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躍進”時期
(一)大購大銷
1957年冬和1958年初,在“一五”時期國民經濟取得巨大成就和“二五”計劃宏偉目標的鼓舞下,工農業生產掀起高潮,向商業部門提出及時供應生產資料和收購產品的迫切要求。商業部門自上而下提出“大購大銷”的方針,但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提出了許多錯誤口號,結果是,對農副產品不分質量和使用價值,有賣必收;對工業產品,不分質量優劣和市場是否需求,全部包購。在商品收購中,提倡“工業不姓工,商業不姓商,大家都姓國”,導致了經營管理上的混亂,商業部門的商品檢驗機構形同虛設,為低劣商品敞開了倉庫大門。有的甚至實行了“工商庫存合一”,商業部門憑工廠報表和白條撥付貨款,據全省69個市縣統計,屬白條頂貨的達828萬元。有的商業部門在商品銷售中,收進公社自印流通券達61萬元,造成貨款虛收。由於浮誇風泛濫和白條頂貨等做法,造成庫存虛假。1958年全省商品庫存占流動資金總額的比重由1957年的80%降為63.47%。由於實行了包收包購,使生產的低劣商品和廢品大量積壓在商業倉庫,全省造成幾億元的清倉經濟損失。
(二)大辦工業
在全民大辦鋼鐵的浪潮中,全省商業部門組織大批力量大搞“小土群”煉鐵。省商業廳機關還於1959年冬組建班子,派到沂源縣白手起家辦鋼鐵廠,因不具備條件於1960年冬下馬,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各地商業部門投入煉鋼、煉鐵、煉焦、開辦水泥廠、開采小煤窯等“大辦工業”的活動。如淄博市商業部門辦了煉焦、水泥、製革、木材加工等15處工業項目,投資38.9萬元;萊蕪縣商業部門投資40萬元,興建8處煉鐵小高爐。這些盲目上馬的項目,造成很大損失。
(三)撤並商業機構
1958年,省商業廳、供銷社、外貿局合並成為一個商業廳。市、專、縣三個商業行政部門亦隨同合並,成立新的商業局。同時,撤銷省級專業公司,改為管理處,實行政企合一。大批專業幹部調往其他部門。這些做法,使商業工作受到很大削弱。省級專業公司改為管理處後,將省屬二級站等企業下放專、市管理,出現了商品調撥不靈等不少問題。在“大躍進”風潮中,許多商業網點被撤並。1958年同1957年相比,全省砍掉商業飲食服務網點13萬個,減少70%以上,轉出商業人員14萬人。對合作店組進行大批撤並和“升級”過渡,人員並入國營和合作社商業,到1960年底,全省城鄉保留下來的合作店組和個體商業從業人員僅2萬人,比1957年減少7萬多人。
(四)商品匱乏
“大躍進”的失誤,加上嚴重的自然災害,農業連年減產,國家收購的農產品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紡產品大幅度下降。商品貨源不足,但基建投資卻連年膨脹(1957年3.94億元,1958年10.64億元,1959年12.2億元,1960年14.9億元),工業戰線拉長,新增職工過多,社會購買力大幅度增加。1957年全省購買力28.74億元,1960年44.2億元,較1957年增長53%。購買力增長過快,市場商品匱乏。全省57種主要消費品占購買力的比重,1957年為75%,1961年降為44%。省會濟南,1961年敞開銷售的商品,隻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1/4左右,絕大部分商品需憑票(證)限量供應。
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
中共中央於1961年6月作出《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條)。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製定了《商業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即商業一百條)。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作出《關於商業工作問題的決定》。山東省根據中央加強商業工作的一係列指示精神,糾正了“大躍進”時期商業工作的失誤,使商業工作得到恢複和加強。
(一)恢複商業、供銷、外貿分設體製,加強企業管理
1961年上半年,根據省政府決定,省商業廳、供銷社、外貿局恢複原體製,重新單設,市、地、縣也先後全部分開。同時恢複省專業公司,收回下放的二級站等省屬企業,仍歸省公司直接領導。自上而下建立了計劃、財務等各種管理製度,重新理順了行業管理體製。圍繞降低商品流通費用和提高服務質量,開展了改善經營管理活動。各級商業幹部職工,從反浪費入手,查漏洞、找差距、製定整改方案,千方百計減少流轉環節,調整貨流路線,降低商品損耗,減少食品、蔬菜、煤炭等經營性虧損。其中調整貨流路線3642條,恢複商品按經濟區域供應,商品損耗降低30%,整個流通費用降低13%。1964年,通過繼續開展改善經濟管理活動,全省商業係統商品流轉費用由上年的10.58%降為8.49%,節省費用2200多萬元。這一年,根據按經濟區域組織商品流通的原則,采取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辦法,全麵調整了商品供應區劃:有24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三級批發企業被撤銷;基層供銷社,有358個由行政區劃進貨調整為跨區進貨,有6個調整為跨省進貨;濟南、青島兩市改變了按行政區劃分割市場的現象,實行專業公司一杆子到底的體製,撤銷29個區公司、區店和9個分工過細的市縣公司。
(二)調整農副產品購銷政策
恢複了“大躍進”時期被關閉的農貿市場。統派購的農產品,1959年為67種,1961年減少到24種;合理確定了棉花、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的購留比例。除糧、油、棉隻許賣給國家外,其他農副產品,農民完成交售任務後,都可上市自由成交。本著等價交換原則,商業部門從1961年開始,每年都擠出部分城鄉都緊缺的棉布、針織品、膠鞋、卷煙、食糖等商品用來獎售,換購農副產品。
(三)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商品,安排市場
對關係群眾生活重要的商品,實行按人或按戶憑票(證)供應,如火柴、肥皂、食糖、卷煙、鞋、香皂等,對職業特殊需要和病員等,安排專項特需供應。濟南、青島、淄博、棗莊等8個城市,對定量配售後尚有一定剩餘或不能實行定量的少數短缺商品,如呢絨、綢緞、毛線和茶葉等,按工資一定比例發給職工購貨(物)券,實行憑券供應。
(四)組織部分高價商品供應,回籠貨幣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開展高價商品銷售的精神,於1961年3月先後在全省專區駐地以上城市開展高價糖果、高價糕點、高價炒菜的供應。1962年又增加了毛巾、襪子、汗衫背心、棉毛衫褲、床單、襯衣、毛巾被等7種高級針織品以及自行車、鍾表、酒和茶葉的高價銷售業務。後隨市場好轉,高價商品品種逐步減少。從1961年3月到1965年7月結束高價商品經營,全省共銷售高價商品5.34億元,實現利潤3.24億元。
通過貫徹一係列政策措施,對發展生產,保證城鄉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保持社會穩定,起了重要作用。在農業迅速恢複的基礎上,1962年下半年,全省城鎮非農業人口恢複了豬肉定量供應。輕工生產也有較快恢複。由於貨源增加,市場供應趨向緩和,農村集市貿易價格回落40%。
1963~1965年是貫徹中共中央決定,對國民經濟繼續進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3年,市場情況全麵好轉。全省社會商品零售額1963年34.24億元,比上年增長1.5%;1964年36.92億元,增長4.6%;1965年40.52億元,增長9.8%。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基本平衡,物價穩定,貨幣流通正常。到1965,城鄉市場消費品供應除糧、油、棉布等少數商品不足外,其餘日用工業品和副食品都已敞開銷售。特別是豬肉的供應變化較大,1962年城市每月人均100克,1963年150~200克,到1964年、1965年連續兩年,在收購旺季降價賣肉,鼓勵消費。1965年全省城鄉人均消費達2.5~3公斤。與此同時,許多工業品由暢銷變平銷、滯銷。商業部門庫存商品與市場需要不相適應的矛盾明顯暴露出來。市場發生這種變化後,全省商業部門大力組織推銷,銷往農村的工業品比重增加。為了支持工業生產,進一步加強了工業品收購工作。1963年提出並執行了凡已生產出來的屬於商業包銷的商品隻要能夠使用和銷售,全部收購,質量次的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不收購。屬於商業選購的產品,積極幫助生產廠打開銷路,解決困難。各二級站也積極配合生產廠,按照市場需要研製新產品。1965年根據商業部提出的“多比少好,質量第一,農村市場,儲備觀點”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強調發揮商業部門“蓄水池”作用,對於凡是可以長期保管、又是生產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商品,在切實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都積極組織生產和收購,不受計劃限製,超產超購,銷售不了的,增加儲備。從而密切工商關係,支持了工業生產。1963~1965年,商業係統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商品購銷兩旺。購進,年平均增長14%;銷售,年平均增長6.4%,生活消費品供應緩和。但隨著戰備工作、“三線”建設的發展和基建投資的擴大,石油、煤炭和五金商品中的部分生產資料供應仍比較緊張。
“文化大革命”時期
從1966年到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商業工作遭到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開始即提出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口號,許多具有經營特色和傳統服務方式的老字號商店更換名稱,一些傳統服務項目被取消。飯店實行自找座位、自取飯菜,照相館規定“幾不照”,理發館規定“幾不理”,脫離了人民群眾。
商業係統的“大批判”,以極左思想批判“利潤掛帥”、“物質刺激”、“管卡壓”和“條條專政”。批判利潤掛帥實質是批判為國家積累資金,造成經營不計盈虧;批判物質刺激,把正常的物質鼓勵都作為物質刺激批判,導致了幹好幹壞一個樣,幹與不幹一個樣,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批判“關、卡、壓”的實質是取消行之有效的管理製度,提倡無政府主義,為無組織無紀律大開綠燈。批判“條條專政”衝擊了按經濟區域組織商品流通,是一次倒退。
在“鬥、批、改”和整頓財貿隊伍中,對合作商店進行過渡、合並改組,將整頓合格的合作商店轉為國營商店。濟南市紅旗區飲食糖茶煙酒合作管理處,在1966年共有經營網點111個,1221人,1972年網點降為57個,人員減為662人。未過渡的合作店貨源受到嚴格限製,在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口號下,還停發了對合作店組個人股金應按年息5厘發放的利息。“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商業飲食服務網點大量減少,至1978年全省商業服務網點僅13萬個,比1957年減少約5萬個。
由於“大批判”、派性鬥爭、“停產鬧革命”的破壞,很快出現吃、穿、用、燒各類消費品的市場供應全麵緊張的局麵。不少地方對火柴、肥皂、洗衣粉等又實行定量供應;優質布、化纖布、床單、暖水瓶、自行車、電燈泡、電池、機製薄紙、油漆等商品,整個70年代一直供不應求;鐵絲等支農物資,缺口更大,隻能滿足需求的50%左右。加上“批林批孔”的幹擾,部分工廠停工停產,商業收購銳減,更加劇了市場的緊張。棉布、化纖布、火柴的進貨量減少30%~45%;自行車、手表、暖水瓶、洗衣粉、膠鞋、搪瓷口杯等收購量均減少60%以上,麵盆、全塑料鞋、燈泡等均減少50%以上。其他一些主要商品的收購也大幅度減少。由於貨源嚴重短缺,市場供應再度緊張。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後,生產有了較快發展,商業收購有較大增長。1977年商業係統全省購進比1976年增長17.5%,商品銷售增長12%。全省社會商品零售額增長13%,比全國平均增幅高6個百分點。1978年商業廳係統商品庫存得到充實。全省社會商品零售額首次突破百億元大關,達到106.71億元,較1977年增長8.1%,商品供應緊張的狀況,開始緩和。
商業改革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省商業係統根據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對商品流通體製、購銷政策、管理製度等進行了一係列重大調整和改革。
二、改革商業行政管理體製
長期以來,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商業行政部門集計劃管理、行政分配、行業管理、企業管理於一身,政企職責不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適應國民經濟全麵改革的新形勢,按照統一部署,全省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搞活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對商業管理體製逐步進行了重大改革。
(一)簡政放權,調整管理機構
1982年初,省商業廳貫徹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逐步實現政企分開,加強商業專業機構,精簡行政機構》的報告精神,由單純管理型向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服務為主方向轉變。同時,市、地、縣級的行政性公司,也向經營服務型轉變。
(二)下放行政管理職權
1986年,省商業廳、財政廳、稅務局、勞動局、物價局、工商銀行等6個部門聯合發文,明確提出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向企業下放“九項職權”,使企業在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充分享有業務經營權、計劃管理權、內部分配權、機構設置權、價格管理權、處置商品權、勞動人事權、職工獎懲權等,使各級商業行政部門職能,由原來具體管理企業“人、財、物”,逐步轉向宏觀指導、政策監督、協調服務上來。以後,又在全省商業係統企業中,推行了“四放開”(經營、價格、用工、分配)改革。
(三)商業行政機構逐步向經濟實體過渡
1988年10月,經省體改委、省商業廳批準,先在昌邑、海陽、招遠三個縣試點,由原商業局組建成縣級商業集團總公司,為一級企業法人,將原商業局所屬企業改為二級法人。在試點中有兩種做法:一是昌邑縣:撤銷商業局,組建精幹的商業委員會,多數人轉向企業;二是海陽與招遠縣:組建集團總公司,暫時保留商業局牌子,即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這兩種形式,均由縣商業集團總公司對財政實行總承包,通過承包或租賃形式,將承包指標分解落實到成員企業。縣商業行政機構轉為經濟實體後,一是改變了政企不分的關係,集團總公司作為法人,直接承擔經濟責任;二是發揮了集團人財物的整體優勢,可以加快重點商業設施建設,增強競爭力;三是可以把一部分行政管理人員放到第一線,充分發揮其經營才能。改革後的經濟效益,1990年與1989年相比,在全省縣級國營商業利潤總額下降較大的情況下,招遠、海陽兩個試點縣的商業集團總公司經濟效益卻持續上升。
三、改革商業企業管理體製
(一)擴大商業企業自主權
改革商業企業管理體製,是從擴大零售商業企業自主權試點開始的。1979年,在全省確定17個零售企業為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單位。經過一年的試點實踐,正式提出《國營商業企業擴大自主權的意見》。省政府於1980年8月批轉在全省推行。擴大商業企業自主權主要有六項:商品經營權、物價管理權、利潤留成使用權、資產管理權、計劃管理權、人事管理權。
(二)國營批發商業與基層供銷社組織聯營商店
1982年,為貫徹國務院《關於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擴大工業品下鄉的決定》,改變過去工業品流通按城鄉分工的體製為商品分工城鄉通開的新體製,7月由省財委、商業廳、供銷社共同組成“山東省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擴大工業品下鄉辦公室”,並確定以濰坊、濟寧、德州為省聯係點。7月20日,省商業廳與供銷社聯合發出《關於二、三級批發商業與基層供銷社組織聯營商店試行辦法》,要求將商業批發企業資金、貨源和經營優勢與基層供銷社的經營場所、設施和人員優勢結合起來,以便將大量工業品放到重點集鎮,活躍農村市場,滿足農民消費需求。各地按照要求,積極進行了聯營商店的組建試點工作,據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濰坊、濟寧、德州、聊城、菏澤、臨沂等市地統計,共組成111個聯營店試點。濟南百貨站與11個工廠聯合,攜帶4200種樣品下鄉巡回推銷,走訪基層供銷社,幫助增加商品1357種。青島煙糖站采取多種形式,對暢銷商品大搞展銷,不怕賣光、不搞搭配;對一般商品,降低批發起點,積極供貨;對滯銷商品移庫代銷延期付款。煙台市8個二級站,積極開展清倉查庫,用移庫代銷辦法,把商品及時送到基層供銷社。這種聯營形式,對促進工業品下鄉發揮了積極作用,後逐漸被放開搞活的新形式所代替。
(三)改革批發商業體製
從1979年起,對批發體製不斷進行改革探索。
(1)打破按層次供貨方式。1979年,隨著企業自主權的擴大,取消了對三級批發和零售企業外出進貨的限製,允許到產地二級站進貨,進而可以直接到一級站和工廠進貨。1983年後,大中型零售商業企業逐步開展了批發業務,實行零批兼營。經一、二、三級批發到零售的多層次逐級供貨格局被打破。
(2)下放批發機構。根據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製改革若幹問題的報告》精神,1984年8月14日省政府批轉省商業廳《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製改革的報告》,確定將百貨、五交化、副食品、紡織品四個直屬省公司管理的50個二級批發站,從1984年1月1日起,原攤下放到市地,交由所在市地商業局直接管理。將直屬省食品公司的10個大中型肉聯廠,也原攤下放到市地,成為市地屬企業。省屬批發企業下放後,打破“三固定”供貨方式,將分層次按批發牌價實行不同固定扣率的倒扣作價辦法,改為不分層次順加作價、批量作價、協商作價;將按行政區劃或經濟區劃固定的供貨範圍,改為不受區劃範圍限製,二、三級批發站之間均可互相供貨;將按固定對象供貨,改為不分對象,三級批發、零售企業以及供銷社商業,均可直接到產地或省內外廠家直接進貨。
(3)組建貿易中心。1984年1月重慶率先成立貿易中心,徹底打破了批發經營的舊模式。全國各地競相仿效,山東也很快形成組建貿易中心熱。至1985年,全省商業係統共組建工業品貿易中心69個。由於急於求成,多數沒有成功。1986年進行整頓,在主要城市共保留工業品貿易中心11處,在縣城一般將貿易中心改為批發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