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民族的形成

這一時期,是漢族形成,漢族與南北各民族共同創建統一的多民族中國的時代。

漢族由先秦的華夏,經過秦漢四五百年的蕃息、成長、壯大,不僅形成為一個統一的民族,而且在與其它各民族的交往中,其族稱亦因影響深遠的漢朝朝代名逐漸被稱為民族名漢人。漢族基本形成後,在與我國北方的匈奴族與羌族,東北方的夫餘與烏桓、鮮卑,西北方的西域諸族與柔然,南方的西南夷諸族與百越的長期相處中,通過經濟、文化交流,和平往來,兵戎相見,和戰相間,錯居雜處,互通婚媾等等方式,把眾多的散布四方的各民族揉合統一於一個國家——中國。

漢族與全國各民族,不管語言文字各異,信仰習俗有別,經濟形態不一,發展階段懸殊,而通過長期相互吸收滲透,相互同化融合,雖然一些民族在曆史上消失了,一些民族重新組合又在曆史上出現了;但作為一個主體民族的漢族,無論是作為統治民族抑或是被統治民族,從秦漢以後在中國曆代的曆史長河中,始終發揮著一個主體民族的巨大作用。

漢族的前身即先秦的華夏。華夏在戰國已穩定地形成為民族,但還未能統一。許慎在《說文解字·序》中指出,當戰國時,“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服異製,語言異聲,文字異形”,當時華夏雖已具備民族的基本特征,而地區差異還比較明顯。

秦統一以後,繼之以兩漢4個世紀的大統一。華夏不僅形成統一的民族,而且在與其它民族的交往中,其族稱亦因漢朝的影響深遠而被稱為漢人。秦漢是統一多民族中國形成的發端,秦漢以後民族關係雖不斷發展變化,但漢人無論作為統治民族或是被統治民族,均在多民族統一的國家形成和發展中發揮著主體民族的作用。這一貫穿中國古代曆史的基本格局在秦漢時已經確定。

統一的民族基本特征的形成與發展

秦始皇兼並六國,統一諸夏,建立秦朝(前221—前206),漢繼秦興,前後400餘年(前206—220),在國家統一的曆史條件下,先秦華夏民族遺留的地區差異在基本特征方麵得到統一並有明顯的發展;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220—581)的大分裂與南北對峙的曆史條件中經受了考驗並繼續得到發展。

一、分布地域的統一與分布格局的變化

秦統一後,將全國分為36郡,到秦末,因兼並南越與內地郡縣調整等,實有48郡。漢又開發西南夷並在河西、玄菟等處設郡,分全國為13州,百餘郡,千數百縣。於是原諸夏地域已完全統一,並向邊疆有較大的擴展。

全國人口的基本分市區域仍在黃河中下遊與長江中下遊。以公元2年(漢元始二年)為例,當時諸州總戶數為12356470戶,總人數有57671401口。這些都是賦稅戶口數字,基本上是漢人,極少數是編入戶籍的邊郡少數民族。其中黃河中下遊及淮河以北六州合計占總戶數的52.82%,占總人數的62.5%。長江中下遊荊、揚二州及上遊益州,合計占總戶數的19.45%,總人數的20.10%。其它幽州(今河北省北部及遼寧省西部、南部)、並州(山西省北部)、涼州(甘肅省及青海東部)、朔方郡(河套及陝北)北部沿邊四州郡合計占總戶數的15.90%,總人數的14.86%。而今兩廣地區西漢三郡合計有56408戶,人數311596口,大致相當黃河中遊的一個大郡。東漢時期(25—220)長江中下遊人口有所增加,然而基本格局仍然是黃河中下遊及淮河以北的漢人占總人口的半數以上,而長江中下遊增長至總數的30%以上。

到西晉末永嘉(307—313)、建興(313—316)及東晉(317—420)時,漢人的分布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當時由於中國北部先後有匈奴、羯、鮮卑、氏、羌、等民族建立政權,在前趙、後趙時期(304—318,318—350)的半個世紀中,民族矛盾尤其突出,漢人大量南遷到長江下遊及中遊。據統計,南遷漢人占西晉諸州人口總數的1/8強。同時,東北由於鮮卑慕容氏采取安輯流民,設置僑郡,發展農業生產及接受東晉封號等政策,使黃河中下遊相當數量的漢人往往合族遷到遼東、遼西;西北則因漢人張氏前涼相對寬容,招致了不少漢人西遷,以後諸涼大致上都繼續采取安輯與發展生產的政策,所以五涼地區(包括甘肅省及青海省東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部)的漢人數量,較兩漢時有較大的增長。此外,還有一定數量的漢人往西南遷到益州各郡。這樣,從秦漢已出現漢人往邊疆遷徙,邊疆民族往內地遷徙的人口,到南北朝,就形成了中國各民族大雜居的基本格局。不過,盡管永嘉之後漢人大量南遷,經過一個多世紀到南北朝對峙時相對穩定,漢人分布於淮河以北仍多於淮河以南,內遷至黃河中下遊的各族人民,其時已基本上漢化,遷到邊疆的不少漢人;由於長期與當地各族人民雜居共處,而分別溶化於當地各民族之中,使各民族族體都得到發展。

二、共同經濟生活的發展

漢人在古代始終是農耕民族。從起源時代到春秋,一直以旱地農耕為主,戰國時楚人已華化,於是成為兼有淮河以北旱地農耕與淮河以南水田農耕的民族。

秦皇統一,百姓被稱為“黔首”,使“黔首自實田”,把自商鞅變法以降在秦國普遍實行的封建土地私有製推行到山東六國境內,地主階級土地所有製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產生了廣大的自耕農。於是,形成了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成為整個漢民族最基本的經濟成分,一直延續了2000餘年。封建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的矛盾,一直是漢族地區社會的基本矛盾,隨著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化,這一基本矛盾逐漸擴大到各民族地區。

鐵器在戰國時已得到推廣。到漢代,武帝時實行鹽鐵專賣,冶鐵完全由國家壟斷,而鐵官分布遍及中原和東北、西北、西南等地區,今天在這些地區都已發現西漢的鐵製農具,如鏟、鑊、鋤、鐮、鏵等,數量既多,又形製各異。牛耕、馬耕的推行,反映當時的耕田方式較先秦有明顯的改進。在遼陽西漢晚期村落遺址中發現了鐵製耬車,說明中原廣泛使用的播種工具已推行到遼東;而湟水流域與河西等處所發現的漢代牛耕遺跡,反映隨著屯田與移民已將中原先進的生產技術傳到了西北。雖各地農業經濟發展不平衡,比如漢代江南已不普遍存在“火耕而水耨”,但鐵製農具的推廣、改進及種類的發展,加上耕作技術的進步,如“代田法”、“區田法”等的創立與推行,已使漢人社會的農業生產力水平較先秦有了很大的提高。

國家水利的興修,從先秦已開始,尤其是戰國時秦、楚等國所修的一些著名水利工程,一直到秦漢仍使當地受益。這種公共水利的興修,是漢人共同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麵。前111年(漢元鼎六年)開始整修鄭國渠,擴大灌溉麵積,元始二年(前95年)又修白渠,與鄭國渠相配。當時民謠唱道:“田於何所?池陽、穀口。鄭國在前,白渠起後。舉臿[鏟]為雲,決渠為雨,涇水一石,其泥數鬥。且溉且肥,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關中除上述兩渠之外,還有許多有名的水利工程,其中龍首渠,穿過黃土高原,明挖易於塌方,於是穿山為隧,並按一定距離鑿渠井,深數十丈,井與井之間以隧洞溝通,謂之井渠。關中以外,今河南省汝南地區與安徽省西部引淮灌溉,山東省引巨定澤及妝水,山西省引汾水和黃河灌溉,都是漢代所修灌溉達萬頃以上的大型灌渠。隨著移民與屯田的發展,在今寧夏、甘肅兩省(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區,也有若幹漢代興修的著名水利工程。此外,治理黃河與興修漕運工程,已從漢代開始。西漢河決瓠子,漢武帝劉徹於元封二年(前109年)四月“至瓠子,臨決河,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堤,作《瓠子之歌》”。東漢王景治河更是有名的水利工程。這些都不僅在當時給漢人共同經濟生活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而且逐漸擴及到邊疆民族地區。

漢人社會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是“重本輕末”,即重農輕商。但國家統一,社會生產力水平提高,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各地區產品的不同,各民族經濟上的相互依賴與補充等因素,都促進了商業的發展。秦始皇統一以後,統一度量衡,修馳道,統一車軌寬度,到漢代進一步完善,並且統一貨幣,不僅有利於漢族地區商業發展,也有利於各民族間的經濟交流。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不僅描繪了秦與漢初經濟發展的情況,而且對各經濟區域與都會都作了概括的敘述,對內地與邊疆各民族的經濟交往也作了彌足珍重的記載。兩漢長期統一與穩定使長安、洛陽成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且番禹(今廣州市)、邯鄲、臨淄、宛(今河南省南陽)、成都、吳(今江蘇省蘇州市)、薊(今北京市)、江陵、壽春(今安徽省壽縣)、襄平(今遼寧省遼陽市)等處,也成為各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上穀(今河北省懷來縣)、雲中(今山西省大同市)、馬邑(今山西省朔縣)、敦煌、酒泉、金城(今甘肅省蘭州市)、於闐(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縣)、益州郡(治滇池縣,今雲南省晉寧縣東北晉城鎮)等處,則成為漢區與邊疆地區經濟交流的樞紐,有的還是當時中國與中亞、南亞、西亞交通的重要城鎮。漢人與邊疆各民族的經濟交流,使大量作物品種,如南方熱帶、亞熱帶品種眾多的瓜果、蔬菜、新品種稻,以及西域的葡萄、苜蓿、胡(黃)瓜、胡(芝)麻等等傳入漢地,豐富了漢人農業和生活的內容,促進了漢地農業經濟的發展。而騾、驢等“匈奴之奇畜”源源入塞,既提高了漢地的耕作與運輸能力,也促進了漢地畜牧業的發展。從胡人那裏學來以麵粉做湯餅(麵片)、胡餅(火燒)等,在很大程度上改進了漢人的膳食方式。這種吸收其它民族物質文化以豐富和發展本民族的傳統生活,對後世漢族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