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了利益導向機製,是不是還要“三為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計劃生育工作,我們已經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著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這正是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生育工作實現“三為主”的必要補充和有力支持。建立了利益導向機製,保障了“三為主”實現的條件,使得“三為主”向更深入的方向發展。不論是利益導向機製比較健全的地方,還是比較薄弱的地方,實現“三為主”都應是堅定不移的努力方向。要在實現“三為主”中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通過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製促進實現“三為主”。
4.推廣“三結合”,還用不用“三為主”。近些年來,基層和人民群眾在推行計劃生育中創造了“三結合”的新鮮經驗。“三結合”,即把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勤勞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它不僅豐富了人們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發展規律的認識,而且發展了“三為主”在新時期的工作內容。“三為主”與“三結合”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在為人民群眾服務上有高度的統一性。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不可割裂,不可對立。兩者的統一和結合,既反映了人們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發展的認識規律,又反映了新的曆史條件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發展的正確方向。
二、關於“三結合”
近些年來,各地計劃生育工作在落實“三為主”方針的同時,摸索和創造了豐富多彩的計劃生育“三結合”的新鮮經驗,得到了中央領導同誌的肯定。在國家計生委的積極推動下,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正在由點到麵蓬勃發展。計劃生育“三結合”是在實踐中產生的,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是人民群眾和基層幹部在計劃生育實踐中的創造,是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計劃生育工作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計劃生育“三結合”順應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標誌著計劃生育工作改革和發展走向深入,是新形勢下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希望之路、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一)計劃生育“三結合”的概念
1993年5月12日,在國家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轉發吉林省把計劃生育工作與“雙學雙比”活動相結合的經驗的通知》的附件中,吉林省計生委的報告中提出:“把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農村商品經濟、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緊密地聯係起來。”同年9月8日,在國家計生委《關於轉發吉林省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走“三結合”之路的情況報告的通知》中提出:“把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商品經濟相結合,與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以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為目標開展生產服務,以幫助農民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為目標開展生活服務,以指導農民少生優生為目標開展生育服務,在新形勢下走出了一條抓緊抓好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1994年3月召開的第4次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上,李鵬總理提出:“把計劃生育工作和脫貧致富、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是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成為群眾自覺自願的行動的很好的、很值得重視的一個苗頭,應該引起我們大家的重視。”在同年3月的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上,國務委員、國家計生委主任彭佩雲同誌明確提出了抓緊落實“三為主”,積極推廣“三結合”,著力提高計劃生育工作水平的要求。她指出:“實踐證明,‘少生快富奔小康’這個口號對廣大農民有強烈的吸引力,計劃生育工作隻有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與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的要求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的願望緊密結合,才能贏得廣大群眾的真心支持。”
1995年1月,《中國計劃生育工作綱要》中關於“三結合”的提法是:把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結合起來。1995年3月,在第5次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上,江澤民總書記指出:“堅持把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經濟、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建設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結合。”李鵬總理提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創造的把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農村經濟相結合,同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的“三結合”經驗很好,是對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改革和新的發展,要充分肯定。希望各地在推廣“三結合”方麵繼續探索,創造新的經驗。彭佩雲同誌在座談會上發言提出:“三結合”即把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建設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結合。”國家計生委副主任張維慶同誌在1995年3月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報告中提出,計劃生育與發展農村經濟相結合,與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1995年8月發表的《中國的計劃生育》(白皮書)中關於“三結合”的提法是:在廣大農村要把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建設文明幸福的家庭結合起來,通過為農民群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方麵的服務,首先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盡快致富,並帶動更多的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
此外,“三結合”在不同地方、係統和行業還有一些不同表述。如黑龍江省提出:計劃生育工作同發展商品經濟相結合,同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在1995年的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的總則中提出:堅持同發展農村牧區經濟、同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四川省提出:在推行計劃生育過程中,把生產、生活、生育有機地結合起來(“三結合”)。中國計劃生育協會開展協會“三結合”項目活動是從1989年“農村婦女發展項目”開始的,其“三結合”的內容是:幫助婦女增加收入、婦幼保健與計劃生育相結合。1995年2月在全軍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會上於永波主任提出軍隊計劃生育工作“三個結合”的內容是:要把計劃生育工作與軍隊的全麵建設相結合,與幹部戰士的成長進步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吉林省還提出了企業計劃生育“三結合”:計劃生育工作與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相結合,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相結合,與建設職工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大連經濟開發區提出:把計劃生育工作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相結合,同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相結合,同豐富員工的物質文明生活相結合。
(二)計劃生育“三結合”形成的主要階段
計劃生育“三結合”的形成,大體可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1.黨的十四大後至1993年7月。黨的十四大後,彭佩雲同誌提出,要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社會製約與利益導向相結合的計劃生育工作新機製。在1993年7月全國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會議上,彭佩雲同誌明確要求把“既要抓緊,又要抓好”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總的根本指導方針。這一時期,各地計劃生育工作中開始出現一些新的經驗和探索,如安徽省金寨縣和湖北省英山縣的“貧困山區要致富,少生孩子多栽樹”的經驗;江蘇省射陽縣的“少生快富合作社”;鹽城市的“少生快富文明工程”;吉林省在計劃生育工作中開展家政教育和與婦女“雙學雙比”相結合的活動;四川省旺蒼縣等地的扶貧與計劃生育相結合的經驗及德陽市開展“萬名計生協會會員奔小康活動”等。
2.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這一時期,形成比較明確的關於計劃生育“三結合”的概括、表述和要求。1993年8月,彭佩雲同誌在全國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會議後視察吉林省計劃生育工作,肯定了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走“三結合”之路的經驗,並在題詞中稱之為“希望之路”。1993年9月,國家計生委向全國轉發了吉林省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走“三結合”之路的情況報告。1993年11月,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在江蘇鹽城召開研討會,國家計生委副主任楊魁孚同誌明確要求各地要抓好對計劃生育“三結合”的調查研究和普及推廣工作。1994年3月,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和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肯定了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少生快富”、“三結合”經驗,提出了抓緊落實“三為主”、積極推廣“三結合”的要求。1994年6月,彭佩雲同誌在江蘇省鹽城市召開全國計生委主任座談會,會上介紹交流了11個省開展“三結合”的經驗,彭佩雲同誌作了重要講話。1994年10月國家計生委在四川廣漢召開了全國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研討會,17個省的23個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同誌在會上交流研討了縣(市)一級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問題,彭佩雲同誌再次作了重要講話。同年,吉林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先後作出在農村全麵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的決定。其中,1994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作為政府行為得到高度重視,取得明顯進展。
1995年,以1月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計劃生育工作綱要(1995~2000年)》、3月第5次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及全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和8月發表的《中國的計劃生育》(白皮書)為標誌,計劃生育“三結合”被進一步廣泛推廣和介紹。各地的有關決定相繼出台,其中有11個省級黨委、政府作出決定,它們分別是:黑龍江、吉林、四川、浙江、河南、江西、湖南、山西、河北、陝西、內蒙。另外,至少還有7個省級計生委專門發了計劃生育“三結合”文件。“三結合”試點工作在更大的範圍內展開,顯現了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和強大的生命力。
3.1995年9月至今。1995年9月,國家計生委、國家科委、水利部、農業部、林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杜、中國農業銀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中央10個部門聯合發出《關於認真抓好農村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的通知》,1995年10月,在四川成都以國務院名義召開了全國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經驗交流會。國家10個部門聯合發文和成都會議的召開標誌著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開始推向全國,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96年9月,為了了解各地貫徹國務院在四川成都召開的全國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經驗交流會和國家10個部門聯合發文精神的情況,國家計生委和農業部派出調查組,對黑龍江省進行了調查,並於1996年9月24日至26日在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召開了東北三省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彙報會。會後,兩部委辦公廳轉發了會議紀要。1997年11月19日至21日,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五大精神,進一步總結推廣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推行“三結合”工作的經驗,國家計生委和農業部在陝西省鹹陽市聯合召開了中西部9個省(區、市)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彙報會。會後,兩部委轉發了會議紀要。
“三結合”的理論依據和基本特征
“三結合”中的第一個結合體現了計劃生育工作服從並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的關係,第二個結合體現了計劃生育工作同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奔小康”的關係,第三個結合體現了計劃生育工作為了促進家庭文明進步和提高家庭生活質量提供服務的關係。對此,我們可以進一步作一些理論論證:
從政治上看,它符合鄧小平同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從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發展的實際出發.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努力使計劃生育工作為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三結合”是有中國特色的計劃生育的組成部分。從人口理論上看,它符合馬克思主義“兩種生產”關係的原理,計劃生育“三結合”實現了兩種生產一起抓。從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理論上看,它符合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促進人口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趨於和諧。同時,同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相結合。從發展戰略和方法論上看,它符合可持續發展理論與結合發展的理論。“三結合”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麵,經濟社會的發展又為計劃生育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和社會環境,增強了計劃生育長期持續發展的“後勁”,有利於推動“奔小康”戰略目標的實現。從哲學理論上看,它符合唯物辯證法的思想。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聯係、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的,是對立的統一。“三結合”改變了過去那種孤立地就計劃生育抓計劃生育的做法,緊密地與國家經濟的發展和家庭經濟的發展聯係起來,促進了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思想、工作作風、工作方法的轉變。從黨的群眾工作理論上看.它符合黨的群眾路線的現點。“三結合”從群眾中來,又到群眾中去.強調為群眾的生產、生活、生育提供各方麵的優質服務,體現了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使農民從切身利益中看到實行計劃生育的好處,改變傳統的生育觀念,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勤勞致富中去。從家庭發展和人的發展理論看,它符合當前國際社會的共識,重視家庭發展,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和婦女地位,改善家庭生活質量和促進以人的全麵發展為中心的社會發展等。“三結合”容易為人理解和接受。最後,“三結合”之所以有強大的生命力,不僅在於它符合鄧小平同誌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的檢驗標準,而且經得起曆史的檢驗。因此,它是正確的。同時,“三結合”是一個逐漸發展,不斷完善的過程。
計劃生育“三結合”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與以往的計劃生育工作相比,具有三個鮮明的特征:一是強調“結合”,注重通過“結合”取得發展;二是把利益導向機製引入計劃生育工作,通過優先、優惠、優待政策幫助扶持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率先致富;三是著眼於綜合治理人口問題,通過強有力的政府行為來推動“三結合。”
(四)“三結合”中的領導職責和部門政策措施
1.領導職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在推廣“三結合”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搞好服務。
統籌規劃,就是要把“三結合”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黨政領導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製,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政策引導,就是要協調有關部門製定引導、激勵群眾少生快富的各項社會經濟政策,在項目、資金、技術、物資、社會福利、待遇等方麵,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傾斜,給他們更多的物質利益,把育齡群眾的興奮點由多生孩子逐步引導到少生快富上來。
組織協調,就是要動員、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麵支持和參與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形成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合力。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有組織協調的責任,及時解決“三結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條塊之間的關係。
檢查督促,就是要經常深入基層、農戶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解決困難,督促有關部門結合自己的業務工作,發揮自己的優勢,為推廣“三結合”創造有利的條件。要及時掌握各地、各部門工作的進展情況,科學評估“三結合”工作的實際效果。
搞好服務,就是要進一步確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群眾之所需,辦群眾之所盼。要充分利用好各類資金,鼓勵和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注重發揮資金的投入產出效益。重視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新技術的推廣,為農民和各種少生快富經濟組織提供有關的信息,切實做好群眾生產、生活、生育等方麵的服務。
2.“三結合”中的部門政策。各地在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中,按照行業和部門提出的有利於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如下:
農業:扶持計劃生育家庭調整農業產品種植結構,改造中低產田,發展“兩高一優”農業;提供農業優良品種和傳授先進的種植、養殖技術,搞好畜牧病防疫;幫助改良畜、禽品種,發展養殖業;承包農業項目工程;鄉鎮企業部門提供有關項目、信息,扶持發展私有經濟、幫助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吸收計劃生育家庭勞動力進入鄉鎮企業;農機部門提供新型農業機具、農機技術培訓以及各種農機技術服務,扶持他們成為農機專業戶。
林業:幫助計劃生育家庭種植速生豐產林和經濟林木;提供種苗和傳授栽培技術,開發林副產品,發展“綠色產業”;吸收他們參加到造林綠化和各項林業工程中來。
扶貧開發:向計劃生育家庭提供扶貧貸款,安排扶貧項目,幫助他們盡快脫貧致富。
水利、電力:對計劃生育家庭提供水電服務,幫助他們興修微型水利工程,幫助他們解決灌溉、人畜飲水問題,扶持搞好水土保護。
科技:向計劃生育家庭提供致富信息和技術培訓,吸收他們參加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經營,幫助一批計劃生育家庭成為農村科技示範戶。
供銷合作: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生產、加工和產品推銷、商品供應等服務。
金融保險:向計劃生育家庭提供發展生產的資金信貸,積極扶持他們創辦企業,開展各種周期短、見效快的經營活動;提供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母嬰安康保險、獨生子女保險等計劃生育係列保險。
民政:向計劃生育家庭發放困難救濟和受災救濟款物,幫助他們擺脫困難,脫貧致富;發展計劃生育社會養老保險。
勞動:在安排勞動就業、開展職業培訓、組織勞務輸出等方麵照顧計劃生育家庭。
稅務:對計劃生育家庭經商、興辦實體,適當減免稅額。
教育:對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入園、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實行照顧,並適當減免學雜費。
衛生:在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中,幫助計劃生育家庭改水改廁,向他們提供優質的衛生保健服務,開展優生優育科學知識的宣傳、谘詢和技術服務。
3.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政策。在貧困地區開展“三結合”,國家特別強調了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政策。198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計生委、國務院貧困地區開發領導小組關於扶貧工作與計劃生育工作相結合報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執行扶貧與計劃生育相結合的政策。從此,在各地扶貧和計劃生育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這項工作得以逐步展開和實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各地在貫徹扶貧與計劃生育相結合政策的過程中,提出了對落實計劃生育要求的政策原則:以是否實行計劃生育來確定優先扶貧的對象、扶貧資金、扶貧物資、扶貧項目分配的重點和扶持程度。歸納各地做法,其具體政策要點是:對晚婚晚育、合法婚育的貧困家庭照顧扶貧,對早婚早育、非法婚育的家庭不實行優惠扶貧;對生育一孩的貧困家庭,要求其“先節育、後扶貧”,特別優待終身隻要一個孩子的貧困家庭;對生育計劃內二孩的貧困家庭,要求其“先脫貧、後生育”;對已生育計劃內二孩的貧困家庭,要求其“先節育、後扶貧”,優待按計劃生育二孩後及時落實節育措施的貧困家庭;對已生育計劃外二孩、多孩的貧困家庭,實行“先節育、後有區別地扶貧”;對生育多孩又不落實節育措施的家庭不予扶持;對有遺傳性疾病但執行計劃生育要求、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家庭予以照顧扶貧。
在政策類型上,按扶貧與計劃生育相結合的政策類型可分為生活救濟政策:主要進行貧困家庭的生活補助和救濟;鼓勵生產經營政策:主要在發放貸款、提供優質生產資料、農業生產技術培訓等方麵,給予計劃生育家庭以鼓勵支持;支持經濟開發政策:主要在信貸資金、獨辦或聯辦經營實體、興辦加工業、養殖業、第三產業和勞務輸出與合作等方麵優待計劃生育家庭,吸納其勞動力;土地分配與調整政策:主要在農村宅基地和口糧田與承包田的分配與調整中,落實扶貧與計劃生育相結合的政策要求;社會利益導向政策:主要是在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方麵照顧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優生政策:主要是結合扶貧工作宣傳少生優生,禁止遺傳性癡呆傻人生育,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率;移民政策:主要是指在國家的指導下,按照“積極引導、農民自願”和照顧安排實行計劃生育、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家庭的原則,實行有計劃地移民,以改變某些貧困地區生存發展條件差的環境。
199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九五”期間進一步做好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相結合工作的意見》,在這個意見中提出的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相結合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對計劃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縣、鄉、村,在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安排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投入上予以優先考慮和重點扶持。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實行優先、優惠政策。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對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及時落實節育措施的貧困戶,要給予優先、優惠扶持;對符合照顧生育條件但暫時未解決溫飽的貧困農戶,說服動員他們在自願的基礎上暫緩生育,同時積極扶持他們發展生產,爭取在實現溫飽之後,再按有關規定安排生育;對已經計劃外生育的貧困戶,在按當地規定落實節育措施後再予以適當扶持;繳納計劃外生育費確有困難者,應簽訂合同,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條件的前提下,逐年繳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戶不能樹為脫貧致富的典型。
在研究和安排扶貧開發項目和扶貧資金時,要把計劃生育作為一項重要標準;檢查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時,要注意貧困農戶中的計劃生育戶是不是首先受益、真正受益。
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戶選準發展經濟的路子,並把項目、資金、技術配套等落實到戶。在不增加財政額外支出,不改變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性質、渠道和規模的前提條件下,應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戶采取以下一些優先、優惠政策的辦法:
計劃生育貧困戶或其參加的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及以種植業、養殖業產品為生產原料的加工業,優先獲得扶貧資金、項目和產、供、銷等方麵的服務;
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獲得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水利設施與服務方麵的補助;
計劃生育貧困戶在深化農村經濟改革,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兩高一優”農業,發展經濟林果業和養殖業,實行多種經營、集約化經營方麵,以及進行開發式移民異地安置時優先獲得扶助和安排;
計劃生育貧困戶在完善聯產承包責任製,實行承包土地小調整時,優先、優惠得到安排;
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安排在鄉、村集體企業務工、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得到安排;
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獲得致富信息、新技術培訓,優先獲得農業新技術應用、推廣方麵的扶助;
扶貧開發經濟實體要優先向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戶傾斜,優先聯結和帶動計劃生育貧困戶,幫助他們解決生產致富在的困難,計劃生育協會開辦的安排計劃生育貧困戶務工、就業的經濟實體、合作經濟組織,應視為扶貧開發經濟實體,優先獲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