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夜半驚聞 (2)(2 / 2)

“那是扔到河裏了嗎?方才我聽到了水聲。”

“那是我在逃跑時木屐的帶子斷了沒法跑,就將它扔到河裏了,不信你瞧!”那男的抬起左腳笑著說。

果真左腳是光著的,隻有右腳穿著木屐。無奈,木村隻好先將他作為嫌疑犯帶進附近的警察駐所,用電話向總署通報了情況。

刑警立即趕來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並於翌日清晨,以橋為中心,在河的上遊和下遊各一百米的範圍內進行了搜查。

河深一點五米左右,流速也並不那麼快,所以槍若扔到了河裏,流不多遠就會沉到河底的。然而,盡管連電動探測器都用上了,將搜查範圍的河底也徹底地找了一遍,但始終未發現手槍的蹤跡。

然而石蠟測驗結果表明,被當做嫌疑犯的男人確實使用過手槍。他的右手沾有火藥的微粒,是手槍射擊後火藥的渣滓變成細小的顆粒沾在手上的。另外,據屍體內取出的彈頭推定,凶器是雙口徑的小型手槍。那麼,凶手在橋上射死了女子後,究竟將手槍藏到哪裏去了呢?

即興的心理測驗

內華達州法院正在開庭審理一件預謀殺人案。

瓊斯被控告在一個月前殺害了約瑟夫。警察和檢察方麵的調查結果顯示,從犯罪動機、作案條件到一應人證、物證都對他極為不利,雖然至今警察還沒有找到被害者的屍體,但公訴方麵認為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能把他定為一級謀殺罪。

瓊斯請來一位著名律師為他辯護。在大量的人證和物證麵前,律師感到捉襟見肘,一時間瞠目結舌,無以為辭,但他畢竟不愧是位精通本國法律的專家,急中生智,突如其來地把辯護內容轉換到了另一個角度上,從容不迫地說道:“毫無疑問,從這些證詞聽起來,我的委托人似乎確實是犯下了謀殺罪。可是,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約琴夫先生的屍體。當然,也可以作這樣的推測,便是凶手使用了巧妙的方法把被害者的屍體藏匿在一個十分隱蔽的地方或是毀屍滅跡了,但我想在這裏問一問大家,要是事實證明那位約瑟夫先生現在還活著,甚至出現在這法庭上的話,那麼大家是否還會認為我的委托人是殺害約瑟夫先生的凶手?”

陪審席和旁聽席上發出幾下竊笑聲,似乎在譏諷這位遠近馳名的大律師竟會提出這麼一個缺乏法律常識的問題來。法官看著律師說道:“請你說吧,你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律師邊說邊走出法庭和旁聽席之間的矮欄,快步走到陪審席旁邊的那扇側門前麵,用整座廳裏都能聽清的聲音說道:“現在,就請大家看吧!”說著,一下拉開了那扇門……

所有的陪審員和旁聽者的目光都轉向那扇側門,但被拉開的門裏空空如也,沒有任何人影,當然更不見那位約瑟夫先生……

律師輕輕地關上側門,走回律師席中,慢條斯理地說道:“請大家別以為我剛才的那個舉動是對法庭和公眾的戲弄。我隻是想向大家證明一個事實,就是即使公訴方提出了許多所謂的‘證據’,但迄今為止,在這法庭上的各位女士、先生,包括各位尊敬的陪審員和檢察官在內,誰都無法肯定那位所謂的‘被害人’確實已經不在人間了。是的,約瑟夫先生並沒有在那扇門口出現,這隻是我在合眾國法律許可範圍之內所采用的一個即興的心理測驗方法。從剛才整個法庭上的目光都轉向那道門口的情況來看,說明了大家都在期望著約瑟夫先生在那裏出現,從而也證明在場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對約瑟夫到底是否已經不在人間是存在著懷疑的……”說到這裏,他頓了片刻,把聲音更提高了些,並且借助著大幅度揮動的手勢來加重著語氣,“所以,我要大聲疾呼:在座這十二位公正而又明智的陪審員難道憑著這些連你們自己也存在疑慮的‘證據’就能裁定我的委托人便是‘殺害’約瑟夫先生的凶手嗎?”

霎時間,法庭上秩序大亂,不少旁聽者交頭接耳,連連稱妙,新聞記者競相奔往公用電話亭,給自己報館的主筆報告審判情況,預言律師的絕妙辯護有可能使被告瓊斯獲得開釋。

當最後一位排著隊打電話的記者掛斷電話回到審判廳裏時,他和他的同行們聽到了陪審團對這案件的裁決,結果同他們的估計大相徑庭:陪審團認為被告瓊斯有罪!

那麼,這一認定又是根據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