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口生育問題研究綜述(1 / 3)

中國人口生育問題研究綜述

生育的含義

生育是一種生物現象,又是一種社會現象。生育作為一種生物過程,最高生育力在理論上一般可確定為一個婦女在不實行任何限製的條件下,一生最多可生15~20個孩子。其根據主要來自50年代初古特馬赫(AlanF.Guttmacher)關於生育的研究,他的推斷是:親自哺乳的婦女每24個月可生一胎,不親自哺乳的19個月即可生一胎。如果照此計算,一個婦女的生育若不加限製且所生嬰兒全部由自己哺乳,則在30年的育齡期(15~44歲)中最多可生15胎,在更為通用的35年育齡期(15~49歲)中最多可生17胎以上。若所生嬰兒一部分不由生母哺乳,則在35年育齡期中最多可生20胎甚至更多。但是,這種生育上的最大生物潛能無論在曆史上還是在目前都從來沒有在絕大多數人群中實現過。這說明,生物因素隻是給人的生育提供了可能,但要把這種可能變為現實,還要受到人們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因素的製約。

按照法國人口學家亨瑞(L.Henry)的定義,自然生育率(NaturalFrtility)指不實行任何有意識的生育控製的人口生育水平(也有人稱之為不避孕夫婦的生育率)。這裏所說的人為生育控製不但包括避孕,還包括婚姻對生育的控製。在大多數社會中,婚姻是性交與生育的前提。在這種前提下,有生殖能力但無配偶的婦女由於沒有性生活而不能懷孕與生育,這時婚姻就成了生育控製的一種手段。結婚越遲,其比例越低,生育控製的效果越大。自然生育率實際上是假定所有育齡婦女都結婚,且不使用任何以節製生育為目的的避孕措施情況下的生育率。顯然,它主要與婦女的生物學特性(即自然生殖能力)、性交頻率、自然生殖能力的成熟與結束年齡、產後(或小產或流產)待孕時間的長短、母體內胎兒死亡及死產概率等因素有關。而且,即使人人都結婚且不采取任何人為的避孕措施,社會習俗如產後哺乳期的長短以及一些社區流行婦女產後哺乳期不得與丈夫同居性交,丈夫父母亡故後不得與妻子同居以及其他一些帶宗教色彩的禁欲等都影響到生育水平。對不同的人口或者同一人口的不同時期,上述各種因素對自然生育率的影響程度相差很大。

自然生育率的精確測量是很不容易的,因為它受到如前所述許多難於精確測量的因素的影響。一般以兩個途徑估計自然生育率:一是根據一些至今仍然基本與世隔絕或因宗教原因而不實行任何人為生育控製的社區的生育數據;二是根據近代與現代避孕藥具問世以前的曆史生育數據。表1中的哈特萊特人群①被認為是典型的自然生育狀態。

據記載,哈特萊特人都很健康,他們的宗教信用禁止一切形式的避孕。從表1我們可以看到,哈特萊特婦女各年齡生育率之和為12.44,這意味著如果一個哈特萊特婦女從15歲結婚,整個生育期都有配偶,到生育期結束時平均將生12.44個孩子。顯然,不是所有的哈特萊特婦女都在15歲結婚,也不是整個生育期都有配偶。婚姻對生育的控製在哈特萊特人口中起著一定的作用。因此,哈特萊特人口的一般年齡別生育率並不是真正的“自然生育率”。而排除婚姻影響之後的哈特萊特已婚年齡別生育率可近似地看作是一種自然生育模式。

通過上麵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當代人類迄今為止生育率最高的哈特萊特人群,其婦女一生平均生育12.44個孩子,仍沒能達到女性生殖力的極限15~20個孩子的數量。顯然,一些外部力量的存在限製了女性生殖力極限的實現。

任何一個人都是生活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因此,人類的生育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定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對女性人口生育率的影響因素可分為直接影響因素和間接影響因素。人口學家邦戈茨(J.Bongaartz)認為,直接因素是指那些直接與生育相關的生物學及行為學因素,包括自然生殖力水平、已婚比例、避孕比例及效果、人工流產、產後不孕時間等。其他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等因素是通過上述直接因素間接地發生作用,即:社會經濟因素→直接決定因素→生育率。

邦戈茨因此而建立了估計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TFR)的數學模型:

TFR=Cm×Cc×Ca×Ci×TF

其中:Cm是婚姻指數,用來測度育齡婦女處於婚姻狀態的比重。當Cm接近於1時,意味著育齡婦女人口中的在婚比例幾乎達到100%。換一種表達方式,即育齡婦女個人處在婚姻狀態的時間幾乎等於她的整個育齡期。中國婦女的普遍結婚的傳統和農村地區早婚的習慣,便決定了中國婦女的婚姻指數Cm處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

Cc是避孕指數,用來測度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狀態。當Cc的值接近於1時,表示已婚育齡婦女幾乎沒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因而婚內生育處在一種自然狀態下。隨著避孕措施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普及,Cc的值大幅度下降,提高避孕指數Cc成為當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降低生育率的最重要手段。

Ca是流產指數,用來測度婦女懷孕後的流產情況。當流產比例上升,Ca則下降,它對生育率的影響作用也是舉足輕重不容忽視的。

Ci是產後不孕指數,用來測度婦女生育後出現的暫時或永久不孕的情況,這是反映婦女生理特征和身體狀況的指數,很少受社會因素的影響,因而它的數值也比較穩定少變。

TF是總和生育力或稱為總和期望生育率,它是指如果婚姻、流產、產後不孕等製約人類生育行為的因素不存在的情況下的生育水平,通常認為在這種自然生育狀態下,平均一個婦女一生可以生育15個孩子左右。

邦戈茨模型向我們展示了影響育齡婦女生育率的四個最主要的直接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直接因素並不意味著是決定因素或根本因素。長期的觀察和大量的研究表明,一些間接的社會經濟因素才是決定生育的決定性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宗教信仰、婦女地位、政府政策等。這些社會經濟因素的共同作用往往決定影響生育水平的直接因素的幾項甚至全部,如政府政策可以直接決定婚姻指數、避孕指數和流產指數的高低,而婦女地位和教育程度對產後不孕指數有很大的影響。

總之,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女性人口不可能完全實現其生殖力的極限,也使女性人口的自然生育率水平呈現出千差萬別的格局。

如上所述,自然生育率是指不實行任何有意識的生育控製的人口的生育水平。除了加拿大哈特萊特人群的生育率被看作是自然生育率外,美國人口學家安斯利.寇爾(AnsleyCoale)根據60年代10個人口自然生育率的觀察值,推算出一個標準婚內生育率,又稱為寇爾模型生育率。後者比前者的水平要低得多,而且後者認為自然生育率僅僅指在並非有意限製生育而采取避孕措施狀態下的生育率,這意味著即使沒有政府計劃生育的幹預,人類的生育行為也會受到某些限製,它強調了自然生育率與純生理水平的生殖力的區別。

二、生育轉變

絕大部分學者認為,中國的生育轉變發生在70年代初期,因為1970年中國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為5.81,1977年降到3.0以下,1980年降到了2.24,90年代進一步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80年代出現的生育波動也是在低生育水平範圍內的變化。從1977年以後,中國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就再也沒有超過2.8。

曾毅(1992)根據中國人口出生率,結合生育政策將中國人口生育水平的變化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52~1957年)為高出生率階段;第二階段(1958~1961年)為自然災害導致的低出生率階段;第三階段(1962~1970年)為高出生率階段;第四階段(1971~1979年)為出生率迅速下降階段和第五階段(1980年至今)為出生率在低水平上的波動階段。

朱國宏(1989)也根據中國人口轉變的曆史,將中國人口生育轉變劃分為五個階段。劃分的時段與曾毅不謀而合,基本一致。查瑞傳(1996)最近將出生率和總和生育率相結合,對中國的人口轉變特征再次進行了深入研究。

在生育率轉變的問題中,人們最感興趣的問題是:為什麼在短短的十幾年內中國人口的生育行為發生了如此巨大的變化?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中國學者對這一現象進行了不懈的探討。基本的觀點是:在計劃控製下,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率的變化起了至關重要的加速作用,但生育率下降最終還是取決於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文化程度的提高。概括起來講,人們總結了如下一些影響人口生育率變化的因素:

1.政府的人口政策。從中國人口生育率在計劃控製前與計劃控製後的變化比較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府的人口計劃,即計劃生育政策在這種變化過程中起了直接的作用。中國人口政策的完善過程與中國人口生育率的變化過程是交織在一起的。回顧1949年以來中國人口的發展曆程,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人口生育率對中國政府生育政策的變動很敏感,每次生育政策的調整都在不同程度上帶來了生育水平的變化。僅此一點,便足以說明中國政府的人口政策對中國女性人口的影響程度。

2.經濟發展水平。從總體的統計關係來看,無論是從時間序列的變化看,還是從某個時期分地區的情況看,總的趨勢是經濟發展水平與女性人口的生育率呈反方向發展。

3.文化教育水平。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文盲和半文盲在總人口中的比重明顯下降,其變動趨勢同婦女生育水平是同方向的。城市文盲率低於農村,其生育率也低於農村。從地區差異看,大體上也是文盲率越低的地區,婦女總和生育率也越低。反之,文盲率越高的地區,婦女總和生育率也越高。

4.醫療衛生條件。居民平均每千人口擁有的醫生數、醫院床位數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的兩個重要指標。解放後,中國每千人口醫生數、醫院床位數與總和生育率的變化呈相反的方向變化。

5.避孕普及率。避孕率反映育齡夫婦少生、按計劃生甚至不生育的要求和國家或地區對生育的政策要求,對生育率必將產生直接影響。從1970年到1998年,全國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率上升了近70個百分點;同一期間,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由5.81下降到2.00左右。

6.城市化水平。市鎮總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反映國家(地區)商品生產發展的程度,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同時反映居民中傳統生育觀念的影響程度,因而可能是間接反映生育水平的一個因素。從總的趨勢看,城市化程度越高,總和生育率與多孩率越低;反之,城市化程度越低,總和生育率與多孩率越高。

當然,除了上述因素,還有其他許多影響人口生育率變化的因素,比如,傳統觀念、宗教信仰、社會治安及穩定程度、家庭結構等,在此不一一述之。

在短短的十多年裏,中國的生育率實現了量和質的雙重轉變,引起了全世界的矚目。中國生育轉變的原因也成了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由於中國生育轉變時期恰逢政府提倡和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時期,人們自然會將生育轉變主要歸因為計劃生育的政策效應。隨著學術研究的深入和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中國生育轉變的實現並非僅由計劃生育政策所致,社會經濟的發展亦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田心源(1986)在肯定了計劃生育在中國生育率轉變過程中的作用同時,進一步分析了這一轉變的社會經濟因素。他的觀點是:中國生育轉變在某些先進省區在70年代加強計劃生育工作以前就已經開始,而且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社會經濟條件的製約。他指出:“中國的成就不應僅看成是政府誘催計劃生育措施的結果,而至少部分是由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因造成的”。

鄔滄萍(1986)進一步指出,中國自發生育率下降早在60年代後期,有的地方甚至更早就有跡象。70年代初期已有明顯表現,但那時計劃生育還未充分顯示作用。到了70年代中期以後才真正體現出計劃生育對生育下降所起的加速作用。沒有生育率自我轉變的趨向,計劃生育政策是不可能取得成就的。他認為,生育率下降的深刻根源在於經濟發展,沒有一定的經濟發展不可能出現生育率下降。中國生育率所以能迅速下降,就是因為中國出現了一個人口轉變的良好社會環境。在家庭和個人出現自發限製生育的意願時,中國人口政策就能因勢利導,利用計劃生育政策大大加快生育率轉變的速度。

林富德(1987)和顧寶昌(1987)則從定量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生育綠下降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林富德用各省市自治區人均產值、文化教育水平及城鎮化水平三個方麵的數據分別與生育率數據進行相關分析,得出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生育率越低的結論。他指出,計劃生育並未代替經濟因素的作用,而是與經濟因素結合在一起共同對生育率發生影響。顧寶昌從各省、市、自治區生育差異的事實出發,係統考察了社會經濟發展和計劃生育在中國生育下降中的作用。他提出了一個研究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生育和生育率三者關係的理論模式:計劃生育對生育率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同樣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社會經濟發展還通過計劃生育間接地對生育水平發生影響。計劃生育對生育水平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受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製約。這一觀點與田心源的論斷不謀而合。

秦芳芳(1987)利用因素分解法和人口學家邦戈茨(J.Bongaartz)的中間變量估計,得出了與上述討論有所不同的結論。秦指出,大量數據和分析結果證明,國家政策指導下的計劃生育工作是使中國生育率在短短的十幾年內下降到更替水平的主要原因。盡管事實證明,許多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趨勢有利於生育率下降,但是中國的各項經濟指標還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這些指標的變化速度遠不如生育率下降的速度快。如果僅僅是由於它們的作用,中國的生育水平不可能快速下降,隻能是逐步和緩慢地下降。這種觀點其實與上述學者的觀點並無太多的出入,秦並沒有否定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但更強調計劃生育的作用。

從以上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人口學界對生育轉變的認識過程在不斷深入發展。一個突出的特點是,人們已經開始從人口轉變的視角來探討中國生育下降的原因,因而比較全麵地衡量社會經濟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率下降的作用,使我們對中國生育率下降的事實有了比較科學的認識。筆者認為,這方麵最大的不足之處在於:由於資料和方法的限製,學者們沒能從定量的角度分離出計劃生育和非計劃生育因素在生育下降過程中的貢獻率。這一缺憾使人們無法直觀地或感性地認同計劃生育在人口控製中的作用,無法說服持“發展是最好的避孕藥”觀點的學者。

1998年底,中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降到了2.0左右,人口自然增長率首次降到了1%以下。從統計數據上看,中國育齡婦女的生育率似乎已經轉變為現代人口再生產類型。但是,生育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同時兼有三個特征,即數量、時間和性別,因而考察生育轉變應從這三個方麵去考慮,而不應該隻說成是一個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過程(顧寶昌1996)。一個人口是否徹底實現了生育轉變,必須看它是否是成熟而穩定的低生育水平,是否實現了自發的晚婚晚育,是否具有合理的性別結構。以生育轉變的“三維性”理論來考察中國的生育轉變現狀,中國似乎尚未完成現代的生育轉變過程。

三、生育水平

人們之所以關心中國的生育問題,歸根到底是關心生育的水平和數量問題,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中國人口計劃和規劃目標的實現。

(一)50~60年代生育水平

50年代初,由於多年戰亂後社會轉入安定,經濟恢複,生產發展,醫療衛生條件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加上在“社會主義國家不會出現人口過剩”“人多力量大”的思想念影響下,50年代初政府實際上采取的是鼓勵生育的態度,因而人口出生率上升,人口規模迅速增長,出現了建國後的第一次生育高峰。

50年代末60年代初,雖然因特殊困難而使人口經曆了3年的高死亡低出生的時期,出生人口規模和生育率均曾降到罕見的低水平,但並非是生育政策的影響,而是自然災害的結果。到1962年就出現了補償性生育,形成了全國第二次生育高峰。

從50年代後期起,雖然一些具有遠見卓識的人已經開始認識到了人口的壓力和負擔,提出了實行計劃生育,進行人口控製的倡議,中央政府也允許有條件的人工流產和使用避孕藥具,但這時候對人口問題的認識並不一致,也未能形成政府的一貫指導思想。此後是10年“文化大革命”衝擊,也就談不上采取有效的措施。這一時期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尚在醞釀、討論和形成之中,人口增長的總體特征是“早、密、多”,自然增長速度達到了近半個世紀的最高峰。到60年代末期,全國總人口已突破8億,比建國初期淨增大約3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