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薦賢法
最後,為了提高各級領導的識人水平,可建立激勵薦賢的製度,即對在實踐中作出貢獻的薦賢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考績鼓勵和物質鼓勵
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時代,對識才、薦賢成績突出的人發放獎金,不失為一種好形式。雲南省第九建築工程公司為了解決人才短缺的困難,他們特設“人才推薦獎”,具體獎勵辦法是:凡推薦相當於工程師或能擔任科隊級以上幹部一人者,獎50元;推薦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大學生一人者,獎40元;推薦相當於技術員或中專畢業生一人者,獎30元;推薦其他各類專業人員,獎20元。自薦者,獎勵本人。此獎一設,全公司範圍掀起舉賢、薦賢、自薦熱潮,不長時間推薦80多人,經審查篩選確定招聘59人。凡舉薦人都依規定發放了獎金。利用獎金鼓勵薦賢者是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聚才形式,不能過多地亂用,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副作用。
主要適用於國家領導幹部。它是指把選拔推薦人才作為領導幹部一年一度考績的重要內容之一,並與晉升、獎懲掛起鉤來。利用考績式選擇人才古已有之。北魏孝文帝為了鼓勵舉薦人才,他把能否向他舉薦人才作為考核官吏政績優劣的一條重要標準。他在朝廷上宣布:“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者,宜各舉所知,朕當虛已延納,若能如此,能舉則受賞,不言則有罪。”用懸賞和懲罰來刺激百官推薦人才,以便決定官吏的升降。盡管封建帝王鼓勵舉薦人才的標準與我們今天完全不同,但是其中的考核方法使我們很受啟發。領導者運用考核式鼓勵薦賢者必須要有客觀的評價標準,把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起來。如果沒有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就脫離實際;如果沒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就成為一句空話。
從某種意義上講,領導者鼓勵部下薦才是一種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運用。根據思想政治工作關於“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鼓勵薦才者應該多運用一些精神鼓勵手段。榮譽式實質上就是精神鼓勵的一種。它是指通過運用發給薦賢者“伯樂證書”、“伯樂證章”、獎狀和通報表彰等手段來調動其薦賢的積極性。當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把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結合起來使用為更好。
**注意褒獎特別的識才者
要注意褒獎舉賢不避代己者。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美國陸軍參謀長喬治·馬歇爾五星上將,亦有類似的經曆:他在1919年還是個上尉時,曾被派往某地擔任副官,負責訓練新兵。他的上級約翰·哈古德上校寫的一份關於馬歇爾上尉的鑒定報告中,在回答“和平和戰爭時期你願意留他在你的直接指揮下嗎”的問題時,徑直寫道:“我願意,但我更願意在他手下服役!”並說:“據我判斷,在戰爭時期指揮一個師,能做得像他一樣好的,在陸軍中不超過五個人。他應被授予正規陸軍準將頭銜,這件事被延遲一天,都是國家和陸軍的損失。……如果我有這種權力,下次準將級中有空額時,我將任命他。”誰能想象得到,這竟是一名上校對他手下的一名上尉的評價,而事後的實際生活,又證明了這一評價具有何等超常的遠見卓識!從現代選人用人的實踐看,薦賢不怕超己者大都有個顯著的特點就是“無私”,他們不是把個人地位、得失當作包袱來背,也不是把推薦人才作為培植個人勢力的手段,而是考慮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勇於把重擔交給新人,自己退至第二線。我黨有許多德高望重的老同誌正是這樣的人。他們經驗多,閱曆廣,敏於識人,勇於保薦,以革命家的膽魄和戰略家的眼光,去薦賢和讓賢,其精神實在可嘉,理應受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