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堅持所有權同經營權合理分開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增強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為了增強企業的活力,必須把所有權同經營權適當分開,確立國家和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所有權同經營權的適當分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我國曾經對經濟管理體製進行過多次改革。但每次改革都是在中央與地方集權分權上做文章,而沒有觸及賦予企業自主權這個根本問題。我國原有的經濟管理體製,是以高度集權為特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認識上把生產資料全民所有製與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混為一談。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生產資料所有權是具有決定意義的,但是所有權不是所有製的全部內容,所有製還包含生產資料的經營權(包括管理)。“所有”,是指財產關係,表示物的法律歸屬;“經營”,是指對生產資料和勞動的支配和使用。隨著社會化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所有”和“經營”,既可以統一於同一個主體,也可以互相分開。
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曆史上,早就存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情況。在以自然經濟為主體的封建社會,農民向地主租佃土地,向債主借債,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開的最早的兩種形式。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分工越來越發達,企業的經營管理越來越作為一種特殊勞動從一般生產勞動中分離出來,越來越同資本的所有權分離開來。特別是隨著商品貨幣關係遍及一切領域,信用事業和股份經濟高度發展,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已經成為廣泛的、多種多樣的經濟現象。馬克思說過:“資本主義生產本身已經使那種完全同資本所有權分離的指揮勞動比比皆是。因此,這種指揮勞動就無須資本家親自擔任了。一個樂隊指揮完全不必就是樂隊的樂器的所有者。”資本主義社會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完全的分離。例如,貨幣資本家把自己的資本貸給產業資本家,收取一定的利息,但對產業資本家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加幹預。另一種是不完全的分離。例如,在股份公司裏,資本家組成董事會,決定經營方針,具體的生產經營業務則交由聘請的總經理等人去進行。馬克思在講到後一種情況時說:“與信用事業一起發展的股份企業,一般地說也有一種趨勢,就是使這種管理勞動作為一種職能越來越同自有資本或借入資本的所有權相分離”。
在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全民所有製的條件下,全體人民擁有的全部龐大生產資料,不可能由聯合起來的全體人民去共同使用和經營,也不可能由他們的代表——國家去直接使用和經營;而隻能分別交給各個企業,由在一個企業範圍內聯合起來的勞動者去使用和經營。過去,我們把全民所有製的各種企業都由國家政府機構直接經營管理,而政府機構對於社會需求和經濟活動不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適應,結果經常出現嚴重的瞎指揮和官僚主義,壓抑了企業的生機和活力。當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全民所有製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開隻能是相對的、適當的,而不是絕對的、完全的,二者既有分離的一麵,又有聯係的一麵。各個企業的經濟活動必須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必須符合勞動人民的整體利益。這就決定了政府機構雖然不應當去直接經營管理企業,但必須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對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監督、指導和調節,通過稅收等形式從企業集中必須由國家統一使用的純收入,以便把企業的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軌道,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
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開,並不會改變全民所有製的性質,不會動搖社會主義製度。相反,國家機構解除了對企業的不必要的行政幹預,集中精力搞好對宏觀經濟的指導和調節,全民所有製經濟將會更加鞏固、完善,顯示出更加強大的生命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體製進行了一係列改革,使企業逐漸擺脫作為國家行政機構附屬物的地位,開始活起來了,使整個社會經濟也隨著活起來了。這就有力地證明,所有權同經營權的適當分開,是搞活企業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把全民所有製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開,其目的是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從而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具有強大的活力。
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社會物質財富的主要創造者。《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是否具有強大的活力,對於我國經濟的全局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對於黨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紀末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奮鬥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關鍵問題。但是,我國的企業特別是全民所有製企業恰恰缺乏應有的活力。這是由於它既不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承擔經濟效益的責任,又缺少必要的權力,更缺少獨立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