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南方壯、彝、苗、瑤諸族
第一節 南方諸族概況
一、西南各族
17世紀中葉滿族統一全國後,清軍從1646年(清順治三年)進入四川,1658年(順治十五年)進入貴州,1659年(順治十六年)進入雲南,清朝統治者最後控製了西南民族地區。清朝在進入西南民族地區的初期仍沿襲了元,明的統治方式,在西南設置了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對西南三省的少數民族同樣采用元、明舊製,對土司、土官歸附者仍授以原職,讓其繼續原有的統治,因此使西南民族地區的社會秩序很快安定下來。此後清朝對西南三省的政區建製便作了一些調整,在此基礎上又在西南民族地區進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改土歸流以後西南各族社會經濟有了較快的發展。有的民族已進入了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階段,如雲南的白族,貴州、雲南的彝族,雲南內地的傣族和部分納西族,而且有的民族地主經濟還相當發展,甚至有了資本主義萌芽因素,如大理的部分白族。有的民族農奴製經濟在繼續發展,如邊疆地區的傣族、阿昌族和部分哈尼族。有的仍然處在奴隸製社會,如大小涼山的彝族。有的民族則正處在原始社會末期向階級社會過渡的階段,如怒族、獨龍族等。總的說,自17世紀以來,西南各族即現在西南地區分布的各個民族均最後形成了,並具有了各自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
(一)彝族
從13世紀以來,原來被稱為烏蠻的彝族,此時大多被稱為“羅羅”(玀玀、落落),“羅羅即烏蠻……自順元、曲靖、烏蒙、烏撒、越嶲,皆此類也”。西南各地的彝族皆普遍被稱為“羅羅”。除此以外,各地還有許多不同的自稱如:車蘇(山蘇)分布在雲南的新平、墨江等地,近代以來又自稱為“撒蘇”、“阿蘇拔”、“喇魯”,漢族稱之為“鄉談”、“香堂”;摩察分布在大理、楚雄、姚安、武定等地,漢文獻稱之為“密叉”;阿者分布在雲南的澄江等地;羅委、魯屋,分布在武定等地;阿細分布在文一帶;葛倮多、孟烏、母雞,分布在文山、紅河等地;聶蘇分布在文山西部;撒摩都分布在曲靖、尋甸、文山西部。這些眾多而繁雜的稱呼反映了各地彝族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差異。
明末清初以來封建地主經濟在各地彝胰中發展很快,貴州、雲南、四川的部分大封建領主勢力逐漸衰落,再經過清朝雍正年間的大規模改上歸流,更加促進了地主經濟在彝族中的發展和鞏固,彝族中的大封建領主已不複存在了,隻是在少數地區的彝族地主經濟中還帶有某些領主經濟的殘餘,如貴州的大定府(今貴州省大方縣)、雲南的尋甸、宣威等地較為突出。但是由於各地彝族長期以來發展的不平衡,直到20世紀初,大涼山中心區的彝族奴隸製經濟還占著主導地位,小涼山地區的彝族奴隸製經濟也處在緩慢的發展過程中。
(二)白族
17世紀時,白族仍沿襲元、明時期的稱呼,被稱為白人、人、民家。主要聚居在大理地區,散居在臨安、曲靖、永昌、麗江等地。白族社會從13世紀以來開始出現地主經濟所有製,15世紀中葉明朝便在白族地區實行改土歸流,大部分土司、土官地區改設流官,地主經濟已基本形成。到18世紀初清朝對白族地區殘存的土司進行改土歸流後,地主經濟就在白族社會中占居主導地位。當時白族的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有了較快的發展。農業上興修了許多水利工程,內地的先進農耕技術得到進一步的推廣,改變了過去“二牛三夫”的耕作方法,農耕方法也和內地四川地區一致起來了。土地麵積和產量都大量增加,曆史上素稱幹旱的雲南縣,一變而為“雲南熟,大理足”的富饒沃壤之鄉。手工業多達幾十種行業,如紡織、繅絲、采礦、金銀銅鐵器製造、造紙、皮革等。所織“洱海紅”布聞名全省,所造清紙馳譽全國。商業上形成了許多大集市和城鎮,大理三月街已成為雲南最大的集市,亦是內地商人進竹交易的場所,“近之則川、黔、桂、粵,遠之則楚、贛、蘇、杭,皆梯航而至”。
(三)納西族
在13世紀以來稱為“末些”、“摩娑”、“麼些”、“摩”、“摩獲”、“麼”、“摩梭”,主要分布在麗江府所屬各州縣,即今麗江、永勝、寧蒗、蘭坪、維西等縣。13世紀時納西族在生產上已經由畜牧業為主改為以農業為主了,“土多牛羊”已改為“農田萬頃”。在政治上麗江地區納西族木氏奴隸主統治集團逐漸發展成為封建領主集團,到15世紀中葉,木氏被明王朝封為麗江土知府,明朝不僅讓木氏統治麗江地區,並將木氏作為統治滇西北各族的支柱,致使木氏勢力深入到中甸、維西甚至四川的巴塘、理塘等地,成為滇、川、藏邊界具有“世官、世土、世民、世政”的權力,擁有大量土地和莊奴(農奴)。據記載木氏占有莊奴500餘戶,2344人,領主製占居主導地位。18世紀初,清朝在改土歸流的洪流中將麗江木氏土知府改為流官,促進了納西族地區領主經濟向地主經濟的發展,此後領主經濟被地主經濟所取代。
(四)傈僳族
在13世紀以前沒有文字記載,傈僳一名開始出現於14世紀的明代,但仍將其作為彝族(羅羅)的一個支係,所謂“有名栗粟者,亦羅羅之別種也”。當時的傈僳族還過著“居山林,無室屋,不事產業,常帶藥箭弓弩,獵取禽獸,其婦則掘取草木之根以給日食”的狩獵、采集的原始生活。到15—16世紀,麗江、維西等地的傈僳族均成為納西族木氏土司的莊奴或奴隸。後來由於各種曆史原因,維西、麗江的傈僳族曾在16世紀末和19世紀初進行過兩次大規模的向西遷徙,遷到怒江地區的傈僳族逐漸形成了以家族及村落公社為單位的社會組織,過著以家族為主的“夥有共耕製”生活,社會中雖說生產資料私有製已經產生,出現了貧富的差別,但尚無明顯的階級分化。居住在麗江、永勝,維西、雲龍等地的傈僳族則處於漢、彝、納西等族封建領主、地主的統治之下,階級分化較為明顯,已出現剝削階級和封建小領主。
(五)哈尼族
13世紀中葉哈尼族由原先的“和夷”、“和蠻”改稱為“禾泥”或“倭尼”,17世紀時又稱之為“俄泥”、“哈尼”、“阿泥”、“羅緬”、“畢約”等。主要聚居在臨安、元江路府所屬各地,一部分散居在開南(景東)、威遠(景穀)、教化三部(文山)一帶。哈尼族的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其中臨安、元江、墨江等地發展較快,農業生產普遍耕種梯田,有個體家庭的紡織手工業,“男勤稼
穡,女事紡績”。其它地區,如思茅、車裏等地生產相對落後,農業生產以婦女任之,男子力事畜牧和狩獵,或者“不種田,種棉花,采蘆,捕獵為生”。在生產關係方麵也呈現複雜狀態,在臨安(紅河)南部的思陀等地有一些小土司已發展成為小封建領主,這些小封建領主利用原有的農村公社形式進行統治和剝削。其它地區的哈尼族有的直接受流官的統治,有的保留了農村公社的組織,受村寨頭人的統治。
(六)拉祜族
拉祜一名出現於17世紀;《雲南通誌》載:“喇烏,臨安、景東有之”。“喇烏”即拉祜的同音異譯。在此之前被稱為“鍋銼蠻”、“倮黑”。主要居住在思茅、臨滄等地。
18世紀時,拉祜族社會仍然是原始落後的,“以葉構柵,無定居,略種雜糧,取山芋為食,性嗜獵”。可見采集狩獵還是社會的主要經濟來源。到19世紀初,拉祜族地區才普遍種梯田,使用犁耕,有了初期的商品交換,封建經濟因素開始興起。直至19世紀末,貧富分化才日益明顯,土司成為世襲的封建領主,轄區內的人民成為莊農,封建領主製最後形成。
(七)基諾族
有關基諾族的記載始於18世紀,被稱為“三撮毛”。基諾族大約在公元3世紀時就已居住在今西雙版納景洪縣的基諾山(攸樂山)。農業和狩獵並重,“以捕獵取野獸為食,男耕作,婦女任力”。在社會組織方麵,直到17世紀才進入父係氏族之下的父係家長製家庭公社,直到解放前基諾族社會中還可以找到這種父係家庭公社長房的遺跡。在政治上基諾族一直受到當地傣族土司的統治。
(八)景頗族
13世紀時景頗族的一部分被稱為“阿昌”,一部分被稱為野人、野蠻、結些、遮些、羯羊子,居住在伊洛瓦底江上遊以西,即唐代的尋傳地區。大約在15世紀初,景頗族形成了茶山、裏麻兩個大部落集團,1405年(明永樂三年)明朝分別任命景頗族首領為茶山、裏麻二長官司的長官。此時以地緣為聯係的農村公社已經形成,村社首領成為世襲的“山官”。社會內部分化為三個等級:官種(貴族)、百姓和奴隸,等級之間界限嚴格。
16世紀以後,大量景頗人遷到今德宏境內,在傣、漢族先進生產技術的影響下,開始了犁耕農業,學會了種水田技術,並使用鐵質工具,社會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遷入德宏地區的景頗族由於受到漢、傣族封建經濟的影響,景頗族社會開始產生了領主經濟和地主經濟的因素,但是原有的帶原始殘餘的農村公社、奴隸製等並未完全消失,因而使景頗族社會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各個社會發展階段的成分,形成一種複雜的社會結構。
(九)阿昌族
13世紀時,阿昌族稱力“峨昌”或“萼昌”,主要分布在雲南省永昌、大理西部、騰衝、德宏等地,以隴川、盈江為最多,“阿昌,一名娥昌……戶、臘撤、隴川多此種”。15世紀中葉,明朝三征麓川後,在隴川設立戶撒、臘撒長官司,明將王驥任命其屬官賴羅義、況本為戶、臘撒長官司的長官,成為世襲的封建領主,直到清末阿昌族均處在封建領主的統治之下。
(十)獨龍族
在13世紀以後,獨龍族被稱為“俅人”或“撬”。獨龍族先後受到麗江木氏土司、康普土千總、西藏喇嘛寺(門工藏族土千總)甚至後來遷入的傈僳族的統治。到清朝中葉才從俅江下遊遷到獨龍河流域,而後便被稱為“獨龍”。獨龍族社會發展極為緩慢,農業是從清初才開始的,“俅人近知務耕種”。有一部分更原始的獨龍族甚至還“披樹葉為衣,無屋宇,居山崖上”。由於生產落後,所以原有氏族、部落的社會組織仍占主要地位,氏族和部落均有嚴格的界限,誰也不許超越,處於原始社會末期階段。
(十一)怒族
怒族一名首見於明初《百夷傳》,稱之為怒人。怒人一部分居住在江心坡,一部分居住在麗江府西部。清朝初年明確記載怒族與傈僳族、獨龍族共同居住在怒江地區。到雍正年間,怒江地區靠內怒族主動與康普、維西廳建立起貢納和交易關係。怒族中較先進的部分也有了農業和手工業,並有了剩餘產品進行交換,但階級分化並不明顯,有的還是“采黃蓮為生,茹毛飲血”,“獵禽獸以佐食”。各個氏族或村社分別居住在一個小地區範圍內,過著“無盜,路不拾遺”的原始生活。
(十二)羌族
13世紀以來羌族自稱為日瑪、日麥、爾瑪、爾麥,是古羌人的後裔。主要居住在四川阿壩州的茂汶、汶川、理縣、黑水、鬆潘等縣和甘孜州、北川等地。
14世紀末羌族就在土司製度的統治之下,其社會已進入了封建領主製階段。
17世紀清朝雍正年間在羌族地區進行改土歸流後,羌族地主經濟便已逐漸形成,羌族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發展,農業生產工具和農耕技術都有很大提高,交通、貿易發展也很快。茂州、汶川已成為物資交流集散的經濟中心。
(十三)普米族
普米族古稱“西番”(巴苴)。大約13世紀中葉已遷到雲南寧蒗、永勝、麗江等地居住。從元朝開始受納西族首領的管轄。元明時仍過著半農半牧的經濟生活,至清朝時,麗江、永勝等地的普米族才以農業生產為主。普米族由於長期受納西族土司的統治,深受納西族政治經濟的影響,因此到清朝末年,普米族社會已處於地主經濟的發展階段,但在一部分普米族地區還保留有領主經濟的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