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遊擊區在減租減息中,特別注意改善赤貧農民的生活。晉冀魯豫邊區政府規定:“遊擊區的公地社地應租給赤貧農民,租額可低至10%到15%”,遊擊區沒收的漢奸土地應租給“貧苦農民耕種,租額可低至5%到10%”,“遊擊區逃亡戶荒蕪土地由政府代管,租給貧苦農民耕種,租額可低至10%”。
遊擊區農民的減租減息鬥爭與敵後武工隊的軍事政治鬥爭密切結合、相互促進。武工隊軍事政治鬥爭的勝利,為減租減息創造了穩定的軍事政治環境,提高農民的鬥爭信心;而減租減息激發了農民的抗日積極性,為武工隊的軍事政治鬥爭創造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在軍事上我占優勢的遊擊區,經過減租減息發動農民,改造政權,逐步發展為遊擊根據地或新的根據地。
隨著對敵局部軍事反攻,逐步從日寇占領下收複大片國土,建立了許多新的抗日根據地。新區農民的減租減息鬥爭,在初期,與遊擊區農民的減租減息具有某些相同的特點,如減租減息的標準一般低於老區,鬥爭策略和方式具有更大的機動性和靈活性;減租減息鬥爭與打擊漢奸的鬥爭密切結合等等。隨著軍事反攻勝利的擴大,新區不斷增加,如一九四四年冀魯豫新區根據地人口達到將近2000萬;山東根據地一年內擴大新根據地4萬平方公裏,包括2萬個村莊,1000萬人口。為了鞏固這些新區,各地根據中共中央指示,從老區抽調大批具有領導減租減息鬥爭經驗的幹部,集中訓練,掌握政策,然後分赴新區,深入群眾,發動以清算漢奸罪行和減租減息為主要內容的群眾運動。一九四四年冀魯豫新區成為敵後最大的抗日根據地。一九四五年一月,中共中央指示北方局即時進至冀魯豫根據地,並從太行、太嶽等老區抽調一批有領導減租減息經驗,作風又好的幹部到冀魯豫新區,普遍發動群眾,徹底實行減租減息,以進一步鞏固抗日根據地。
新區的減租減息首先從清算漢奸欺壓掠奪農民的罪行或揭露國民黨頑固派反共反人民罪行開始。01因為清算漢奸罪行,對農民來說是比減租減息更為迫切的要求,它是摧毀敵偽反動統治的必要步驟,並可以為減租減息消除障礙,創造條件;同時又是一切抗日人民的共同要求,具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性質,有利於團結新區各階層人民。
新區因過去敵偽長期統治,偽鄉長、村長、保長和其他漢奸,憑借權勢,乘人危難,以廉價取得農民的土地,甚至少數漢奸惡霸采用欺騙敲詐等手段強取豪奪農民的土地,因此收回這些被掠奪的土地,成為新區農民的迫切要求。而這類土地問題又往往同民間的土地糾紛交織在一起。如漢奸將掠奪的土地轉賣給其他人,或者業主無力交納苛重賦稅,被迫以廉價賣給有微薄積蓄的農民,也有少數地主將土地廉價賣給或典給佃戶的。各地政府在保障地權,反對強買強典,侵占掠奪和獎勵發展生產,照顧貧苦農民生活的原則下,製訂了新區土地糾紛的處理辦法。山東根據地政府製訂了以下處理辦法:(1)業主無力交納苛重賦稅,放棄土地逃亡,偽鄉、保長或其親友依靠敵偽勢力,將欠賦稅的土地沒收,迫立契約占為己有,應無條件退回原主。(2)業主放棄土地逃亡,偽鄉、保長或其親友未經業主許可將土地出賣或典與他人,原則上應歸還原主,但買主可收回其一部或全部買價。(3)業主無力交納賦稅,偽鄉、保長勸其賣地,得業主同意將地賣給佃戶或貧民,承買人自己耕種所立契約應屬有效,不應再索土地。
新區減租減息的普遍開展,調動了廣大農民的抗日與生產積極性,建立起農民群眾的政治優勢,鞏固了新區的抗日民主政權。
四、減租減息中的反惡霸算舊帳鬥爭
老區“查減”和新區減租減息鬥爭中的最大障礙是少數惡霸(或漢奸)地主。惡霸地主過去勾結(敵偽)官府,橫行鄉裏,稱霸一方,欺壓農民,無惡不作,農民恨之入骨。抗日民主政權建立以後,惡霸地主仍在暗中作威作福,威脅壓製農民,阻礙減租減息法令的貫徹執行,更有少數惡霸暗中勾結敵偽,破壞抗日鬥爭。農民在惡霸地主的欺壓下,敢怒不敢言,不打破惡霸的統治,農民不敢起來要求減租減息。各根據地在實行大膽放手發動群眾的方針以後,明確以貧農和雇農為運動的核心,開展雇、佃、貧農的自主鬥爭,群眾的鬥爭矛頭直指惡霸地主。特別是占農村人口10%到30%的赤貧階層,其中有許多人既不是佃戶,又不是雇工,減租減息和改善雇工待遇均不能改善他們的經濟地位,而他們當中的許多人是惡霸地主強取豪奪的受害者。他們在過去忍氣吞聲,不敢申辯,現在則揚眉吐氣地起來與惡霸地主開展說理鬥爭了;他們過去含冤負屈不敢控告的,現在則向抗日民主政府上訴,要求昭雪冤案,報仇雪恨了。覺悟了的農民還要求清算舊社會偽鄉、保長貪汙公款、公物、公糧,勒索農民錢財的罪行;要求清查地主隱瞞土地向農民轉嫁負擔的行徑。於是在華北、華中各根據地興起了反惡霸、反貪汙、算舊帳、清查黑地的農民鬥爭。反惡霸算舊帳鬥爭的興起,勢如破竹,洶湧澎湃,給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以沉重的打擊。這標誌著經過減租減息鬥爭的農民的進一步覺醒,自發地行動起來反對和清算封建統治和壓迫,爭取進一步的翻身解放。農民反惡霸算舊帳鬥爭的興起,得到了中共地方黨委、根據地政府以及農民群眾團體的支持和引導,有目的地去衝破一些長期不能打破的頑固的封建堡壘。對那些壓迫和剝削農民最重,為農民最痛恨的惡霸地主,讓受害農民徹底揭露和控訴其欺壓農民的罪行,揭穿他們的偽善麵目,打掉他們的威風,使他們在廣大農民群眾麵前低頭認罪。反惡霸算舊帳鬥爭使貧苦農民得到了一部分鬥爭果實,如山東膠東地區棲東縣七個區295個村,反惡霸奪回現金20700元,土地3315畝及油房一處,反貪汙索回22900元,糧食11300斤,反資敵、資匪01索回24630元,查出國民黨土頑部隊匿藏物資近100萬元。02通過這一鬥爭,貧苦農民還分得了一部分土地。如山東文登縣農民一九四五年上半年在鬥爭中獲得土地五萬餘畝,占全縣土地總數的10%。
在反惡霸算舊帳中,少數地區在強調“大膽放手反對包辦代替”的同時,忽視和放鬆了黨的政策指導和政府法令的教育。少數人把相信和依靠群眾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變成放任甚至崇拜群眾的自發行動,迷信群眾能夠創造一切,以群眾團體的決議,代替政府的法令。同時對鬥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經驗未能及時總結,以製訂相應的政策和策略,以致在少數地區發生了超出根據地土地政策所能允許的下述的“左”傾偏向:(1)把反對和清算極少數惡霸地主的鬥爭,變成了普遍的清算地主封建剝削的鬥爭。冀魯豫有的地區提出對所有地主削弱三分之二的口號。山東濱海、魯中少數老區提出對“富生活削弱三分之二”;魯南則提出“刨窮根”的口號。許多地區發生對所有地主不分大、中、小、不區別開明與頑固、不論守法和違法,一律鬥爭處罰。(2)把“削弱封建”的口號變成了“鬥好戶”的口號,不區別地主和富農,普遍打擊富農。晉綏邊區把鼓勵富農經濟發展的正確意見當作右傾錯誤批判;發生打擊富農的錯誤。(3)少數地區對算舊帳沒有一定的限製,不分階級,不區別對象,多年曆史舊帳一律清算。如華中淮北地區算舊帳從民國元年算起,並以分半計息被占土地,以每年土地收益計算利息清償,本人死後,兒子負責。山東許多地區開展“找工”鬥爭(即找回所欠工錢),波及各階層。濱海莒南縣澇坡南區兩個月內,共找現金537267元,土地4197畝,糧食122701斤,牛7頭。(4)在清查“黑地”中,有重罰傾向,使地主被迫放棄對“黑地”的所有權,變清查“黑地”為沒收分配“黑地”。此外,在“鬥好戶”的口號下侵犯中農利益等等。“左”傾錯誤發生之後,少數地區一部中小地主因被清算鬥爭處罰過重而破產,守法的開明士紳也感到無所適從,沒有出路,少數地主富農向根據地外逃跑,中農不安,生產受到影響。
中共中央對各地反惡霸算舊帳的鬥爭十分關注,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各地發出指示,給予正確的策略指導。一九四四年四月中共中央在向各地轉發西北局關於減租的指示中指出:“凡已發動群眾起來徹底減租的地區,應即注意對地主的團結。”“對地主一般的不是繼續鬥爭,而是注意團結他們,穩定他們,使他們不但不離開我們,且不得不靠近我們。”“應防止對地主采取過左的政策”。一九四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給華中局的指示中明確指出:“反惡霸和算舊帳隻能限於個別的頑固家夥,期限亦不能那樣長,亦不能采取減租減息那樣普遍的群眾運動方式。”“作為個別的案件,發動群眾經由政府或法院依具體情況公允處理,要犯主給苦主以適當的賠償,要吞沒者吐出一部分,隻要不超過可能達到雙方關係的調整和正氣的伸張。”“但如作為普遍的群眾運動”,“則其弊害甚大”,勢必“造成過分震動,某些方麵人人自危,給予特工和二流子等以活動機會,甚至‘逼上梁山’,破壞根據地抗日秩序,而妨害大規模生產運動,並影響各階級間的抗日團結”。指示強調,應正確的徹底執行“從減租減息到發展生產的群眾運動方針”,“以生產運動號召各階級參加”,既“更能提高和保護基本群眾的利益”,又“更能使中上階級認識我黨的建設能力,緩和農民與地主的階級矛盾”。中共中央的上述指示,使少數地區一度出現的“左”傾錯誤得到及時的糾正,並將反惡霸算舊帳鬥爭納入正確的軌道。
各根據地政府按上述中央指示,切實糾正了少數地區發生的“左”傾錯誤,並製訂了具體政策,以處理減租減息中出現的新問題。如冀魯豫地區製訂了區別對待地主的政策:(1)對一般地主特別是中小地主減租減息後要注意團結他們,即使有某些違法行為亦應從輕處理,(2)對勾結敵人反攻倒算或有人命案的惡霸漢奸地主,群眾痛恨,應從重處罰,進行清算鬥爭,直至使其破產不再成其為地主(即消滅其地主經濟)。(3)大地主中的反共反人民頑固份子,與上述漢奸惡霸地主應有區別,對其中壓迫勒索農民嚴重的為群眾所痛恨的,可以算舊帳,給予處罰,但應保持其地主成份,使其降為中、小地主。(4)大地主中比較守法,參加抗戰,減租減息後對農民群眾態度較好者,過去對農民的壓迫剝削,應說服農民諒解,不鬥不罰。各地均重申對富農的政策,鼓勵富農發展生產;切實保護中農,凡損害中農利益的,必須賠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