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0年代和60年代曆年的死亡率、出生率、自然增長率和婦女總和生育率來看,除了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困難時期及其補償性高生育期外,1949~1970年中國女性人口的生育率一直保持較高水平,總和生育率基本在6左右,接近無節製生育狀態。而同期內人口死亡率則持續下降,從1949年的20‰降到1970年的7‰,導致了人口自然增長率的上升。1949~1970年,除個別特殊年份外,中國年人口出生率多在30‰以上,人口自然增長率均在20‰以上。
(二)70年代生育水平
建國20年人口淨增了3億多,特別是兩次人口出生高峰給中國的社會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麵對規模如此之大、增長速度如此之快的人口,中國政府開始深刻地反思自己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下決心開展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與經濟發展協調共進。1971年,中央提出了人口控製規劃,正式提出了“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的口號,同年還舉辦了十三省、市計劃生育工作經驗交流學習班,總結典型經驗。1973年8月,國務院正式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地方也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組織機構,加強了領導。同時,進一步提出“晚、稀、少”的概念。
這些政策上的措施,加之在廣大農村建立起來的“赤腳醫生”隊伍在避孕、節育的宣傳及服務,使中國育齡婦女生育水平從70年代初開始大幅度下降。
應當注意的是,中國人口生育率過高不僅為中國政府所認識,在現實生活中,孩子多對家庭特別是對婦女也存在壓力。隨著婦女解放和婦女地位的改善,職業婦女人數逐漸增加,越來越多的夫婦不希望要過多的子女。
“晚、稀、少”的生育政策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從一開始就為多數群眾所接受。當時中國並沒有一套完整的計劃生育組織機構和網絡體係,但“晚、稀、少”的生育準則在70年代的生育人群中,顯示出了驚人的效力。例如,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3‰降到1980年的18.21‰。以總和生育率來衡量,1970年為5.81,到1979年則降為2.75。
1978年以後,中國的社會經濟發生了重大變革,開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隨著對人口問題的認識進一步加深,在認真總結建國以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政府把實行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明確的人口控製目標和發展規劃提交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中,並納入了國家計劃,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級計劃生育機構,製定了有關的法規,並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為育齡夫婦提供避孕節育技術和社會性服務。與此同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普查和調查提供了人口與計劃生育分析研究的詳細數據和資料,為分析形勢和研究對策提供了有利條件。
(三)80年代生育水平
繼70年代實行“晚、稀、少”政策之後,80年代中國生育政策經曆了兩個重要階段,其中兩個重要事件可作為兩個時期的起點。首先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控製中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孩子”。接著是1984年4月中,中共中央批轉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彙報》(中央7號文件),在強調計劃生育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是關係到中華民族興旺發達的大事的同時,提出“要把計劃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眾擁護、幹部好做工作的基礎上”。兩次政策上的調整和完善所引起的生育波動及其他人口學後果已經為確鑿的統計分析結果所證實,更主要的是它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教訓是深刻的。它提示人們:人口再生產具有自身特點,對人口再生產的幹預要瞻前顧後,謹慎從事。
無論從計劃生育政策內容,還是從對計劃生育執行力度看,80年代均較比70年代更嚴格,更強化。然而全國平均生育水平並未產生如70年代那樣的大幅度下降。在這10年中,全國人口出生率因年齡構成的影響在波動中稍有回升,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則在波動中起伏徘徊,其中1981年至1982年和1986年至1987年出現兩次幅度不太大的回升。總和生育率從1980的2.24回升到1982年的2.86;1985年下降到2.20之後,到1987年再次回升至2.59;而到1989年又回落到2.35。
在生育水平的宏觀變化趨勢上,80年代與70年代截然不同。70年代婦女總和生育率單調大幅度下降,80年代則是在一個較低水平上徘徊,但就是跨越不了更替水平這一“瓶頸”。這種變化過程體現了某種客觀規律性和必然性,同時也是計劃生育政策內在潛力與外部環境的反映。與80年代相比,70年代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生育率快速下降的優勢條件有:(1)起始生育水平高,下降幅度大;(2)在當時的育齡人口中,年齡稍大些育齡婦女已經有了2~3個,甚至4~5個孩子,再生一個的願望並不強烈;(3)由早婚早育向晚婚晚育的過渡期中,生育人數相對減少;(4)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和嬰兒死亡率的急速下降為生育率的下降提供了先決外部條件。
80年代的情況則有了新變化。首先是生育水平起點低,1980年的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2.24,已經接近了更替水平2.1。再要進一步降低,意味著許多人要忍痛割愛,作出犧牲。其次,經過10年的推移,原來已經生育四、五個孩子甚至五、六個孩子的婦女大多已退出生育期,而十幾個尚未生育或僅生育一孩的婦女群體加入了80年代的育齡人群。1980年11月,新婚姻法的頒布使事實上的婚育年齡提前,從而導致一孩生育堆積。這些因素甚至影響到整個80年代中國婦女的生育狀況,從而使生育水平徘徊波動。盡管80年代的計劃生育政策沒能收到如70年代生育率大幅度下降的效果,但計劃生育工作成效仍功不可沒。最大的成績就是使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得到了穩定和完善,為90年代中國人口轉變曆史性的飛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們不能因為80年代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的徘徊而否定計劃生育工作的成績。事實上,在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生育水平受政策的影響是有一定限度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效力隨生育水平的下降而遞減已被理論和實踐所證實。而且,生育水平不可能永遠保持如70年代那樣高的下降速度,果真如此,中國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早就達到0了。世界上發達國家人口生育率轉變的曆程也告訴我們,在生育率由高水平下降到接近更替水平時,往往需要經曆一段相對穩定或波動時期,這是一種普遍規律。比如日本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在1953年下降到3.0以下,1960年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2.0,而後又回升到更替水平以上,經過10多年的徘徊,終於在1975年再次降到2.0以下,並於1977年達到中國目前的水平1.80。
(四)90年代生育水平
盡管人們對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前生育水平的估計存在一些爭論,特別是馬贏通(1989,1994)認為,生育率反彈是中國80年代人口控製中的一大特征。但是,由於80年代中國進行了一係列的生育節育調查,包括1982年千分之一生育調查、1988年千分之二生育節育調查等,數據相當豐富,而且各個調查數據之間的差異基本都可以解釋,特別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把中國人口生育研究帶向一個新的高潮。1990年前的爭論隻是在豐富且基本可信數據的基礎上觀點和角度的差異,而對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所顯示的1989年總和生育率2.31的結果大家基本認可。
中國90年代的生育水平是令人困惑和煩惱的問題。1992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38萬人調查申報的全國1991年和1992年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65和1.52,大大低於總和生育率為2.2的替代水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所顯示的總和生育率為2.31,而1991年突然暴跌到1.65左右,兩年間下降了0.66,這一出人意料的變化自然引起了國內外許多議論和猜測。一般認為,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人口總和生育率已經接近更替水平,進一步的下降是十分困難的。而在兩年間下降了0.66,令人懷疑。於是,人們自然想到出生數據漏報和瞞報是對總和生育率低估的原因。曾毅(1995)在人口因素分解法分析的基礎上認為,1991~1992年中國總和生育率並不象38萬人調查所報告的那樣遠遠低於更替水平,而大致在2.1左右。與1989年的總和生育率相比,1991年的總和生育率確有下降。下降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是由於初婚年齡上升造成的,三分之二是由已婚婦女生育率下降造成的。其他一些學者基本讚同曾毅的分析,認為總和生育率不可能在短期內下降幅度如此之大(於學軍1995)。
在這一階段,人們不相信38萬人調查的結果,也沒有其他可信的數據來源,大家期待著1995年國家統計局的“小普查”結果。然而結果令人失望,199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農村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隻有1.56,甚至比政策生育率還低0.2,結果肯定是不準確的。直到今天,沒有學者肯使用1995年國家統計局的“小普查”對總和生育率進行分析。90年代的中國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到底是多少?人們還在探討。
縱觀1990年以來的所有人口調查,還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簡稱“四普”)數據為最全麵最可靠。雖然也有人從局部或個別漏報和錯報現象對四普數據的準確性提出置疑,但這並未妨礙它仍然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普查之一,也是我們所能獲得的信息最豐富、最準確的人口數據來源。
為了確定1990年到現在的人口狀態,於學軍和楊書章(1999)參考近年人口抽樣調查獲得的信息,特別是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年度人口數據,采用人口預測模型,把1990年以後各年作為1990年的“未來”近行預測,得出以下結論。
90年代的中國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到底是多少?至今尚無一個權威的數據。盡管人們對中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水平高低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但在一點上已經達成了共識,即中國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經降到了更替水平(2.1)以下(郭誌剛1990;郭震威1990;於學軍,楊書章1990;美國人口谘詢局1990;亞太經社會1990)
(五)2000年及以後生育水平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中國人口生育率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1990年中國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中國女性人口的總和生育率為2.31。這一結果,包括上麵的考慮,都是將中國人口作為一個群體來分析,即使如此,它也說明了中國人口的生育率在計劃控製前後的變化過程,但倘若我們要分析其今後的發展趨勢,我們需考慮中國女性人口生育率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和民族差別。
城鄉婦女生育水平的差別在全國各省區是普遍存在的。城鎮人口因其所處的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較為容易。目前中國城鎮人口生育水平已降至相當低的水平。早在1981年城鎮婦女總和生育率就已降到了1.41,且在80年代一直維持在這一水平上。由於這期間因行政區劃變動(撤縣建市),城鎮人口範圍擴大,生育率統計值稍受影響,但1989年城市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也僅為1.54。城鎮育齡婦女生育水平高低雖然也因地區分布有所差別,但並不大。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中,到1989年城鎮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均在1.9以下。
然而,中國人口的70%在農村。相對城市而言,農村的社會經濟環境還較落後。人口的文化素質還不高。受傳統文化影響和生產、生活環境的製約,農村育齡婦女生育率不可能在短期內達到如城市那樣的低水平。考慮到城鄉差別,生育政策是有區別的。目前在大部分省區的計劃生育條例中,都有農村獨女戶可生第二胎的規定。據粗略估計,平均每個婦女比城市可多生0.5個孩子。實際的生育狀況與政策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盡管從統計數字看,農村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已經從1981年的2.9降到了1989年的2.5,但仍比城市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高1.0左右。從長期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女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會緩慢地下降至更替水平以下。
對大多數地區來說,實際的時期生育水平與政策終身生育率(即政策生育率)尚有差距。以1989年各地婦女總和生育率來比較,達到或接近政策生育率的僅有上海、北京、遼寧和浙江。其他地區的生育水平仍在不同程度上高於政策目標水平,而且各地差別較大。
從各地區生育水平的變化情況看,在有數據可比較的29個省、市、自治區中,絕大多數(22個)地區1989年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比1981年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較大的依次是寧夏、青海、貴州、廣西、雲南、西藏等6個省區,下降幅度在1.01~1.51之間不等。其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原有生育水平較高,且地區內少數民族比例較大的前提下,計劃生育政策得到落實的結果,特別是少數民族生育水平的下降影響最大。
從長期的發展趨勢看,隨著全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進步,將會使這些女性人口生育水平相對偏高地區的女性人口的生育水平進一步下降,但進一步下降的空間是相當有限的。就中國的全國平均水平而言,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的水平不大可能降低並長期保持在西班牙、西德和日本現在這樣低的生育率水平。因為即使像美國這樣發達的國家,其育齡婦女的總和生育率仍然為2.0。而且,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總和生育率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同樣會帶來許多問題。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中得到一定的啟示。比如,人口老化程度過高,勞動力短缺,社會保障負擔過重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倘若中國的總和生育率果真降低到1.5的低水平,政府應采取幹預政策,抑製總和生育率的進一步下降。
四、生育模式
所謂生育模式,實際是指育齡婦女在總體平均意義下單位時間內(通常指一年),每個育齡婦女平均活產嬰兒數具體在每個年齡上生育的分布形式。由於一個國或地區在不同時期內的經濟、文化、人口結構、人口政策的不同,使婦女的生育模式有很大的差別。如果說以上我們討論了中國女性人口生育率的變化是側重於生育水平的高低,在此除了考慮中國人口生育的數量性問題外,還要考察時間性問題,即生育的年齡、胎次、間隔等。
如前所述,1970年是中國人口發展曆史上的裏程碑,它不僅是人口“計劃”與“非計劃”的分水嶺,同時也是中國女性人口生育模式變化的分水嶺。這是因為70年代初中國黨和政府提出的“晚、稀、少”的政策本身,實際上是提倡一種婚育模式,即晚育、少育加間隔。
1.晚育。解放後,隨著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中國15~19歲女性人口的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趨勢,即從1955年的90‰下降到1970年的45‰,進而下降到1980年的10‰以下,1989年中國15~19歲女性人口的生育率隻有2.2‰。
2.少育。少育不僅體現在一個婦女終身生育孩子數量的減少,而且體現在生育孩子的年齡分布上。中國不同時期35歲以上的女性人口的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趨勢,如35~39歲女性人口在1955年的生育率近200‰,而到1989年還不到20‰。
3.間隔。與晚育、少育相比,中國女性人口的生育間隔狀況不盡如意。即使是計劃控製後的情況,也是喜憂參半,喜的是平均一、二胎間隔在擴大,憂的是平均初婚初育的間隔在逐年縮短。
以上我們分析了計劃控製前後,中國女性人口生育模式的變化情況。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女性人口生育模式的變化並沒有完全體現出“晚、稀、少”的精神。在完成了從“早”、“多”向“晚”、“少”轉變的同時,“稀”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
1979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增長7%;與此同時,中國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在經曆了20多年的提高之後卻從1980年開始出人意料地逐年下降,從1980年的22.85歲下降到了1990年的22.09歲。這一現象引起了國內外有關人士的關注,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去解釋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但是因為所利用的指標體係不同,所得到的結果也大相徑庭。例如有的學者采用“女性早婚率”這一指標的變化來描述中國婦女的早婚狀況。統計數字表明,中國女性早婚率在1980~1990年間經曆了一個先長後降的變化過程。一些人對此的解釋是,由於1980年新《婚姻法》的頒布,使新的法定婚齡取代了原來行政上規定的最低的婚齡,造成了“搶婚”、“婚姻堆積”。而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早婚率在經曆了一個短暫的回升後,於1983年開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