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借貸發展(2 / 3)

(二)從一九五九年開始大力糾正農村工作中“左”的錯誤,批判了廢除商品生產的觀點和剝奪農民的錯誤,糾正了“一平二調”的共產風,提倡尊重價值規律,實行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恢複社員自留地,少數地方試行包產到戶,允許社員飼養少量家禽家畜和經營家庭副業,開放集市貿易。執行這一係列調整政策,農村開始鬆動,農民情緒穩定,產生了經營積極性。商品生產重新抬頭,促進了農業的恢複和發展。到一九六二年順利渡過了困難,農村出現了大好形勢,農業生產和農民家庭副業很快恢複,市場商品供應充足,交易活躍,開始出現繁榮景象。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產生了投資熱情,農村閑散資金也多了,民間自由借貸活躍起來是商品經濟恢複和發展的結果,其利率受商品經濟規律的製約,雖然較高也不應視為高利貸剝削。

(三)信用社被削弱未能很好發揮作用。“大躍進”時期,把信用社下放給公社、大隊,許多職工被抽調搞其他工作,大量資金被亂拿挪用,收不回來。造成信用社業務萎縮,帳務混亂,財務不清。從一九五九至一九六二年信用社的儲蓄存款連年下降,貸款大部分為社隊集體單位占用,沒有力量幫助社員解決困難,民間自由借貸成為農民的主要資金來源。

這一時期農村經濟的複蘇,催發了商品生產,這本來是好事,可是把商品經濟帶來的某些經濟現象視為階級鬥爭尖銳化和資本主義複辟,基於這種估計,在農村開展的“四清”運動中再次對民間借貸予以打擊。

二、在“四清”運動中把農民間借貸當作高利貸予以取締

一九六二年九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共中央八屆十中全會,重新強調階級鬥爭。一九六三年開始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通稱“四清”,即清帳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後來發展為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把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社員與幹部間存在的種種問題,統統看作是階級鬥爭和資本主義複辟,進而提高為黨內產生修正主義的根源。五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後來叫“前十條”)中說:“當前中國社會中出現了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情況。”把經濟活動中的長途販運、雇工、高利借貸、買賣土地並列為階級鬥爭的表現。並告誡說:“任何時候都不可忘記階級鬥爭,不可忘記無產階級專政。”在這種政治氣氛下,也把民間自由借貸看得嚴重起來。

一九六二年八月,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積極支持信用社發放貧農、下中農生產生活貸款的指示》中說:“高利貸乘機猖狂活動,對有困難的貧、下中農進行高利盤剝,這是農村中階級鬥爭的一個重要方麵。”十月,中國人民銀行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送的《關於整頓信用社、打擊高利貸》的請示中說:“最近在農村金融方麵,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高利貸活動又在許多地方死灰複燃了,這是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在金融方麵的反映。”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轉這個報告時指出:“在整個社會主義時期,農村階級鬥爭是長期的複雜的,高利貸的活動也是時起時伏的。”“過去幾年農業遭災減產,許多地方和部門又放鬆了對信用社的領導和支持,削弱了信用社這個同高利貸進行鬥爭的有力武器,給了農村資本主義勢力以可乘之機。這是一個嚴重的教訓。”

一九六四年農村的“四清”運動繼續深入,對民間自由借貸采取了堅決打擊的政策。一月,鄧子恢向中共中央作了《關於城鄉高利貸活動情況和取締辦法的報告》,經黨中央批準實行。《報告》分析了高利貸活動的嚴重情況,認為它是資本主義三大經濟剝削(雇工勞動、商業投機、高利貸)的一個方麵,是資產階級在信貸陣地上向社會主義的猖狂進攻,是金融戰線上兩條道路鬥爭的具體表現。因此決定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像打擊投機倒把一樣給予有效製裁。並規定月息在一分五厘(即1.5%)以上的私人借貸,無論債款多少,時間長短,債主的階級成份如何,都屬於非法的剝削行為,都應當予以取締。當時已經預計到這樣做會擴大打擊麵,所以又規定了取締的若幹政策界限即:勞動人民從寬,舊剝削分子從嚴;小量從寬,大量從嚴;偶放從寬,慣放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情節輕微從寬,拒不退息從嚴;分別不同情況,不同對象,分別處理。可是這些政策界限具有很大彈性,可以因執行者的認識水平隨意擴大和縮小,取締的作法又是在“四清”運動中采取群眾運動方式進行的,結果擴大了打擊麵,傷害了不少勞動群眾,產生了嚴重後果,借貸也未因此而停止。中國農業銀行(一九六三年成立)在總結一九六四年工作時說:“四清中打擊過高利貸的地方,暫時有所收斂,四清過後,高利貸又開始活動。”由此可見政策脫離實際。

三、社隊向社員強行集資的出現

六十年代中期農村開始出現社隊集體向社員強行集資(無息),用於發展集體經濟。這種集資是這一時期借貸的主要形式。強行借貸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推行農機化和發展社隊企業,需要大量資金。一九五九年毛澤東根據農村已經實現了合作化,完成了生產關係改造的情況,認為應當在此基礎上有步驟地進行農業的技術改造,提出農業的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一九六六年二月毛澤東又批示中共湖北省委關於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報告,提出到一九八○年全國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的時間要求。實現農業機械化需要大量資金,主要依靠社隊自力更生解決,因此推廣河北省遵化縣興辦“五小”工業積累資金的經驗,接著又號召發展社隊企業,並把社隊企業看作是“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裏”。在這種指導思想推動下,各地掀起了興辦“五小”工業和社隊企業的高潮。興辦這些事業的資金從哪裏來?用什麼方法籌集?由於社隊集體的經濟力量薄弱,就向社員籌集,高度集中的社隊管理體製是向社員強行集資的製度保證,社員隻能被迫接受,沒有別的選擇。一九六五年中國農業銀行曾對山東、吉林、四川、陝西等地籌集小水電建設資金的情況作了調查並向中共中央作了報告,認為強行攤派很普遍,例如四川省安嶽縣孔雀公社被專區攤派水電建設資金6萬多元,縣裏又攤派任務21萬元,共27萬多元,而全社上年的公積金提留隻有4.3萬元,隻好向群眾攤派。吉林省海龍縣義民公社在公社召開的大隊長會議上宣布:凡參加辦電的隊,不論隊裏有什麼錢,一律不準動用,在信用社的存款也不準動用,都得用在辦電上。四川省綿陽縣磨家公社向社員分攤“柴油機投資”任務3000元,其中2490元是從應分配給社員的現金中扣收的。有的地方把集資任務直接交給信用社,先由信用社用存款墊付,然後再向社員收款,實際上很難收上來,有一個省的信用社就墊付集資6000多萬元。

四、“文化大革命”造成民間借貸政策的混亂

“文化大革命”期間,“左”傾錯誤路線登峰造極,破壞了經濟的正常運行,削弱了農村信貸業務,許多基層銀行和信用社陷於半癱瘓狀態,農村資金需要得不到及時解決,民間自由借貸普遍發生,利率也較高。另一方麵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又製造了“利息是剝削”、“存款多了就是資產階級”等極左謬論,造成民間借貸政策上的混亂。

一九七四年在批判林彪反革命罪行的同時,開始抓業務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會議,會上反映農村高利貸活動很普遍,應當采取什麼政策又被提了出來。多數人主張重申一九六四年的規定,即月息超過一分五厘的視為高利貸予以取締。在會議總結中對這種意見進行了分析認為:一切經濟現象的存在,首先決定於條件,為什麼農民願意高利借債,那是因為他們有困難,銀行和信用社不能全包下來。規定借貸的利率界限,相應地就產生在利率界限之內借貸的合法性問題,不能又要界限,又模糊這個界限。合法不合法與提倡不提倡又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在社會主義階段,國家承認資產階級法權的存在,但是這不意味著要提倡資本主義的東西。同樣道理,承認農村正常借貸的合法性,並不等於要發展私人借貸。根據這種認識,會議不主張在正常借貸和高利貸之間規定一個利率界限。這種決策擺脫了凡是月息超過一分五厘的借貸都按高利貸論處的“左”傾政策,是正確的一麵;同時又顧慮規定利率界限而使界限之內成為合法(即跟著資本主義走),允許合法的存在又怕被誤解為提倡資本主義,不敢堅持商品經濟原則。話說回來,這也是當時曆史條件下可能作到的最佳政策選擇了。

農村經濟改革初期的民間借貸

一九七九年開始的農村經濟改革,建立了生產隊統一經營和農戶家庭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新體製,推動了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引起了農村貨幣信用關係的逐步發展,創造了巨大的資金需求,為民間借貸的普遍發展提供了有利環境,出現了借貸多元化的新情況。表現在:個人間自由借貸持久不衰,內容發生了變化;社隊集體單位向社員個人高利借債由興起到消失;鄉鎮企業向職工和農民借貸普遍發展;債券、股份集資萌發。

一、社隊集體向社員高利借債的興起

社隊集體單位向社員集資由七十年代初的強行攤派(無息)發展為高利率借債(一般月息在三分以上),一九八○年前後達到高峰,成為農村借貸的主要形式。全國農村普遍推行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後,社隊不再承擔生產投資任務,向社員集資也隨著停止,而鄉鎮企業向社員借債則繼續發展,成為鄉鎮企業集資的主要形式。

七十年代後期,生產隊向社員集資普遍興起,窮困地區有,富裕地區也有;內地糧食產區有,沿海地區更多;偏遠山區有,城市郊區也有。據一九七九年各地中國農業銀行調查產糧區的江西省豐城、幹餘、興國等縣,有40%的生產隊向社員借債,借債數額占生產費用開支的21%。吉林省生產隊向社員借債情況更為普遍,伊通縣和永吉縣的兩個公社有106個生產隊向社員借債17萬元,借債的生產隊占總隊數的55.8%,借債金額占生產費用開支的20%。一九七九年九月中國農業銀行向各省、市、區分行發出了《關於製止社隊高利籌資的通知》,高利借貸也未停止。一九八○年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國家農委《關於兩個公社高利借貸的調查》批示給中國農業銀行,要求調查處理。中國農業銀行布置15個省、市、區分行進行了普遍調查,並於8月在吉林省召開了農村借貸問題討論會。討論會提供的材料表明,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在農村信用總額中已降到次要地位,社、隊生產資金主要來源於向個人借債,而個人借貸的資金又主要是從銀行、信用社提取的儲蓄存款。例如武漢市郊區青菱公社發生的72萬元的借貸中,提取存款占62%;江蘇省泰縣葉旬公社的生產隊向社員借貸10萬多元中,來自提取存款的占60%。

生產隊高利籌資的原因有三個:

(一)人為地擴大資金需要。一九七八年初,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要求“決戰三年,為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而奮鬥”。當時計算到一九八○年全國基本實現農機化,約需資金400億元,其中300億元依靠社隊自己籌集。在農機化重點地區如東北地區資金需要更多,生產隊積累較少,主要依靠向社員籌集,所以這些地區的籌資活動最為普遍。同年十二月召開了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社隊集體發展生產的積極性高漲,資金需要增加,但是積累不足,就用高利向社員集資。

(二)舊的經濟體製存在著弊端,造成虛假的資金需求和投資效益低下。農村的改革首先在比較窮困的不發達地區搞起,實行家庭承包後,生產隊不再承擔投資任務,生產隊集體向社員籌資也就自然停止。經濟比較富裕,集體經濟比重大的地區,推行聯產承包責任製較晚,生產隊用高利向社員籌資主要發生在這類地區。其原因就是舊管理體製下的“大鍋飯”,生產不計成本,不講效益,不擔風險。有的地方存在著脫離實際的瞎指揮,提出速度過快、規模過大的發展規劃,要求在一兩年內實現農機化,兩三年內糧食翻番,不惜高價購買生產資料,盲目擴大投資,人為地擴大資金需求,財力缺乏,就以高利吸引社員資金。

(三)農村改革後社員手中有錢,資金有潛力。不論發達地區還是山區,農民收入普遍增加,從銀行和信用社的儲蓄存款可以看出農民的資金潛力。江蘇省的吳縣屬於經濟發達地區,一九七九年底農村人均儲蓄已達50元,屬於山區的河北省涉縣,農村人均儲蓄也有43元。農民手裏有錢為高利集資提供了條件。

生產隊用高利向社員籌資弊多利少。高利借款增加生產成本,減少集體收入,擠了社員分配,影響生產發展。江西省的豐城、幹餘、興國等縣生產隊一九七九年向社員借款72萬元,當年拿出78萬斤稻穀付利息,增產未增收,社員說“我們變成了增產窮隊”。有的生產隊投資失誤,沒有收益,借社員的款還不了,社員說:“圖利反倒賠了本”,影響團結,甚至造成糾紛。吉林省永吉縣萬昌公社的生產隊向社員借款57萬元,用大米26.3萬斤付利息,社員說這些大米“空中飛”了。生產隊用高利向少數社員籌資,實質上提高了按資分配的比例,收入過多地被少數出資者占有,多數社員按勞分配收入就相對的少了,引起社員間利益的矛盾,打擊了多數社員的積極性。高利籌資還助長幹部的不正之風,因為集資利率高,有的幹部就把持生產隊的籌資,為自己及親友謀私利,有的生產隊籌資全部被幹部包幹,社員則要求利益均沾,不得不改按人頭分配,這反映出高利率籌資成為生產隊收益分配的特殊形式。

生產隊用高利向社員籌資,大都背了債,吃了虧,說明這種做法不符合集體的利益,但是在舊的管理體製下卻屢禁不止。一九八○年以後農村先後進行了改革,生產決策權力由生產隊集體下放給社員家庭,改變了原來的生產和分配製度,高利籌資也隨之消失,不禁而止,顯示出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神奇力量。

二、鄉鎮企業向農民和職工集資

起步於七十年代初期的鄉鎮企業,隻在少數發達地區站住腳跟,大多數地區發展緩慢。進入八十年代,在農村改革和商品經濟推動下,起勢迅猛,不可阻擋。但是初始積累不足,資金奇缺,成為實現經濟翻番的關鍵問題,集資普遍發展起來。鄉鎮企業集資形式及其演變過程如下。

“以資帶勞”,就是進工廠當工人的農民必須向工廠交付一定資金,數額幾百元到數千元,期限一年到幾年,有的付給一定利息,有的無息,這些都由工廠確定,農民自行選擇。這種籌資定期歸還實屬借貸性質。在經濟發達地區勞動力過剩,鄉鎮企業是可供農民選擇的理想行業,“務工”久為“務農”社員所向往,對青年婦女有更大吸引力。農民說:過去有權的人進廠,現在有錢就能進廠,機會比過去多了,路也寬了。所以,農民不惜拿出幾千元資金並犧牲利息為代價進廠當工人。這種集資方式從一九八○年起風行於全國經濟發達地區,以浙江省的紹興市為例,從一九八○至一九八三年通過這種方式籌集資金6000多萬元,促進了鄉鎮企業高速發展。“以資帶勞”有利於把出資者與企業的利益聯結起來,所以它能代替用高利向社員籌資並成為鄉鎮企業初創階段的主要借貸方式。

“以勞帶資”,就是發動在廠職工投資,多見於老企業。投資一般按儲蓄存款利率付給報酬,也有視盈利情況分紅的,一般定期退還投資,所以仍屬借貸性質。籌來的資金大多用於擴建企業,增添設備,技術改造,充實流動資金等,效果較好。有的廠長說:“職工投資是拿的血汗錢,廠辦垮了是對職工的犯罪,經濟上要負責任,我們的日子也不好過,群眾看到我們也要吐唾沫!”這種籌資方式,職工樂於接受,使用效果較銀行貸款為好,是鄉鎮企業大發展後停歇階段以擴大內涵生產為主時期的集資方式。據中國農業銀行一九八○年對12個縣的調查,通過以上兩種形式籌集的資金有3億多元,估計全國約達100億元,對鄉鎮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