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的商業
國民經濟恢複和“一五”時期
一、平抑市場物價
新中國成立初期,山東和全國一樣市場物價波動較大,1949年11月棉花紗布和糧食麵粉等主要商品價格環比指數上漲3倍多,1950年2月主要商品價格暴漲1倍多。麵對投機資本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追求暴利行為,國營商業貫徹執行國家在經濟戰線上集中力量“四麵出擊”,打擊投機的政策措施,一麵加強市場管理,一麵大量拋售物資,很快平抑了市場物價。
二、調整工商業活躍城鄉物資交流
加強市場管理,平抑市場物價以後,為了發揮私營工商業的積極作用,避免增加失業人員,促進國民經濟盡快恢複,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對私營工商業進行了兩次調整。山東第一次是在1950年物價趨向平穩後,市場出現暫時蕭條,有的私營工商業停工減產、倒閉歇業。1950年10月下旬,省商業廳召開山東省第一屆工商行政會議,研究貫徹中央調整工商業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調整工商業辦法和方案。同年11月29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公布實施。調整工商業所采取的政策,對私營工業,主要由國營商業通過對私營工廠實行委托加工、訂貨等方式,扶助其正常生產。對私營商業,主要是:(1)適當劃分經營範圍的設置。國營商業零售機構以不影響國營商業掌握物資,能夠起到穩定零售市場價格,足以製止投機商人擾亂市場為限度。據此,在土產業,國營商業主要經營肥料、農藥、麻、硫磺等,其餘品種組織私商經營;百貨業,適度增加對私營零售商業供貨量,擴大經營比重;鹽業,允許私商經營零售業務;國營商業零售店的設置適當減少,其中青島減為26個,濟南減為20個,徐州零售公司撤銷,其它小城市不再設零售公司;濟南市準許糧食、紗布新開業戶登記,放寬了糧食、紗布及其它行業兼營業務。(2)國營商業在農副產品收購範圍上,隻掌握主要農產品和出口物資及部分農副產品,其餘部分鼓勵私商收購。(3)商品批零差價、地區差價保持適當差幅,使零售商和販運商能賺取適當的利潤。第二次調整工商業是在“三反”、“五反”運動後,國營和供銷社商業經營比重上升過快,私營商業經營比重大幅度下降。為了糾正運動中出現的這種偏向,中共中央於1952年11月發出了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山東省采取了一係列積極措施:(1)擴大3500多種商品的批零差價、地區差價,使私營商業在經營中保持適當利潤;(2)調整公私商業經營範圍,國營商業在城市縮減零售店,在縣城收縮零售業務,多做批發,合理提高批發起點;(3)取消對私營商業的不適當限製,在工業品零售和農產品收購上,鼓勵私商積極經營;(4)擴大對私營工廠加工訂貨,支持其克服困難,並收購私營工廠部分積壓商品。國民經濟三年恢複時期,全省私營商業得到發展,1952年與1949年比較,私商、個體戶由30多萬戶增加到40多萬戶,從業人員由40多萬人增加到60多萬人。
土地改革後,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副土特產品商品量增加,而長期的戰爭分割局麵,使傳統的土產流通渠道阻塞,又由於國營商業經營力量不足,私營工商業者思想有顧慮,經營消極,加上美國的禁運封鎖,進出口遇到困難,以致市場出現呆滯現象。因此,組織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物資交流,活躍城鄉經濟,便成為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的關鍵環節和商業工作的中心任務。山東省在活躍城鄉物資交流方麵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1)國營商業增設土產公司,大力組織農業土副產品收購,通過多種形式,開辟新渠道,千方百計打開土副產品銷路,溝通省內外土副產品交流;(2)鼓勵私商下鄉收購農副土特產品,並攜帶工業品下鄉推銷,發揮點多麵廣的積極作用;(3)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出具證明,允許私營廠家、批發商、運銷商到外地進貨、推銷,以改善埠際間貿易往來,擴大地區間物資交流;(4)組織公私廠商聯合采購,或組織私營廠家直接到產地、集散地采購原材料物資,活躍城鄉物資交流,保障供給,促進生產,穩定物價;(5)召開物資交流會,從城市到鄉鎮,恢複原有的並建立新的集市廟會,組織國營商業、合作社商業、私商及廣大農民群眾共同參加交流會。通過城鄉物資交流,擴大了農副土特產品的銷路和工業品下鄉,活躍了地區間、城鄉間商業往來,繁榮了市場,振興了經濟。1953年全省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比1952年上升26%。
三、改進商業體製
(一)實行商品分級管理
1950年為了打擊投機資本,平抑市場物價,根據中共中央實行物資大調撥的製度規定,省際之間、各級專業公司之間的商品調撥,均按貿易部批準的各專業總公司的調撥計劃執行。因市場急需、臨時性的商品調撥,由專業總公司根據貿易部的指示開出調撥單,方能進行。如1950年春,山東省部分地區春荒較為嚴重,經報請貿易部批準,由省糧食公司負責接收從東北調進糧食5000萬斤,保證了城市和災區的糧食供應。同時,根據物資大調撥的製度規定,全省對糧、油、鹽、棉、紗、布、糖等重要物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其中特別對糧食、紗布等,當物價暴漲時,有計劃地集中拋售,以回籠貨幣、平抑物價。隨著市場情況的好轉,1953年起,根據中央指示,廢止了物資大調撥製度,實行商品分級管理,業務往來實行合同製。各二級站和獨立核算的批發、零售企業,互相之間都是買賣關係,通過定期的商品供應會,自上而下分配主要商品貨源數量和自下而上地選購一般商品,簽訂購銷合同,按合同組織購銷業務活動。
(二)推行經濟核算製
隨著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逐步好轉,商業部貫徹中財委《關於國營企業清理資產核定資金的決定》,確定實行經濟核算製。山東省國營商業於1953年廢止了貿易金庫製度,實行“建站核資”,普遍推行了經濟核算製度。通過實行經濟核算製,扭轉了國營商業過去隻管商品流轉,不管費用高低的思想,提高了國營商業的經濟效益。
(三)確立與供銷合作社的分工體製
國營商業與供銷社商業在“一五”計劃時期,進行了三次較大的分工調整。
第一次是按商品分工。為解決國營商業、供銷社商業之間交叉經營所帶來的矛盾,山東省認真貫徹執行了1953年12月5日中財委批轉商業部、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關於劃分國營商業與合作社對工業品、手工業品經營範圍的共同決定》,正式確立了商品經營分工:國營工業產品的加工、訂貨與批發,由國營商業辦理;對私營工廠,由國營商業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大加工、訂貨和收購推銷的措施,促進其向國家資本主義的道路發展;對手工業,由供銷合作社供應原料,推銷產品,促其向生產合作化的方向發展。通過按商品進行分工,解決了交叉矛盾,加強了“國合”商業之間在收購商品的計劃性和產購銷之間的銜接結合。
第二次是按城鄉分工。根據1954年7月24日中財委《關於國營商業與合作社城鄉初步分工的決定》,山東省國營商業、供銷社明確了城鄉分工:城市市場的領導,公私營商業比重的掌握,價格的統一規定和對私營商業的改造由國營商業負責;農村市場的領導,公私經營比重的掌握,農產品的收購,價格的執行和對私營商業的改造,由供銷合作社負責。根據城鄉分工原則,山東各城市、工礦區的消費合作社移交國營商業經營。
第三次是按商品分工與城鄉分工進行結合調整。由於形勢的發展變化,山東省和全國一樣,“國合”分工出現一些新矛盾,其中突出的是工業品批發與零售、副食品收購與供應不便結合。中共中央於1955年4月12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領導、改造私營商業、改進農村購銷工作的指示》,要求國營商業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批發方麵,並負責市場的統一領導。商業部與供銷社分別召開會議研究貫徹。國務院於同年8月24日批轉了兩個會議的報告。明確分工內容是:農業生產資料、土產原料、日用陶器、日用雜品、中藥材、幹鮮果品、幹菜等,由供銷合作社采購批發,其他工農業產品由國營商業采購批發;百貨、花紗布、專賣公司設到大多數縣城,五金、交電、化工、醫藥、石油、煤建等公司一般隻設到市,國營商業不在縣城設批發站的由供銷社設置;零售業務及對私營商業的改造,仍按城鄉分工。山東省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了部分經營機構調整交接。1956年,為促進工業品下鄉,山東國營商業在縣城較普遍建立了工業品批發機構,有的縣下伸到重要集鎮。
四、確立工農業產品購銷政策
在國民經濟恢複和“一五”期間,國營商業為穩定市場物價,掌握重要商品貨源,對工農業商品分別確立了不同的購銷政策,並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進行了調整改進。
(一)工業品購銷政策
1.加工、訂貨、包銷政策
委托加工。國營商業通過控製原材物料或半成品,委托私營工廠按照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數量、交貨時間等要求,進行加工製造,按政策規定,付予廠方工繳費。
計劃訂貨。國營商業通過合同形式,向私營工廠訂購產品,按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數量進行生產,按政策規定付以貨款。
包銷。對市場需要的主要產品,由歸口經營的國營商業對私營工廠的產品全部收購,工廠不得售給其他批發企業,也不能自銷。
2.紗布統購統銷政策
為了掌握貨源,平抑物價,防止私商囤積棉紗、棉布,根據中財委1951年1月4日《關於統購棉紗的決定》,山東的公私紗廠自紡棉紗、自織棉布以及現存的棉紗、棉布,均停止自行出售,由國營花紗布公司統購。政務院於1954年9月14日發布命令,自15日起,所有公私織布廠、印染廠生產的機紗棉布和機紗手紡紗交織棉布,一律由國營花紗布公司統購統銷,對城鄉居民實行定量憑票供應。山東省堅決執行了這一政策。
(二)農副產品購銷政策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山東省從1953年秋季開始,對糧食、食用植物油脂及油料、棉花等實行統購統銷。1953年後,先後對生豬等一些主要農副產品實行派購和統一收購政策。1955年起,對生豬實行派養派購政策,按指標逐級下達,簽訂合同,落實到村戶。1956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養豬的指示》,采取了“私有、私養、公助”和“自繁自養”、“社繁戶養”及統一收購等政策措施,並加強了生豬病疫防治等工作。
五、改造私營商業
山東改造私營商業工作是與全國同步進行的。建國後,國營商業不斷發展壯大,確立了在市場的領導地位。經過兩次調整工商業,調動了城鄉私營商業的積極性。從經營比重上看,我省1951年私營零售商的零售額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比重為53.93%,1952年占44.83%,仍占相當份額。1953年以後,為了進一步解決私營商業資本主義所有製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矛盾,開始了對私營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根據其在市場上的不同地位作用,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
(一)排擠、代替私營批發商
1953年8月,中共山東分局擴大會議,部署縮小批發商的業務範圍,提出在糧食和工業原料方麵,逐步擠掉私營大批發商,限製中批發商,暫時維持小批發商。根據這一部署,全省國營商業部門,從第四季度起,擴大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加工、定貨、統購、包銷,並加強對主要農產品的統購、派購等政策措施,取消糧、油自由市場。這樣便基本上切斷了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工商之間、批零之間同私營批發商業的聯係,使批發業務基本上由資本主義自由市場轉移到國營商業方麵來。1954年7月和1955年4月,中共中央先後兩次發布關於加強市場管理,改造私營商業的指示。中共山東分局於1954年7月召開全省改造私商會議,根據中央提出“一麵前進,一麵安排,前進一行,安排一行”的指示精神,確定對批發商業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凡能繼續經營國營商業不能代替的,讓其繼續經營;有條件並且為國營商業需要的,委托其代理批發;有條件轉業的,輔導其轉業;無法經營又無法轉業的,國營商業企業將其從業人員包下來,按行業吸收錄用;對於經營次要商品的小批發商,要發揮他們的作用,以補充國營、合作社商業的不足。這一年,全省共安置、改造私營批發商1159戶,占私營批發商總戶數的51.5%,國營和合作社商業批發總額的比重上升到92%。到1955年末,資本主義批發商業基本上被代替。留下來的小批發商,在1956年全行業公私合營高潮中,隨同零售商業一起實行了公私合營或由國營和合作社商業全麵代替。
(二)對私營零售商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
資本主義零售商的貨源受國營商業控製,商業網點遍布城鄉,同廣大消費者關係密切。因此,國家對其采取了安排與改造相結合的方針和逐個行業改造的辦法。在國民經濟恢複時期,對私營零售商通過批購、經銷、代銷等方法,進行初級形式的社會主義改造。批購是私營商業向國營批購商品,按規定零售牌價出售,可以同時從自由市場進貨。經銷是私營商業從國營商業按指定商品進貨,執行零售牌價,不得自行向自由市場購進同類商品,比批購形式進了一步。代銷是私營商業代國營商業銷售商品,取得代銷手續費,是同國營商業較密切的一種初級形式。1954年全省社會商品零售額中,國、合商業占64.3%,公私合營占0.2%,私營占35.5%。1955年,對私營商業改造的重點,便轉到零售商方麵來。在城市,根據“先安後改”、“安改結合”的原則,向私商讓出部分國營、合作社商業的零售陣地。上半年,全省20個城市撤銷97個“國合”商業門市部235個專業櫃台,並對私營零售商業增加10%~20%的熱銷貨供應,同時,注意擴大了對私營零售商業的批購、經銷商品供應。1955年下半年,中共山東省委召開私營工商業改造會議,建立對私營商業改造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零售商業改造的領導。省商業廳設立私商改造辦公室,按照城鄉分工規定,縣城和縣以上由商業廳負責,並製定《山東省私營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初步規劃》。據當年普查統計,全省私營商業總戶數225704戶,從業人員276824人,其中批發商8848戶,占3.72%,從業人員13583人,占4.91%;零售商216860戶,占96.28%,從業人員263241人,占95.09%。私營商業已納入各種改造形式的共88867戶,占39.37%,從業人員107842人,占39.9%,其中實行公私合營的隻有20戶,從業人員445人,所占比重很小,多數是批購、經銷、代銷等初級形式,即占60%左右的私營商業尚未納入社會主義改造軌道上來。
為了加快對私營零售商業改造的步伐,商業廳召開了一係列會議,傳達貫徹省委對私營商業改造會議精神,部署對私商改造規劃。各地行動迅速,普遍建立了專業公司和對私商改造專門班子。據統計,在一個多月內,全省商業部門新籌建專業公司40多個,新建公私合營總店、中心店、區店共271個,加強了對私營商業改造的領導,各專業公司實行歸口管理,由點到麵,全麵展開。1956年1月,在北京等大城市私營工商業全行業公私合營高潮的推動下,濟南市在三天內,率先實現了全行業公私合營。1月20日,全市各界人民舉行盛大集會遊行,慶祝對私營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青島市於1月23日召開大會,慶祝全市全行業實現公私合營。各主要城市也迅速形成高潮。據1956年1月底統計,全省20個城市已完成對私改造零售座商共21625戶,占總戶數的91.36%;從業人員56906人,占94.02%。到2月底,除零星行業外,全部實行了公私合營。1956年全行業公私合營後,根據國務院規定的“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行業,統一規定年利息五厘”的政策,采取定息製度進行贖買,於當年七八月間,對全部商業資本家第一次發放了上半年的定息。
(三)引導小商小販走合作化道路
私營商業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個體經營的小商小販,是小本經營的個體勞動者。他們分布麵廣,除少數進行自營外,多數為國營和合作社商業經銷、代銷、代購,與人民群眾聯係密切,在繁榮市場、方便消費方麵,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對小商小販的改造,按其資金、經營形式等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辦法。其中:對資金較多、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商販,推動他們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幾戶或幾十戶組成統一核算、共負盈虧的合作商店;對於資金很少的攤販、肩挑小販,組成分散經營、各負盈虧的合作小組,以充分發揮他們機動靈活、方便群眾的特點和作用。
經過對私營商業改造,社會商業網點有所減少。1952年全省城鎮商業網點184111個,從業人員26.6萬人,絕大部分是私營坐商和個體攤商。到1957年全省城鎮商業網點減少到69853個,從業人員13.6萬人。對私營商業改造的基本完成,使商業所有製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但由於要求過急,工作簡單,也帶來一些消極影響。如對私營批發商業,不分情況全部排斥代替不利於搞活流通、繁榮經濟。對私營零售商,特別是對小商小販,按國有商業經營模式改造,使其失去了原有的經營特色,給消費者帶來很大的不便。在對原私營工商業者的安排和使用上,有些沒有充分發揮其業務、技術和管理方麵的專長,總結吸取他們一些好的管理方法和經驗也不夠。
整個“一五”時期,市場繁榮、商品充裕、物價穩定。1953~1957年5年的購買力為136.74億元,社會商品零售額131.31億元,商品供應量與購買力基本適應。
國民經濟調整時期
1958~1965年是第二個五年計劃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泛濫起來。全省商業部門受左傾錯誤思想的影響,購銷追求高速度、大指標,脫離購銷業務大煉鋼鐵,以致造成商業工作的嚴重失誤和國家財產的大量損失浪費。經過調整時期,總結經驗教訓,恢複商業機構,調整商業政策,糾正“左”傾錯誤,商業形勢和市場商品供應逐步得到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