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歌》

《楚辭》篇名。關於它的來曆,王逸認為是屈原仿南楚的民間祭歌創作的。朱熹認為是屈原對南楚祭歌修改加工,“更定其詞”(《楚辭集注》)。胡適則認為《九歌》乃古代“湘江民族的宗教歌舞”,“與屈原傳說絕無關係”(《讀楚辭》)。今人多取朱說。

《九歌》由於以民間祭歌為基礎,所以具有楚國民間祭神巫歌的許多特色,《漢書·地理誌》說:“(楚地)信巫鬼,重淫祀。”《呂氏春秋·侈樂》也說:“楚之衰也,作為巫音。”所謂“巫音”,即巫覡祭神的樂歌,這是《九歌》與屈原其他詩篇的不同之處。但是,作品中如“載雲旗兮委迤”、“九嶷繽兮並迎”、“□吾道兮洞庭”等詩句,“老冉冉”、“紛總總”等習用語,又與屈原其他詩作一脈相通。因此,它應當是屈原詩歌藝術整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

“九歌”名稱,來源甚古。除《尚書》、《左傳》、《山海經》所稱引者外,《離騷》中有“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樂”,《天問》中有“啟棘賓商,九辯九歌”諸語。各書所說到的“九歌”內容雖有種種演化,但可證“九歌”乃是傳說中很古的樂章。至於屈原用它作為篇名,似乎不會跟遠古“九歌”的章數有關,也不一定跟古代“九歌”的曲調相同。可能是取其“娛神”這一點,再結合《離騷》所說的“康娛”、“□樂”的意思,基本上屬於新歌襲舊名的類型。

《九歌》包括11章,前人為了使它們符合“九”的成數,曾作過種種湊合。如清代蔣驥《山帶閣注楚辭》主張《湘君》、《湘夫人》並為一章,《大司命》、《少司命》並為一章。《聞一多》《什麼是九歌》主張以《東皇太一》為迎神曲,《禮魂》為送神曲,中間九章為“九歌”正文。但多數人的意見,以“九”為虛數,同意汪瑗《楚辭集解》、王夫之《楚辭通釋》之說,認為前十章是祭十種神靈,所祭的十種神靈,從古代人類宗教思想的淵源來考察,都跟生產鬥爭與生存競爭有密切關係。十種神靈又可分為三種類型:①天神──東皇太一(天神之貴者)、雲中君(雲神)、大司命(主壽命的神)、少司命(主子嗣的神)、東君(太陽神);②地□──湘君與湘夫人(湘水之神)、河伯(河神)、山鬼(山神);③人鬼──國殤(陣亡將士之魂)。有人認為,在上述十種神靈裏麵,篇首“東皇太一”為至尊,篇末“國殤”為烈士,都是男性;其餘則是陰陽二性相偶,即東君(男)與雲中君(女),大司命(男)與少司命(女),湘君(男)與湘夫人(女),河伯(男)與山鬼(女)。《九歌》原來的篇次,也基本上是按照上述的關係排列的,今本《東君》誤倒(聞一多《楚辭校補》)。

從《九歌》的內容和形式看,似為已具雛形的賽神歌舞劇。《九歌》中的“賓主彼我之辭”,如餘、吾、君、女(汝)、佳人、公子等,它們都是歌舞劇唱詞中的稱謂。主唱身份不外三種:一是扮神的巫覡,男巫扮陽神,女巫扮陰神;二是接神的巫覡,男巫迎陰神,女巫迎陽神;三是助祭的巫覡。所以《九歌》的結構多以男巫女巫互相唱和的形式出現。清代陳本禮就曾指出:“《九歌》之樂,有男巫歌者,有女巫歌者;有巫覡並舞而歌者;有一巫倡而眾巫和者。”(《屈辭精義》)這樣,《九歌》中便有了大量的男女相悅之詞,在宗教儀式、人神關係的紗幕下,表演著人世間男女戀愛的活劇。這種男女感情的抒寫,是極其複雜曲折的:有時表現為求神不至的思慕之情,有時表現為待神不來的猜疑之情,有時表現為與神相會的歡快之情,有時表現為與神相別的悲痛與別後的哀思。從詩歌意境上看,頗有獨到之處。

朱熹曾評《九歌》說:“比其類,則宜為三《頌》之屬;而論其辭,則反為《國風》再變之《鄭》、《衛》矣。”(《楚辭辯證》)同是言情之作,而《九歌》較之《詩經》的鄭、衛之風,確實不同。但這並非由於“世風日下”的“再變”,而是春秋戰國時期南北民族文化不同特征的表現。鄭、衛之詩,表現了北方民歌所特有的質直與純樸;而《九歌》則不僅披上了一層神秘的宗教外衣,而且呈現出深邃、幽隱、曲折、婉麗的情調,別具一種奇異濃鬱的藝術魅力。湘夫人 傅抱石作

男女之情並不能概括《九歌》的全部內容。作為祭歌,由於它每一章所祭的對象不同,內容也就有所不同,如《東皇太一》的肅穆,《國殤》的壯烈,便與男女之情無涉。《國殤》是一首悼念陣亡將士的祭歌,也是一支發揚蹈厲、鼓舞士氣的戰歌。它通過對激烈戰鬥場麵的描寫,熱烈地讚頌了為國死難的英雄,從中反映了楚民族性格的一個側麵。

《九歌》是以娛神為目的的祭歌,它所塑造的藝術形象,表麵上是超人間的神,實質上是現實中人的神化,在人物感情的刻畫和環境氣氛的描述上,既活潑優美,又莊重典雅,充滿著濃厚的生活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