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學軍等(1994)認為,從表麵上看,這種說法本身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問題不是如此簡單的,至少有兩點可以討論的。(1)新《婚姻法》修改的是法定最低初婚年齡,這與早婚率有什麼關係呢?新的法定婚齡取代了原來行政上規定的婚齡,可能對晚婚率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違法的早婚為什麼多了呢?既然原來行政上規定的婚齡失去了效力,新的《婚姻法》在婚姻行為中應具有更強的約束作用,違法婚姻應該是減少而不是增多。(2)直到1990年,中國女性的早婚率才下降到17.8%,即差不多每5個初婚女性中就有1個是20歲以前成為新娘,仍沒有達到10年前15.5%的水平。為什麼早婚從1980年到1982年用2年的時間上升了12.5個百分點,而從1982年到1990年用了8年的時間卻隻下降了10.2個百分點呢?其實,這裏有些誤會是由於我們所使用的指標不同而造成的。早婚率並不是衡量早婚行為最佳、早廣泛的指標,因為正如粗出生率受年齡結構的影響一樣,早婚率=早婚人數/總初婚人數×100%,同樣受總初婚人口年齡結構的影響。因此,為了消除年齡結構的影響,采用已婚人口占同齡段人口的比例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看到女性早婚問題的另一番情景:中國15~19歲已婚女性人口占同齡段人口的比例經曆了升→降→升的過程,而且第二次升高的起點比第一次升高的起點高,達到的峰值高,它說明中國女性的早婚問題在80年代後期並沒有明顯改善的跡象。
如果從絕對數上對比1982年和1990年的情況後,這個問題就更加清楚。1990年15~19歲女性人口總數為5851萬人,比1982年少295萬人,而結婚人數卻比1982年多出3萬人。顯然,第二個峰值的出現並不是因為15~19歲結婚人口總數增加了很多,而是由於它占15~19歲女性人口總數的比例提高,即從1982年的4.5%上升到4.8%。如果我們用早婚率來衡量中國女性早婚行為的話,即1982年的早婚率=當年早婚人數/當年結婚總數×100%=278萬/993萬×100%=28%;1990年的早婚率=當年早婚人數/當年結婚總數×100%=281萬/1579萬×100%=17.0,顯然,1990年早婚現象的嚴重性就被初婚總人口的年齡結構掩蓋。
根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0%抽樣資料計算的結果顯示,1989年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育齡婦女平均初育年齡為23.42歲,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提前0.84歲。其中農村育齡婦女的平均初育年齡為22.93歲,也比1981年提高了0.84歲。1989年育齡婦女的年齡別生育高峰年齡為23歲,比1981年提前2歲。15~20歲生育的婦女占當年全部生孩子婦女的比例從1981年的3.68%上升到了1989年的12.61%。1989年全國共有301萬嬰兒是20歲或20歲以下婦女所生,而且其中42.7萬是第二胎,占14.2%。這一數字意味著在1989年出生的全部嬰兒中,每8個人中就有1個是低於或剛到法定婚齡的婦女所生。按最保守的概念,即把15~19歲育齡婦女的婚育定義為早婚早育,1989年早育的孩子總數為135萬人,占當年生育孩子數的5.64%。1980~1990年,中國15~19歲女性人口生育孩子數占當年生育孩子總數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趨勢。這種趨勢與1980~1990年間中國15~19歲已婚女性人口占同齡人口比例的變化趨勢是一致的,隻是早育與早婚之間存在1至2年的“時滯”。
從1980~1990年中國15~19歲女性累計生育率的變化,也可以看到中國女性早育的狀況。1980~1990年,中國15~19歲女性累計生育率基本上是呈上升趨勢的。與此同時,15~19歲的累計生育率占相應年份總和生育率的比例也基本上呈上升趨勢。由此可見,早婚不僅帶來了早育,而且還帶來了多育。
通過對80年代中國早婚早育狀況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80年代中國婚育模式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即初婚初育時間前移。80年代中國已婚率和生育率峰值的出現提前,而且跨越的幅度大,這種婚育模式對今後中國女性人口的生育模式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進入90年代以後,由於中國進一步加強了計劃生育和婚姻管理工作,特別是有更多的人認識到了早婚早育對未來生育模式的不利影響。1992年下半年,民政部、國家計生委等7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婚姻管理製止早婚早育”,各地各部門紛紛采取措施,加強了婚育管理,使80年代早婚早育狀況有所改善。這是一個可喜的變化。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發展和深入,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們的思想觀念,包括婚育觀念都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從長遠的觀點看,人們的婚育觀念會趨向有利於生育模式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們所要做的是繼續以約束機製和誘導機製,把體製轉換過程中的婚育管理工作做好,盡力縮短人們婚育觀念現代化的過程。
五、生育下降的後果和生育政策前瞻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政府將關係到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中華民族未來的計劃生育政策定為基本國策。在大力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努力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經過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育齡婦女的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增長的速度基本上得到了控製。特別是1998年,人口增長率首次下降到了1%以下。但勿用諱言,嚴格的生育政策所帶來的各種影響已經或正在不同程度上顯現。這些問題包括:家庭規模、家庭結構和居住方式問題、人口年齡結構老化問題、代際關係問題、獨生子女問題、出生性別比問題、婚姻市場問題、性別平等問題、生育健康問題、人口遷移和人口城市化問題、人口素質問題、少數民族人口問題、區域人口發展不平衡問題、人口統計數字問題、生育權和人權問題以及計劃生育的國際形象問題。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們提出疑問:(1)中國人口生育率已經大幅度降低,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低生育率國家之一,中國是否仍然要堅持嚴格的生育政策?(2)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到底為中國人口數量的減少作出了多大的貢獻?如果沒有嚴格的生育政策,而堅持當初的“晚、稀、少”方針,中國今天的人口狀況如何?(3)在承認計劃生育的積極作用的前提下,計劃生育有哪些消極的作用?(4)人口生育率的急劇下降給中國帶來了哪些社會、心理、倫理以及經濟問題?(5)中國的人口政策需要調整嗎?如果要調整,如何調整?
張純元(1999)對現行生育政策的負麵影響進行了係統的研究,他認為:(1)政策規定的最高生育數量過低,絕大部分農村群眾接受不了。政策要求和人們意願之間在生育數量上有相當的差距,這是計劃生育工作成為天下第一難事的主要根源。(2)加劇了出生性別比和人口性別比偏高的程度。近年來,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政策規定的生育數量極限過低,從而加重了人們的男性偏好,這種傾向在二胎以上孩次生育上表現得特別突出,其結果必然加劇出生性別比偏高的程度。(3)加速老年型人口到來的進程,提高人口老齡化的程度。現行生育政策執行結果會使人口老化進程加速,使老年型人口提前到來,造成少兒人口比重過小,老年人口比重過大,老少比失調,人口年齡結構出現畸形,給社會生活、經濟發展和人口再生產本身都會帶來許多難題和不應有的損失。(4)加速家庭規模縮小的進程,引起家庭結構的畸形。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家庭規模在一定曆史時期是有縮小的趨勢,但現行生育政策的執行加速了這一進程。(5)現行生育政策引起了黨群幹群關係緊張。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強迫命令、方法過於簡單、有時甚至侵犯人權的行為,有的並不是幹部自願所為,也是迫於無奈,其深層次原因是現行生育政策本身;群眾也不願意違反黨和政府的生育政策,而是為了自己和家庭的利益或需求,守住生育的最低極限,頂風冒險而行,這種情況的出現,不能不說也與現行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內在聯係。(6)現行生育政策不利於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其一表現在城鄉間存在人口質量逆淘汰現象,城鎮的素質和撫養條件相對較好的人隻能生一個孩子,而鄉村中素質平平和撫養條件相對較差的人卻可以多生,這種逆淘汰現象長期存在不利於中華民族整體素質提高的。其二表現在人們生育最低極限內的計劃外二胎為政策所不允許,人們為達到生二孩的目的,擔驚受怕,心理負擔很重。在這種人口再生產環境出生的孩子的素質狀況就可想而知。
盡管學術界認識到計劃生育政策的部分消極影響,但大多數還是認為,中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實事求是。如果各地都能認真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基本能達到政府預期的目標。但遺憾的是,計劃生育執行率不是百分之百,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這裏有政策執行的問題,也有政策本身的問題。中國的計劃生育不同於西方國家所謂家庭計劃的概念,中國的計劃生育本身是個計劃、是個政策,需要嚴格,需要規範。從理論上說,計劃或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強製”色彩,隻是“強製”的手段應該是引導性的約束,包括經濟約束和行政約束。對計劃生育帶來的一係列後果要進行客觀和實事求是的分析,有些問題是與計劃生育本身有直接關係的,如獨生子女問題和性別比問題;而有些問題是與計劃生育本身有間接關係的,如流動人口問題和人口素質問題。計劃生育可能加速某些問題的到來,如人口老化問題,但這些問題遲早要到來,隻是早到有利還是遲到有利的問題。有些問題並不因為計劃生育的存在而產生,如流動人口問題和城市化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計劃生育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問題不主要是人口問題,而主要是社會經濟和文化問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應該因為有了這些問題而徘徊不前,相反,計劃生育應進一步抓緊抓好,以穩定目前的低生育水平為未來政策的取向。與此同時,要摒棄對計劃生育的狹義理解,將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和優質服務結合起來,實現計劃生育的最終目的:提高社會福利,使人口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任何政策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生育政策也不例外。學者們認為,目前的計劃生育政策固然符合中國國情,但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隨著生育水平的下降,隨著生育水平下降所帶來的各種問題的顯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中國生育政策的邊際效應必然出現遞減的現象。生育政策不是調整與否的問題,隻是何時調整、如何調整的問題。學術界對計劃生育政策“不能討論”或“一成不變”的提法表示不同意見。在調整的問題上,學者們比較傾向以下幾種方案:一是獨生子女婚姻可生育二胎;二是農村在適當的時間和適當的地區放開二胎;三是擴大試行“晚婚晚育加間隔”的範圍。學者們認為,政策嚴格不等於控製效果好,放開二胎不等於誘發多胎。然而,這些論點基本上是理論探討,目前尚無一個嚴密的計算和合理的論證,對這些調整可能帶來的後果也沒有係統的論述。
六、未盡的話題和未來生育研究的主題
以上我們介紹和回顧了有關中國生育研究的部分內容。由於篇幅所限,我們不可能麵麵俱到,一一詳述。有些與生育有關的重要問題,比如生育意願問題、生育水平的度量問題等並沒有在此仔細回顧。
不同人群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生育意願,而具有相同生育意願的人們也會由於種種原因會產生出不同的生育結果。因此,在研究人口生育水平的變化和未來人口發展趨勢時,對生育意願的研究就顯得格外重要。我們所說的生育意願是在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把個體的生育意願按其所在人口的特征進行分類歸納而成為一個人口群體的生育意願。生育意願作為意識形態的一個組織部分,往往決定或支配著人的生育行為。但是,最終的生育結果並非完全等同於生育意願,這就是說人們的生育行為並非總是與他們的生育意願完全吻合。也就是說,在生育的過程中,不僅僅有生育意願在發生作用,而且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參與並發生影響作用。除了政策因素外,參與並影響中國人口生育過程的還有個人的生理心理和文化修養等因素以及與生育、避孕、節育等直接相關的信息、技術和管理等因素。因此,在分析和判斷生育意願對生育行為的決定作用時,不能忽視其他因素的介入作用。
顧寶昌(1996)在分析“生育的三維性”中指出,任何一次生育行為都包括數量、時間和性別三個方麵。在此基礎上,解振明(1999)認為,人們的生育行為又是受其生育意願所支配,因此,決定人們生育行為的生育意願也包括了這三個方麵。生育意願的三維性界定了我們在討論人們的生育意願的內容和範圍時要搞清楚:期望多生還少生?期望早生還晚生?期望生男還是生女?
生育的度量指標很多,包括自然生育率、出生人數、孩次率、粗出生率、一般生育率、已婚婦女生育率、年齡別生育率、總和生育率、粗再生產率、淨再生產率、孩次遞進比,等等。在眾多的生育指標中,最常用的還是粗出生率和總和生育率和。由於90年代以來中國的幾次人口抽樣調查結果不盡人意,以總和生育率衡量的生育水平低得出人意料,人們一方麵懷疑數據的準確性,同時也在探討總和生育率的缺陷。但是,國內人口學界目前還沒有一個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而國外對此討論更多一些,經驗值得借鑒。
麵對新世紀的到來和新的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形勢,中國的人口問題正在趨於複雜化和多元化。盡管中國人口生育水平已經相當低,但生育問題包括數量問題、間隔問題和性別問題仍將是人口學研究中的重點內容之一。綜合過去幾十年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今後人口學界在生育的研究上似乎應強調如下一些領域:
第一,生育的理論研究。在過去的幾十年裏,中國的人口發展經曆了豐富的曆程。生育率由高到低速度極快,被稱為人口控製的奇跡。但是,我們對中國人口轉變和發展的分析研究,主要是沿用古典的西方人口理論。中國的人口學界極少對有關人口理論進行總結,更沒有多少創新,這正是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缺乏理論基礎支持的根本原因。21世紀的中國人口發展,要求我們有新的人口理論。我們習慣於“計劃思維”,卻不習慣於“市場思維”;我們習慣於如何將生育水平降下來,卻不習慣如何將生育水平穩定下來;我們習慣於使用數量指標,卻不習慣於使用結構指標;我們習慣於宏觀研究,卻不習慣於微觀研究;我們習慣於實踐總結,卻不習慣於理論歸納。
第二,計劃生育政策的地位研究。中國正式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已經20年,除了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學者們在歡呼計劃生育的成績外,其他領域的許多學者並不買帳。一些人堅持認為,人口問題是發展問題,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是人口出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沒有計劃生育,中國的人口一樣可以控製好,而且可能更好。某些體製、製度和結構的調整比計劃生育的威力更大,而計劃生育對中國人口生育率下降的貢獻微乎其微。人們對“由於實行了計劃生育而使中國少生了3億人”的說法也頗有微詞,認為這是計劃生育行業人士自吹自擂。如何讓更多的學者和決策者正確理解計劃生育在人口生育轉變中的地位,是人口學界的一個重要課題,這也是人口學能否繼續繁榮和計劃生育事業能否穩定的要求。
第三,人們常問:如果70年代初至今始終堅持“晚、稀、少”政策,中國的人口形勢會怎麼樣?有人指出,倘若如此,數量上會多一些,但結構會合理得多,矛盾也會小得多。為此,有人說我們20多年的計劃生育是在人為地製造問題。實際情況如何呢?人口學界應盡快給出答案。
第四,生育水平的估計。目前中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水平到底有多高或多低?人們心裏沒數。人們對目前總和生育率的水平眾說紛紜,低的低到1.3左右,高的高到2.3左右。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實際工作部門對此莫衷一是,無所適從,給人口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也造成了學術界的混亂。許多人寄希望於2000年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但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如果再次令人失望怎麼辦?
第五,未來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沒有一成不變的政策,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也不例外。不同的生育政策將決定中國未來人口數量和結構的發展趨勢。我們不能再以計劃經濟的眼光來看待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而是要適應社會時代的變化,適時地將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納入到市場經濟的大舞台中,調整計劃生育的運行機製。同時,要在穩定現行政策的前提下,認真研究21世紀人口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研究各種可供選擇的政策方案。隻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計劃生育政策的積極作用,而將計劃生育政策所帶來的消極作用限製在最小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