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農業地區,是立國之基,稱為“中國”,民族地區稱為“裔”。揚雄《方言》說:“裔,彝狄之總名。”晉郭璞《注》:“邊地為裔,亦四夷通以為號也。”漢晉時形成以郡縣為主幹,民族地區為邊疆的統一地理概念,在整個中國古代都有深遠影響。

(二)民族政策與對民族地區管轄製度的奠定

在秦朝有“典客”,“掌諸歸義蠻夷”,漢景帝時更名“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位列諸卿。秦又有“典屬邦”,“掌蠻夷降者,”並且已有涉及民族事務的立法,今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有《屬邦律》,《法律問答》,其中有涉及民族事務的條款。漢避高祖諱改稱“屬國”,設屬國都尉等官,仍“掌蠻夷降者”,從漢武帝時設官安置匈奴降眾於西北邊郡開始,以後至東漢東北、西南、中南都有設置。因民族雜居的發展,至東漢屬國又有屬縣,都尉“治民比郡”。

秦及漢武帝時,差不多每征服一地,即與內地一樣設立郡縣,漢時“凡縣主蠻夷曰道”。其實秦已有道的設置,兩漢繼之而已。“道”多設於西南、中南民族地區及西北氐人地區。這些地區的民族多是農耕民族。匈奴降漢後,遊牧民族的社會組織大不同於農耕民族,於是在南方地區,繼續秦以來在郡(漢武以後在州郡)之下民族聚居區以各民族首領為君長、王、侯的政策,基本上不打亂其原有社會組織,優待各民族首領,為後世羈縻州及土司製度的萌芽形態;在遊牧民族地區則設使匈奴中郎將、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晉代在遼東設東夷校尉、西南設蠻夷校尉,這些都是比二千石的軍事長官,而對各部落酋長爵之以王侯,賞之以金帛。開關市,通有無。這種製度與政策,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具體運用。在當時統一多民族國家中,秦漢統治者對各民族上層予以各種優待,有些參與了重大曆史活動,在朝廷中封侯受賞。以《漢書》所記功臣侯者:高祖時封470餘人,其中越將5人以功封侯;呂後時封12人,其中越人1人。以後在漢景帝、武帝、昭帝、宣帝等時期又都有匈奴及其它民族的人物在漢朝廷封侯。後世隨著民族地區社會的發展,農牧民族的接近與文化上的貫通,民族政策與對民族地區的管轄方式雖有很大變化,而基本上仍是沿秦漢製度發展的格局。

漢族封建統治者的民族政策雖然在當時條件下是適應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但本質上是民族歧視壓迫政策。征伐與和親的交替運用,“恩”、“威”兩手並施,都是以鞏固其封建統治為目的。大民族的優越感,歧視邊疆各民族,甚至誣蔑匈奴等民族是“禽獸”。在民族地區的地方官與軍事長官往往肆意掠奪,尤其是王莽時期,大民族主義惡性發展,肆意貶低各民族王侯的地位,強迫他們改名等等倒行逆施,結果激起了匈奴、西南夷等從四麵八方奮起反抗,成為王莽短促朝廷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兩晉大族地主對少數民族的殘酷壓榨,其酋長也有的被當作奴隸帶枷鎖買賣,結果在“八王之亂”時,最高統治集團大分裂各民族紛紛建立政權,北方中國遂陷於四分五裂的動蕩之中。

在五胡十六國及北朝統治下,漢人成為被統治和被壓迫民族,然而人數仍居絕對多數,文化起主導作用,漢人被重用,各民族建立的王朝大都仿效秦漢以來的製度並努力提倡學習漢文化。所以占統治地位的各邊疆民族的歸結都溶入漢民族之中。

漢族這種既有歧視四夷的大民族優越感,又有與各民族雜居共處、婚媾毫無民族限域,宗教與文化兼容並包,“夷而進至中國則中國之”的態度,有利於漢族吸收其它民族的成分而發展自己。西晉以後,經過南北朝地區性的多民族重新統一,民族的大融合,產生了隋唐更高層次的統一與經濟、文化的繁榮。

(三)統一多民族國家元首稱號的發展

秦始皇統一之後,自稱為皇帝。漢代皇帝與天子的含義各有分職。《禮記·曲禮》說:“君天下曰天子”,東漢鄭玄《注》:“天子,謂外及四海也。今漢於蠻夷稱天子,於王侯稱皇帝。”在統一多民族中國形成的發端時期已確定了內地與邊疆民族地區統一的國家元首稱號。

漢初匈奴單於地位與漢天子皇帝地位相當,呼韓邪歸漢,位居諸侯王上,單於成為天子之下的稱號。十六國時,匈奴劉淵開始以皇帝、天子兼有大單於稱號,後來以單於稱號加諸太子,兼六夷大都督,表明太子是實際的各民族首領,於是農牧兩個係統的國家元首稱號並稱於同一朝廷。北朝時柔然社倫可汗,首次將可汗稱號作為與皇帝並行的元首稱號。隨著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唐以後皇帝、天子、天可汗、大汗等也基本上是有如單於在秦漢到南北朝時那樣,逐漸成為農牧兩個係統的國家元首統一的稱號。

二、族稱的變化與確定

秦漢時期,郡縣稱為中國,郡縣之民稱為“中國人”,或仍沿先秦習慣稱為“華夏”,諸侯王稱“諸夏”或“中國諸侯”。西漢初,匈奴及西域各民族仍稱郡縣之民為“秦人”,到西漢中晚期“漢人”取代秦人,主要是指“漢朝人”,久之也具有民族稱謂的特征,於是又派生出“胡漢”、“越漢”、“夷漢”或“漢胡”、“漢越”、“漢夷”等對舉稱謂。及至漢家天下星移鬥轉,魏晉相繼踵興,郡縣之民仍沿傳統自稱“中國人”、“華人”、“夏人”,而其它民族往往仍稱之為“漢人”。朝代的更換,“漢人”作為族稱的含義有明顯發展;據現有資料,漢人作為民族名稱確定無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時期。《南齊書·王融傳》載王融在南齊世祖武皇帝時上疏稱:“虜前後奉使,不專漢人,必介匈奴,備諸覘獲。”與王融基本同時的北魏地理學家酈道元,在其《水經注》中河水注“又南過土軍縣西”一句時說:“吐京郡故城,即土軍縣故城也。胡漢譯言,音為訛變矣。”此類以“訛人”與“匈奴”對稱,以“漢語”與“胡語”、“虜語”並舉,當然是民族稱謂了。到南北朝中葉,“漢人”已由他稱成為自稱,連王融這樣的“衣冠華族”也不避“漢人”稱謂了。並且在北、南兩方都已通行。於是原有“華夷”對舉,逐漸被“蕃漢”所代替。從“中國人”中分出“漢人”的族稱;石勒、符堅、北魏皇帝等都自居“中國皇帝”,甚至以占有“兩京”(長安、洛陽)自居“中國正統”。“中國”已成為各民族共用的稱號。

五胡十六國到北朝,漢人仍是主體民族,但處在被統治地位。北齊高氏政權,對漢人頗多誣蔑之辭,如“漢狗”、“一錢漢”等,這是在北朝比較突出的。一方麵表明民族歧視和壓迫在當時較為突出,同時也說明當時“漢人”已穩定地成為族稱。

南北朝以後,朝代屢經變更,統治民族有漢族,也有其它民族,而“漢人”作為中國主體民族的族稱,一直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