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華夏的三支主要來源(2 / 3)

在豳原經營了大約三個世紀,於是周先公進入了向周原發展而興起立國的階段。

(二)周人的興起與建國

大約在公元前12世紀,周先公古公直父受到了遊牧人戎狄熏育的攻擊,在豳原不得寧居安業,於是率私屬渡漆、沮兩水,來到渭水中遊,止於岐下,開發周原地區。不僅豳人舉國遷徒,其它部落也有不少隨古公遷到周原,作了他的屬民。於是古公大刀闊斧,革除戎狄習俗,發展農業,營築城郭室屋,按地緣編定社會組織,設立五官,實際上奠定了立國與翦商的根基。

周原位於關中平原西部,距今西安市約100公裏,北倚岐山,南臨渭河,西側有汧河,東側有漆水。廣義講,周原包括今鳳翔、岐山、扶風、武功四縣的大部分及寶雞市、眉縣、乾縣等縣的小部分,東西長約70公裏,南北寬約20餘公裏。這裏在先周不僅有渭水下遊諸支流水係的豐富水源,便於航行與漁業,地下泉水也很豐沛,土地肥沃,灌溉方便,是一個對發展農業十分有利的地區。狹義講,周原即指周人當時的中心,今岐山縣京當與扶風縣黃堆、法門之間。周人自涇水上遊南下,越過梁山不往東南來到渭水中下遊今西安市附近而往西南來到渭水中上遊周原,除了周原自然條件如《詩·大雅·綿》歌頌的那樣“周原既既”,最重要的是商朝的方國已達到渭水中下遊,比如周興時敵國崇,在今西安市西南戶縣。在渭水中下遊已發現商文化遺址,證明商朝的統治範圍已達渭水中下遊地區。周人在周原站住腳以後,初具立國規模,國號為周,蓋以族名為國名,並且很快引起了商朝的注意,甲骨文出現了“伐周”等記錄。

古公直父或許已稱大王,或後被追諡為太王,死後由最小的兒子季曆繼承。他是周文王的父親,在商王武乙三十四年朝商,成了商朝的方國。商朝以任姓女子嫁季曆,這就是文王的母親太任。

季曆一方麵臣附於商,同時積極展開對周圍戎狄部落的兼並與征伐。商王武乙三十五年,周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這一勝利也許引起了武乙的注意,“武乙獵於河謂之間,暴雷,武乙震死”。太丁(文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燕京,山名,為汾水發源處,如此長途征代,周師大敗。太丁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為殷牧師。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不久,季曆被太丁所殺。

太丁死後,其子帝乙立,“殷益衰”,而周文王昌繼王季而立,成為商朝西伯,即西方諸侯之長,並且與九侯、鄂侯同為商朝的三公。商紂繼位後,囚周文王於麥裏,周以美女名馬獻於紂,紂釋文王,而文王以德政與紂的暴虐形成對照,影響日大,解決虞(今山西省平陸縣)、芮(今陝西省大荔縣)兩國爭端,兩國附周。又伐犬戎,滅密須(今甘肅省靈台縣西南)、黎(蓍,今山西省長治縣西南)、邘(今河南省泌陽縣西北)、崇(今陝西省戶縣)等國,建都豐邑(今西安市郊灃水西岸)。周的實際統治已深入商朝境內,達到了山西省南部、河南省西部以至中部。周文王又招賢納士,薑姓呂尚、楚人鬻熊、孤竹(今河北省盧龍地區商的時姓封國)君二子伯夷、叔齊及商臣辛甲等歸周。

文王在位50年未及滅商而死,子武王發以呂尚為師尚父,弟周公旦等為輔,即位後九年(一說十一年)大會諸侯於盟津(今河南省孟縣西南、孟津東北),相傳諸侯800來會。武王十一年(一說十三年)以戎車300乘,虎賁3000人,甲士4.5萬人並會集西土各族庸(今湖北省竹山縣)、蜀(今川西、陝南)、羌(周以西隴山兩側)、髳(今山西省平陸縣)、微(今陝西省眉縣)、盧(今湖北省襄樊市西南)、彭(今湖北省房縣)、濮(今川東、鄂西)伐紂,戰於牧野,滅商,建立周朝。

自周武王滅商至幽王,曆11王,大約為公元前11世紀初至公元前771年。

第二節 夏商周三族的融合與民族雛形的出現

由部落聯盟向國家過渡的過程,就是民族開始形成的過程。夏、商、周三個王朝相繼興替,形成了中華民族曆史上最早的國家,也促成夏人、商人、周人的融合,三族到西周時已融為一體,具備了民族的基本特征。

一、三代國家製度的因革與發展

夏啟打破共主由各部落首領推舉的製度,建立夏朝,標誌著國家的誕生。

這一根本性變革,並非一帆風順。

儒、墨兩家所描述的堯、舜、禹禪讓,反映了從黃帝建立號令黃河中下遊各部落與部落集團的大聯盟,到公元前2500—前2100年間,所實行的王朝前古國軍事民族製度,更加向國家的形成跨出了一大步。當時各部落的世襲大酋長在大聯盟中享有很大的議事權與決定權,而在戰爭中或重大公共事務(如治水)中湧現的英雄,由於建立殊勳而擴大了自己的權力,積累了財富,往往被推舉為共主(“天子”)。這就是被儒、墨兩家理想化了的禪讓製度。《荀子·正論篇》說世俗所謂的“擅[撣]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陋者之說也”。《韓非子·說疑》也說:“舜逼堯,禹逼舜,湯武放桀,武王伐紂。此四人者,人臣弑君也,而天下譽之。”荀、韓這種說法,與古本《竹書紀年》所敘吻合。《紀年》敘述:“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又敘:“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子相見也。”可見在禹以前,堯、舜雖維持著原始公社製度民主推選的形式,而鬥爭是十分劇烈的。

禹因治水有大功,又戰勝了來自南方的三苗,於是“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名為受舜禪讓,實際上不僅逼舜,而且為避舜子商均,回到祖居崇山地區陽城三年才確立自己的共主地位。

夏啟建國,更經過劇烈的鬥爭。

當禹治水和為共主時,東夷少昊集團仍在大部落聯盟中擁有巨大的影響。相傳禹治水及對三苗的戰爭,不僅得到了來自炎黃集團的四嶽、伯夷、後稷等的支持,來自少昊集團的皋陶、益等也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皋陶和益都曾成為鯀、禹的有力競爭對手。

禹成為諸侯共主(“天子”)之後,先舉皋陶,“且授政焉”,皋陶死後,又舉益,“任之政”,禹死後,“以天下授益”,稱為後益。但禹在位時,大力培植其子啟的黨羽,禹雖表麵上遵循傳統禪讓於益,實際上已造成了啟殺益取而代之建立夏朝的基礎。

夏朝建立以後,黃河流域東西兩大係部落貴族的鬥爭仍沒有結束。夏後啟的晚年,沉湎於歌舞,其子太康繼位後,更加無道,傳至仲康失國。於是來自東夷有窮部落的首領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稱為後羿。弄恃其善射,“不修民事而淫於原獸”,終於被親信——來自東夷寒部落的首領浞所殺。寒浞代益,殺夏後相。如此反複經過40年左右,才由仲康之孫,得到有虞、有仍等部的支持,收複夏後舊時民眾和聯合各諸侯、部落首領攻殺寒浞,“複禹之績”,恢複夏後的諸侯共主地位,史稱“少康中興”。

除了和東方各部落的鬥爭,啟殺益自立,也受到了同姓有扈氏的反對。於是啟與有扈氏“大戰於甘”,《尚書·甘誓》即這一戰爭中夏後啟的誓師辭。結果有扈氏滅亡。《淮南子·齊俗訓》評論說:“昔有扈氏為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也。”是說有扈氏首領為維護傳統而亡,雖號為“知義”,卻違背了曆史潮流,實不“知宜”。

國家的誕生以代替部落聯盟,是曆史的必然,但夏朝建立以代替王朝前古國的部落聯盟軍事民主製度,還是經過了長期的反複鬥爭。以後,商滅夏,周滅商,雖為易姓換代,也是國家政權的嬗遞,無不經曆過激烈的戰爭和反複。

在三代興替中,國家製度也越來越擺脫以前遺留的部落聯盟的若幹特點,逐步發展定型。

當夏商時,黃河與長江中下遊還存在許多部落與方國,傳說夏禹時萬國,至商湯時有三千,周武伐紂八百諸侯會於盟津,當時有千數百國。這些數字顯然誇大了,但三代有許多諸侯與部落則無可懷疑。僅見於趙誠編著的《甲骨文簡明字典》的商後期方國就有118個,見於《左傳》記載的也有二百餘諸侯及附庸國。實際上,當時存在的諸侯、部落當然多於記載的數字。《爾雅·釋估》:“林、悉、天、帝、皇、王、後、辟、公、侯,君也。”這些是起源於不同部落母權製與父權製時代酋長的稱號,三代國君越來越比馭固足以王為專稱,但也稱後、稱帝或稱後帝。王與諸侯間禮製等級的約束越來越嚴格,但諸侯稱王、稱後也見於文獻記載和甲骨金文的卜辭與銘文。夏朝國君多稱後,或稱帝。其國家機構,據《甘誓》所載有六卿。夏後啟誓辭說:“有扈氏鹹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罰!”他命令“六事之人”遵命各盡其職,並宣告:“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弩戮汝!”可見有了官僚機構,軍隊和刑罰,盡管六卿可能是由王室貴族或諸侯擔任的,軍隊也可能是由各諸侯率領的軍隊,刑罰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但夏後啟可以行使其國君的權威,以天帝化身和國君的身份統帥六卿,親自執行“天罰”。夏朝設官多少,已難說清,《禮記·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實際情況未必如此整齊,卻表明了國家機構越來越嚴密,設官越來越複雜定型。

打破部落界限按地緣組成社會的過程,在王朝前古國時期已經開始。“顓頊以來,以地為號”,反映了這種變革。相傳“禹別九州,隨山濬川,任土作貢”,劃定“九州”。這個傳說也反映了大禹在治水過程中,可能已有了某種地域的劃分和依據各地出產向共主納貢的製度。可惜夏代文獻不足征,很難具體說清這種製度的具體情形。

商朝的地理已劃分為王畿和四土。畿是商王直接管轄之區,甲骨文稱為中商、大邑商或天邑商;四土,即商朝的諸侯,是商人向四方移民和擴張的區域。四土以外是多方,是其它各族分布的地區,他們對商王朝叛服不常,其中有些已被商王朝征服成為商朝諸侯;有些則與商朝發生多種交往聯係,也受到商文化影響,然而經常與商朝處於和平交往與戰爭掠奪交替的狀態。

商朝的設官分為王廷官員,周文獻中稱之為“內服”官,各機構有具體官名,甲骨文統稱之為“多君”、“多子”,由王室貴胄和有影響的諸侯組成。“外服”官即四土諸侯,甲骨文統稱之為“多方”,為後世地方官的雛形。商朝崇信上帝、鬼神,國政由商王、多君、多子及溝通上帝、鬼神的大巫與卜官議定。軍隊有王師和諸侯之師。諸侯來源大致是由王室裂土分封子弟及功臣,有些則是歸順或被征服而臣屬的舊國與它族的首領,由商王賜爵成為商朝諸侯。國王稱王,諸侯也有稱王的記錄,最常見的爵號為侯,伯則是諸侯之強宗方伯的稱號,公為尊稱,子、男也可稱侯。商王對諸侯稱“令”、“命”、“召”、“呼”,順則封賞,叛則征伐,可任其為內服官員,可征其軍隊,取其土田、奴隸;諸侯對商王的義務:軍事上為王戍邊、從征,經濟上向王貢納,其中包括奴隸、女子和戰時軍需。在文化方麵,商的甲骨文也通行於諸侯。其中也包括一些原處於敵對狀態的諸侯,如周原出土的甲骨文證明周不僅使用商的甲骨文字,還很可能要祭祀已故的商王。

周人最高的主宰神聖為天,周王宣告自己是“天之元子”,天命其元子統治中國的土地和人民,認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廷設官:西周初期由周、召二公分領兩寮各機構,中後期設官越來越多,《周禮》六官,雖是戰國時完成的著作,但金文資料證明,確保存了西周,特別是西周中晚期官製的珍貴資料,可以說是以西周中後期官製為藍本加以係統化和理論化的戰國著作。

周在王畿和四土都實行宗法製等級分封。周天子為天下之大宗,諸侯之天王。王畿內由天子直接統治,將土地分封給官員、子弟為采邑;四土諸侯基本的爵號為侯,而公、侯、伯、子、男等爵號也都已見於記錄。諸侯地位有等級差別,但不會像儒家經典所說五等爵那麼整齊。

王位繼承是王朝國家製度的一個至關重要方麵。夏以父死子繼為主,間以兄終弟及;商早中期以兄終弟及為主,至晚葉,自庚丁以下,武乙、文丁、帝乙、帝辛已穩定地實行嫡子繼承;周無論天子、諸侯、卿大夫都以嫡長子繼承為常製。諸侯受封由天子賜土授民,封疆及都城大小、軍隊數量、宗廟、儀仗、設官、衣冠以至葬式,都有等級禮製約束。卿大夫實行世卿世祿,官位世襲。對庶人和奴隸,則有殘酷的刑法。相傳三苗不遵中原的宗教,已“製以五虐之刑曰法”,“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其內容記載不詳,刑網越來越密,以保障奴隸主貴族對庶人與奴隸的殘酷剝削與統治則是肯定的。對奴隸主統治階級相互關係的“禮”與對庶人、奴隸的“刑”,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則,充分體現了奴隸製國家的本質。

夏、商、周三代國家製度的發展與定型,說明由部落聯盟向國家的過渡已基本完成,同時,部落聯盟向民族過渡的過程也已基本完成。

二、夏商周三族的認同與融合

夏、商、周三族起源與興起的地區不同,祖先來源各異,但商、周兩族,都認為其祖先起源與興起的地域是大禹所開拓的“禹績”,即在大禹奠定的疆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