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西北、西南地區的藏族(2 / 2)

滇西北的中甸、維西等地,清政府先後在1724—1727年(雍正二至五年)建立中甸廳和維西廳,屬鶴慶府,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改屬麗江府管轄。德欽舊稱阿墩子,原屬維西廳。今迪慶藏族自治州轄中旬、維西、德欽三縣,基本上沿襲了清朝前期的行政建製。

清朝前期陸續加封了川、康一帶的藏族土司,其中較為著名的有明正宣慰司(今四川省甘孜州康定縣)、瞻對安撫司(今四川省甘孜州新龍縣)、綽斯甲安撫司(今四川省州金川縣北)、巴裏兩塘正副宣撫司(今四川甘孜州巴塘、理塘縣)、德格宣慰司(今四川甘孜州德格縣)、梭磨宣慰司(今四川阿壩州馬爾康縣)、金川安撫司(今四川阿壩州金川、小金縣)等。這些土司分屬四川總督以下各級官員節製,按規定要向清朝承擔一定的封建義務,在各土司的轄區內,均有指定的地點進行貿易。

清朝對西南地區的藏族、最感棘手的是大小金川土司,曾兩次用兵暴力鎮壓。

乾隆初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和小金川土司澤旺發生矛盾,同時,莎羅奔和明正土司也有土地糾紛。清朝派兵前往彈壓,莎羅奔舉兵反抗。高宗為了炫耀兵威,於1747年(乾隆十二年)調兵遣將進攻大金川。莎羅奔構築碉堡,步步為營,使進攻的清軍遭受重大損失。高宗誅作戰失利將領張廣泗、訥親,派傅恒為主帥,直至1749年(乾隆十四年),莎羅奔兵敗,被迫投降。

事過20餘年後,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索諾木(莎羅奔侄孫)和小金川土司僧格桑(澤旺子),再次發動反抗清朝的鬥爭。清朝用兵5年,花費白銀7000萬兩,損兵折將無算,大學士溫福戰死,主帥幾經更換,至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始壓服了大小金川土司的反抗。隨後,清朝在金川地區屯墾駐軍,以防再生事變。

清朝以軍事鎮壓的手段征服大小金川的藏族,反映了清朝民族壓迫政策的一個方麵。這次事件給當地藏族人民的生產、生活等方麵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高宗竟把這兩次鎮壓行動,吹噓成他的“十全武功”的兩個組成部分。

清朝在西北、西南的藏族地區,還普遍地分封了一批藏傳佛教的活佛,其中主要是黃教教派的活佛。如甘、青地區的塔爾寺、佑寧寺、拉卜楞寺,康區的昌都、察雅、類烏齊、德格等地的黃教及其它教派的活佛,均曾分別受到加封,並授予他們掌握當地一定的行政權力。但與西藏相比較,在僧人數目、權力範圍和承擔封建義務的程度等方麵,清朝都作了較為嚴格的控製和規定。

清朝對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的施政,明顯地要比西藏嚴格。總結清朝前期對全國藏族地區的施政,其中主要的部分,即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起到積極作用的部分,無疑必須加以肯定,然而也必須看到應該予以批判和否定的部分,後一部分是由清政府的階級本質所決定的。因為清政府是代表滿、漢族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中央集權政府,它對藏族地區的各項施政措施,無不貫穿著大民族主義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反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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