(1 / 1)

買贓車引發的行政訴訟

花10萬元從朋友處買來一部新車,卻不料轉眼間就成了贓車。車財兩空的殷某不服,以這部車有公安局頒發的合法手續致使其難辨真偽購車上當為由,向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訴訟。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小轎車已經與市民的距離越來越近了。而在一些汽車交易過程中,由於部分消費者不懂法,輕信他人,違法交易,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這不,家住河南省孟州市的殷某,就因購買二手轎車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沒想到10多萬元的購車款卻打了水漂。

歡歡喜喜購新車

37歲的殷某是個老司機,這幾年跑出租車摸著了門道,賺了一些錢。2001年春節剛過,他就尋思再買輛高級點的轎車掙大錢。同年2月,他的鄰居王某告訴他,其叔王景濤有一輛桑塔納牌2000型轎車想賣。買車心切的殷某隨即和王某相看了這輛車,看過之後,他十分滿意,該車的手續除了缺少購置費手續以外,其他都正規齊全。王某對殷某說:“購置費手續已經辦好了,隻要你要車,過兩天就給你送去。”同年2月26日,殷某把幾年的積蓄湊上,又從親戚朋友處借來一部分錢,湊夠了10.15萬元車款交給了鄰居王某,隻等著購置費手續一到,就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可殷某未曾想過,就是這輛車使他錢財兩空。

懵懵懂懂被扣車

同年3月11日,天氣格外好。殷某駕駛著剛買的車在孟州市區轉悠著招攬生意。這時一名交警攔住了他,殷某趕忙出示駕照和行車證。誰知,這位民警不知何故竟扣押了他的車。自己手續齊全,為何車還要被扣呢?殷某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事後,他才知道自己剛買的車原來是浙江省湖州市雙林財政所於2000年1月3日在該市長安賓館附近被盜的車。

自己剛買的新車轉眼間成了贓車,殷某又氣又急。沒過多久,失主單位委派人員就將該車認領,殷某落了個車、錢兩空。情急之下他去找那位“熱心”鄰居王某,但卻是人去樓空、杳無音信,他頓時傻了眼。

酸酸澀澀吞苦果

無奈之下,殷某於同年9月19日以焦作市公安局違法為該被盜車頒發行車證,致使王景濤為盜竊的贓車取得合法手續,使其在購買該車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由,向焦作市山陽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車的行車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15萬元。

法院根據有關規定審理後認為,焦作市公安局在為王景濤頒發機動車行車證的過程中,行政失職的事實存在,但殷某在與王景濤進行汽車交易過程中,采取了私下自行協商和付錢的方式,違背了有關規定,導致其在交易後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焦作市公安局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判決如下:確認焦作市公安局為該車頒發的機動車行駛證無效;駁回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15萬元的訴訟請求。

殷某不服,上訴到焦作市中級法院。中院經審理,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奔波將近兩年的殷某隻得強咽下這枚“買來”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