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企業的經營管理 建築企業技術資質和營業等級管理
一、建築企業技術資質與營業等級的基本要求
為了加強對建築企業的管理工作,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一九八四年三月建設部製發了《建築企業營業管理條例》,對建築企業的開辦、關閉、技術資質和營業等級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個《條例》規定,建築企業開業必須先經過技術資質審查,確定其承擔任務範圍,然後才能領取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這是中國建築企業進入法製管理階段的重要標誌,對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企業改革起了重要作用。由於這個《條例》是根據中國建築企業多種經濟形式、生產力水平差別懸殊的實際情況製定的,也反映了建築行業八十年代初期的技術和組織麵貌。
關於建築企業的開辦和關閉,《條例》規定:開辦建築企業必須具備五個條件:(一)有獨立組織生產和進行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二)有與承擔施工任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技術工人;(三)有與承擔施工任務相適應的生產機具和流動資金;(四)有健全的會計製度和經濟核算辦法,能獨立進行經濟核算;(五)有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的手段和措施。具備上述條件的單位,按隸屬關係報各地建築主管部門批準,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企業可以依據這個營業執照,跨地區投標、承擔任務。關閉企業,也要按上述程序辦理手續。
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的企業,按技術資質和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各級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列舉如下:
一級企業:(一)具有十五年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曆,以總包身份承擔過兩個以上大、中型建設項目,擁有4000人以上的基本職工;(二)設有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的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設有會計師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三)具有技術經濟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30%以上;(四)企業具有與營業範圍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率達人民幣1200元以上。
四級企業:(一)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曆,擁有200人以上的基本職工;(二)擁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負責人,有技術職稱的幹部不少於2人,或者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五年以上的施工經驗,有技術職稱的幹部不少於3人;(三)具有必要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率達人民幣300元以上。
所有建築企業都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營業,不得越級承擔任務。各級房屋建築、土木工程企業的營業範圍是:
(一)一級企業可以承擔本行業、本專業的各種工程施工任務;
(二)二級企業除不得總包技術特別複雜的大型建設項目外,可承擔本行業、本專業的各種工程施工任務;
(三)三級企業除不得獨立承擔下列工程外,可承擔本行業、本專業的其他施工任務。在不能承擔的任務中,包括國家尚未頒發施工驗收規範的新結構建築物和構築物;12層以上的建築物,高度超過50米的水塔、發射塔、監測塔等構築物;跨度超過24米的房屋建築和跨度超過25米的鋼筋混凝土橋梁。
(四)四級企業可承擔跨度不超過18米的公共建築和廠房、倉庫;6層及6層以下的一般建築;45米以下的煙囪。
一、二、三級企業可向發包單位實行工程總承包製;四級企業隻能承包規定營業範圍內的工程,不能總包。不夠四級的企業,主要是進城的農村建築隊和城鎮修繕隊,職工總數約800萬人。考慮到中國現階段鄉鎮企業大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給他們劃定了一定的營業範圍。對有專職管理人員和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力量,有必要的施工機具和資金的,可以領取營業執照,承擔下列任務:5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築,傳統結構的農房建築,房屋維修和舊建築物拆除,提供勞務或分包一部分分項工程,以及組織粉刷、裱糊、油漆等專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